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0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俞建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单位:元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拓展情况

(1)2019年8月,公司签署《安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投资建设总处理规模为500吨/日的安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推进该项目建设,公司在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设立了“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见公司于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安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4)。

(2)2019年9月,公司成功中标宁晋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总处理规模为2,0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日。具体见公司于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

(3)2019年9月,公司成功中标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该项目处理规模为300吨/日。具体见公司于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5)。

(4)2019年9月,公司签署《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嘉禾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投资建设总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的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一期规模600吨/日,并负责投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嘉禾收运项目设施,提供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服务,额定垃圾收运量为300吨/日。为推进该项目建设,公司当月在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见公司于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收运体系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6)。

(5)2019年10月,公司签署《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项目合同》,投资建设总处理规模为800吨/日的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一期规模为300吨/日,预留二期500吨/日焚烧线扩建端。为推进该项目建设,公司在黑龙江省富锦市设立了“富锦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见公司于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1)。

(6)2019年10月,公司与蒙阴县人民政府、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蒙阴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署《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协议》,蒙阴县人民政府收回盛运环保的特许经营权,终止与盛运环保签订的原《特许经营协议》,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公司。该项目处理规模为500吨/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垛庄镇,占地约80亩。后续,公司还需与蒙阴县人民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等项目后续的法律文件。

2、环卫清运和设备销售业务拓展情况

(1)2019年7月,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环智慧签署《眉山天府新区视高区域城市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负责四川眉山天府新区视高镇区域、产业园区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拟建垃圾压缩站运营管理、拟建公厕运营管理、水域环境卫生作业等,合同期限为3年。为推进项目实施,中环智慧在眉山市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仁寿中环丽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MA67WY984B,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北街金丰苑1栋1单元1层1室;法定代表人,何志明;注册资本,500万元;营业期限,2019年7月1日到长期;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清洁服务;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云平台服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2)2019年8月,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环智慧签署《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PPP项目合同》,投资建设设计规模为400吨/天的Ⅲ类垃圾中转站,并提供垃圾压缩、转运、压缩设施和垃圾中转站的运营维护服务。具体见于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2)。

(3)2019年9月,公司签署《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转运作业市场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主要负责温州市鹿城区包括但不限于32座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设备、垃圾转运车辆的配置、以及配套设施完善的投资,及鹿城区范围内由转运站至末端处理设施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作业),垃圾转运量约为1,150吨/天。具体见于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转运作业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4)。

(4)2019年10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签署《东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EP)项目合同》,包含东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监造、验收等工作,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2,300万元。具体见于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2)。

(5)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还新签署了《瓯海区仙岩街道垃圾中转站委托运营合同》、《瓯海区茶山街道垃圾中转站委托运营合同》和《瓯海区景山街道垃圾中转站委托运营合同》,负责瓯海区仙岩、茶山和景山街道垃圾中转站的运营管理,包括中转站站内日常运行维护及垃圾运输工作,协议未约定明确的合作期限,如后续签订其它合作协议此协议将续展或终止。

3、其他

(1)2019年下半年以来,樟树、临海二期、玉环二期、婺源、奉新等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东阳项目、龙泉项目、双鸭山项目和永丰项目取得项目核准和环评批复,进入建设阶段,文成项目完成项目核准批复。武义项目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万年项目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竣工验收工作。永康餐厨项目进入试运行,玉环餐厨项目完成单机试验工作,江山、嘉善等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2)2019年7月,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嘉善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CWJ7370,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界泾港村溇上行政楼;法定代表人,朱达海;注册资本,300万元;营业期限,2019年7月18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运输服务,工业垃圾运输,餐厨及厨余垃圾运输,环保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清洁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租赁、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研发与租赁。8月,嘉善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与中环智慧签署《嘉善清运项目资产收购协议》,拟以136.48万元收购中环智慧垃圾清运相关资产。

(3)2019年7月,公司在山东省东明县设立合资公司“东明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371728MA3Q6F5B11,公司持股比例30%,山东科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该公司住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垃圾处理填埋厂院内;法定代表人,胡冰;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9年7月11日;经营范围,城市垃圾有效处理,生产销售电能、热能、副产品和相关的综合利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

(4)根据《江山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公司签署《江山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股权转让三方协议》,受让宁波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瑞优可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约为人民币488.87万元;2019年7月,公司完成浙江瑞优可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该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山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28F4WW6B,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礼贤村市后塘沿60-2号;法定代表人,项鹏宇;注册资本,500万元;营业期限,2016年5月27日至2046年5月26日;经营范围,餐厨处理技术、生物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

