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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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唐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租赁服务。
股东情况:盛东骏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合营企业。
截至2019年9月30日,盛东骏和未经审计总资产93,459.30万元,所有者权益4,433.09万元,净利润-566.85万元
15、南京骏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骏原”)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街道平港路1号办公楼699室
成立时间:2018年08月15日
注册资本:19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祝强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销售。
股东情况:南京骏原为公司子公司南京泰裕置业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至2019年9月30日,南京骏原未经审计总资产290,403.48万元,所有者权益198,824.21万元,净利润-1,025.76万元。
16、重庆融创东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东励”)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月台路18号【口岸贸易服务大厦】B1单元5楼503-1152室
成立时间:2019年04月0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景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专项许可审批从事经营);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管理。
股东情况:融创东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德励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19年9月30日,融创东励未经审计总资产107,830.95万元,净资产4,980.57万元,净利润-19.43万元。
17、重庆励东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东融合”)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石碾盘88号附1号
成立时间:2019年01月1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浩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事项从事经营);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租赁服务。
股东情况:励东融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19年9月30日,励东融合未经审计总资产43,637.29万元,净资产4,939.20万元,净利润-60.80万元。
18、绵阳泛太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泛太亚”)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68号富临大都会7栋3单元35楼1号
成立时间:2019年03月25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股东情况:绵阳泛太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盛天成置业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19年9月30日,绵阳泛太亚未经审计总资产57,645.82万元,净资产-0.23万元,净利润-0.23万元。
(二)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建筑施工、装修装饰、物业服务及咨询服务等。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4-5项系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点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1-3项、6-18项为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七款规定联营、合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良好,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五)若上述关联人中存在原已获批的有效交易额度,待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本次预计额度范围为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体量签署协议,如有新增的除外。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若上述关联人中存在原已获批的有效交易额度,待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本次预计额度范围为准。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双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需上报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0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2日
至2019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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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洁红、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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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19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36楼 邮编:400021
联系电话:023-81155758 、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王骏、杨丽华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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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