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婧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白金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月4日,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3,612,228股,占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534%。具体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2019-002);
2、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美林控股的通知,美林控股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具体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2019-010);
3、公司与汉众集团、汉麻投资洽谈,希望加强全面合作,就大麻健康产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协商双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详见2019年3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汉众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及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2019-012);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对该事项有关情况进行了问询。2019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19-014)和《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15),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进行回复。2019年3月26日,公司与汉麻集团就大麻素类小分子化合物在靶点研究,临床适应症及新药开发和申报方面进行了深度的讨论和交流,初步达成了进一步合作的意向,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汉麻集团大麻素类小分子化合物研究合作事项暨风险提示公告》(2019-016);2019年4月8日,公司拟与汉义生物、自然人缪焕辉共同出资成立汉德(或者德义)制药有限公司或云南汉德(或者德义)工业大麻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暂定为云南昆明,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19-019);合资公司“德义制药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5月7日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详见2019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2019-029);2019年6月27日,公司汉义生物共同出资成立了合资公司“美瑞佤那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详见2019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自愿性披露公告》(2019-034);2019年9月6日,公司与汉众集团、汉麻投资、汉义生物洽谈,为实现各方合作目的,更好地在工业大麻领域落地合作意向,经各方友好协商,签署了《合作协议》,具体详见2019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汉众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汉义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44)。
4、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2019年4月,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平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详见2019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9-020);2019年5月,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平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0.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厦门国际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与锦州银行签署了保本理财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锦州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0.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0.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与包商银行签订“账户盈 C”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包商银行“账户盈 C”产品,具体详见2019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9-030)。2019年8月,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与包农商银行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使用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包农商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具体详见2019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9-043)。2019年9月,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厦门国际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包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2019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9-047)。
5、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增加设立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详见2019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9-040)。2019年10月1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2019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设募集资金账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53)。
6、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渤海信托·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利用自有资金4.2亿元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1年,预期收益率6.1%/年。具体详见2019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2019-046)。
7、2019年9月24日,公司与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大股东戴彦榛签订了《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彦榛、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意向书》。具体详见2019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2019-049)。
8、公司与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份收购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达成了框架性条款,于 2019 年9 月25日签订了《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之框架协议》。具体详见2019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股份收购之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19-050)。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7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2018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日披露了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044/047/055/061及2019-001)。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2019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截至2019年1月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3,612,228股,占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534%,最高成交价为9.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5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199,999,764.80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预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至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实施上述计划时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公司将依法对未授出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在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5月1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购买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盈C”银行理财产品。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2019年6月3日,本公司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签订了债权收购与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上述理财本金及利息中的145,649,310.99元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全额保障,剩余本金及利息6,825,720.14元依法参与后续受偿。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将上述款项确认为其他应收款项,并确认了坏账准备2,581,161.03元。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3日收到上述已保障款项145,649,310.99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张湧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19-055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14日发送于各参会董事;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19-056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健康”、“公司”)与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方略”)签订《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事项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为框架性约定,是对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安排,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二)《框架协议》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的框架协议及进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内容。
(四)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实际交易金额将根据交易双方合作具体情况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如公司履行本次交易,则有可能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收购及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待签署正式协议后确认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若履行本次《框架协议》将构成关联交易。若履行本次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及交易审批程序。
二、协议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仇思念
注册资本:1195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Ⅲ类;零售药品;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Ⅰ类、Ⅱ类;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8号院1号楼2层277房(园区)
上述协议当事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已就本次投资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现达成如下框架性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本框架协议的目的
乙方以其现有的处于临床研发(含临床二期和三期等获批上市前)的产品和其正在实施的国内外创新药引入、优质医药企业的投资合作需要资金为由引入投资方;甲方为丰富自有产品线与拓展市场,拟参与乙方上述项目,有意向与乙方进行合作。
(二)合作方式
2.1 甲方以货币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以下简称“投资款”或“增资款”)向乙方增资。
2.2 本次投资完成后,甲方持有乙方本次投资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3.2 %。
2.3 款项支付
甲方应乙方要求,在本框架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支付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保证金。
账户名称: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高碑店支行
账号:8110701013501413822
2.4 乙方不得以本框架协议已签署为由要求甲方即时支付各类款项。
双方确认上述内容为双方暂定合作方式,最终合作方式与款项支付等以生效的正式交易文件为准。
(三)乙方承诺
1、本框架协议的签署未违反其订立的、对其各自有拘束力的承诺、协议;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签署本框架协议的充分授权。
2、乙方承诺公司现有股份(11953万股)不存在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不存在将来可能会导致公司股份减损、被执行、被冻结、被平仓或被划转等情形。
3、若本框架协议终止的,则乙方应在获悉框架协议终止时及时足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若之后双方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的,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甲方投资款(增资款)。
(四)保密约定
双方对在本框架协议生效前后所接收的文件、资料、信息以及协商的相关内容等未对外公开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但因受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对外披露的信息除外。
(五)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必要程序
甲乙双方应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及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程序。
1、甲方若履行本次投资将可能构成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章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及交易审批程序。
2、乙方引入甲方投资,应履行其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本框架协议及时生效。
(六)本框架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框架协议经双方签署且双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2、本框架协议终止的情形: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框架协议可提前终止。
2)甲方在对乙方尽职调查后,在对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尽调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品市场报告等)审阅的基础上,决定终止本次投资的,则本框架协议在乙方收到甲方通知时即告终止。
3)甲方关于本次投资的事项未获第二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协议经甲方通知后终止。
4)双方达成正式交易文件后终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本框架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框架协议的约定或承诺或声明保证不实,则构成违约。除本框架协议对相关违约责任另有明确约定之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以及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2、如因本协议终止(含各方未能签署正式交易文件)而致乙方需返还甲方所支付的保证金的,若乙方逾期返还的,则乙方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向甲方支付0.05%的违约金,直至乙方返还保证金之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3、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4、双方同意,若因本框架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及终止等产生争议,则同意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影响。
2、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3、北京东方略是一家专注于肿瘤创新药的临床开发和商业化,为满足临床需求提供解决方案的生物制药企业,具有丰富的临床开发、新药监管及市场经验。拥有多款处于临床前/临床各阶段产品。公司看好北京东方略的未来发展前景,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入布局肿瘤创新药领域,拓宽产品管线,促进公司资源能力整合,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1、该《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基础文件,《框架协议》中相关约定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交易各方就最终交易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合作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具体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情况
2019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汉众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及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各方将为实现大麻健康产业的深度合作而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9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公司拟与汉义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义生物”)、自然人缪焕辉共同出资成立汉德(或者德义)制药有限公司或云南汉德(或者德义)工业大麻制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暂定为壹亿元人民币(三方最终出资额以汉义生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资产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以评估值为基数按三方各自股权比例确认),注册地址暂定为云南昆明。2019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合资公司德义制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19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司与汉义生物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美瑞佤那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19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就标的公司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事宜进行了初步接触,达成意向性条款。
2019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签署《股份收购之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19-050),公司与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份收购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达成了框架性条款。
2、公告披露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形;公司董监高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控股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限售股份已于2019年10月11日到期,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解限。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暂无减持计划,未来如有资金需求需要减持,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主要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票。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公司股份2280.19万股,将于2019年12月解除限售。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凯迪投资、凯迪矿业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在未来三个月内视自身流动性状况及资本市场变化情况,计划优先通过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适时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大股东上海岳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限售股份已于2019年10月11日到期,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解限。上海岳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基金自身利益和实际情况以战略投资人为主要减持对象,以协议转让为主要减持方式减持股票。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事项之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19-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