(5)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中环智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275万元受让中环智慧持有的温州中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2019年9月,公司完成温州中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该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2CPCRN0T,住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大厦裙楼一楼;法定代表人,朱达海;注册资本,1,000万元;营业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环保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清洁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城乡规划设计,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租赁、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软件开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械设备研发与租赁。

(6)2019年9月,公司在新加坡设立了控股子公司“WEIMING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 LTD”,注册资本为10新加坡元,其中公司持股80%,XIANG YIHAO持股20%,业务性质为“各种产品的批发贸易、其他控股公司”,注册地址为“101A UPPER CROSS STREET #10-14,PEOPLE'S PARK CENTRE SINGAPORE”。

(7)报告期内,公司通过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2,680万元,具体见公司于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于2019年8月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并取得第八届上市公司诚信高峰论坛“2019年中国十大环保工程上市公司”称号、第十三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100强”称号。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9-092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东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E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 合同标的及金额:东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EP)项目(以下简称“设计、采购项目”),包含东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监造、验收等工作,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2,300万元。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采购合同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一、签署合同概述

2019年9月5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伟明环设备有限公司和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招标人及招标人代理机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伟明环设备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人的联合体取得“东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EP)项目”的中标单位。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临2019-073)。

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下属子公司伟明设备公司和伟明科技公司负责东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监造、验收等工作;同意授权管理层与东明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近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东明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设计、采购项目签署《东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EP)项目合同》。

本次签署项目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项目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东明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冰;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其中山东科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占比70%,公司占比30%;住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垃圾处理填埋厂院内;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垃圾有效处理,生产销售电能、热能、副产品和相关的综合利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

(二)乙方: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5,008万元;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东明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监造、验收等项目。

2、合同价格: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模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2,300万元。

3、工期要求:自签订总包合同后8个月内完成设备监造、供货工作,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设备性能试验。

4、支付: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比例分六期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5、甲方的责任:甲方按本合同支付条款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款;对乙方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技术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设计、实施和完成相关设备采购,并修补所供设备的任何缺陷;应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应遵从合同条款的约定,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参与本合同工作等。

7、设计的一般要求: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要求、工程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标准、规范、规程、时间,以及城市规划、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和专业统一规定等要求为依据,完成设计,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乙方有义务审核甲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等。

8、采购的一般要求: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中标明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进行采购等。

9、索赔与违约责任: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若甲方未按支付进度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在不影响乙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权利的情况下,乙方应给予甲方纠正期限,从纠正期限届满开始,甲方逾期支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该笔合同款的逾期利息。

10、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60天后,将争议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1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后终止。

四、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项目合同有利于公司扩大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对外销售规模,增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EP)业务经验,提升伟明环保设备的市场影响力。本次签署项目采购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合同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次签署项目采购合同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五、签署合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9-093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李建勇先生书面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李建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

鉴于李建勇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建勇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之日起生效。在补选产生新任监事之前,李建勇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程序补选新任监事。

李建勇先生在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李建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9-094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达海先生、李建勇先生、项鹏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李建勇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朱达海先生和项鹏宇先生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9-095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同意聘任朱达海先生、李建勇先生、项鹏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李建勇先生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其因个人工作调整于近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由于李建勇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新任监事就任前,李建勇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李建勇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朱达海先生和项鹏宇先生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高管人员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身份资历以及专业素养的基础上进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在公司任职多年,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高管人员聘任已取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同意聘任朱达海先生、李建勇先生、项鹏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朱达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 2000年7月至2006年7月供职于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2006年7月至2017年6月,历任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运营管理部主任、物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10月起任公司总裁助理。

李建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专科学历,2000年8月到2009年12月在瓯海公司任职,任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常务总经理等职,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运营管理部副主任,2012年8月起历任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温州区域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2014年10月起任公司总裁助理。

项鹏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环境工程硕士,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公司投资助理,2016年8月起历任水务事业部总经理、上海嘉伟常务总经理、温州嘉伟执行董事等职务,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9-096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一般规定》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一环保服务》的要求,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运营并发电,公司现将相关项目运营并发电业务的2019年度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据公司初步统计,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及下属相关子公司合计完成发电量48,620.92万度,上网电量39,609.25万度,平均上网电价0.641元/度,垃圾入库量138.97万吨(含生活、餐厨等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134.04万吨)。2019年1-9月,公司及下属相关子公司合计完成累计发电量136,559.32万度,累计上网电量111,574.83万度,平均上网电价0.639元/度,累计完成已结算电量86,360.36万度,累计垃圾入库量390.05万吨(含生活、餐厨等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375.61万吨)。

相关经营数据分区域统计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9-097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程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23人,实际出席23人,代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2,680万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2,68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适用)。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22,68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也冬先生、赵洪先生和项奕豪先生为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时选举张也冬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22,68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适用);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适用);

(6)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办理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适用)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22,68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