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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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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斌鸿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巍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1、营业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下降9.6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8.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70.44%,主要系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下降37.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下降59.41%,主要系本期主要产品平均售价同比下降所致。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一)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分析

(二)利润项目变动分析

(三)现金流量项目变动分析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投资意向保证金2亿元返还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购买额尔古纳诚诚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议案》;2019年7月15日,因交易各方未能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交易各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最迟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将2亿元保证金及资金成本全额返还给公司。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宝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金矿业”)返还的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宝金矿业承诺在2019年10月18日之前向公司支付剩余保证金1亿元;2019年10月17日、10月18日公司合计收到宝金矿业返还的剩余保证金1亿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全部保证金2亿元。公司将配合宝金矿业解除其2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宝金矿业承诺在股权质押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资金成本。公司在收到全部资金成本后,将额尔古纳诚诚矿业有限公司编号为“T15120080202002447”的探矿权证原件返还给对方。

2、关于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拟发行总额不超过8.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投资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终止筹划与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海泡石资源项目情况

2018年1月24日,公司发布公告筹划与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海泡石资源全产业链重大事项;2018年3月31日,公司与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框架协议》,期间,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合作,并就合作方案中的各项事宜进行了论证。为更好聚焦公司有色金属主业发展,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终止参与海泡石资源开发项目。

2、关于终止购买额尔古纳诚诚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情况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购买额尔古纳诚诚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议案》;2019年7月15日,因交易各方未能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交易各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最迟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将2亿元保证金及资金成本全额返还给公司。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宝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金矿业”)返还的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宝金矿业承诺在2019年10月18日之前向公司支付剩余保证金1亿元;2019年10月17日、10月18日公司合计收到宝金矿业返还的剩余保证金1亿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全部保证金2亿元。公司将配合宝金矿业解除其2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宝金矿业承诺在股权质押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资金成本。公司在收到全部资金成本后,将额尔古纳诚诚矿业有限公司编号为“T15120080202002447”的探矿权证原件返还给对方。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4-8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2018年12月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明确回购股份资金2-4亿元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4亿元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8,965,2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4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3.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9.9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39,940,798.76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注:2018年7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由建新集团变更为国城集团,实际控制人由刘建民变更为吴城,建新集团尚未履行完毕的资产注入承诺由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吴城承接并承诺继续履行。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除电话沟通及“互动易”交流外,无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城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6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核对,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发行,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下列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①公司董事会;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③债券受托管理人;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6,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该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城资源。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用增资、借款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国城资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同意上述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自2013年恢复上市以来,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2013年1月实施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货币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完成时间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董事会同意公司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一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初始转股价格及转股价格的修正、赎回、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或调整;并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6、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变更注册资本,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约定,办理转股、债券赎回、利息支付等相关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宜;

12、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他人士行使;

13、除上述第9项、第10项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外,其他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议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16年至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2016年度至2018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城矿业2016-2018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国城矿业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于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南五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9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6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世良先生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核对,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下转106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