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陶一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拥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瞿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未较期初增加30.02%,主要系存入银行保证金增加2个亿。
2、应收账款期未较期初增加39%,主要系销售增长及增加大客户授信额度。
3、预付账款期未较期初增加96.37%,主要系猪肉原料价格上涨进行原料储备预付款增加。
4、应收利息期未较期初下降56.28%,主要系下属子公司大农担保收回利息。
5、在建工程期未较期初增加66.18%,主要系公司扩大再生产增加项目投入。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未较期初增加32.55%,主要系公司增加工程预付款及预付股权收购款。
7、其他应付款期未较期初增加34.26%,主要系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款1.88亿。
8、保险合同准备金期未较期初增加39.17%,主要系公司下属担保公司增加计提。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未较期初增加336.12%,主要系长期借款已到一年期的增加。
10、长期借款期未较期初下降33.75%,主要系归还了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部分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同比增加35.81%,主要系公司下属担保公司增加计提。
12、研发费用同比增加53.08%,主要系下属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增加。
13、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9.57%,主要系银行贷款利息及其他增加。
14、资产减值损失 同比下降35.07%,主要系其它应收款与应收账款本年增加幅度较去年同期减少,从而计提坏账准备减少。
15、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144.57%,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老厂拆迁政府回收资产处置收益。
16、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1226.16%,主要系龙华公司股东未完成业绩承诺而支付的补偿金1069.61万。
17、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16.63%,主要系非瘟期间养殖公司不能及时转运投产,造成积压,牲猪死亡率提高。
18、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同比下降43.87%,主要系现金流出项目增加。
19、投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60.63%,主要系公司购建资产项目增加。
20、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2178.85%,主要系公司贷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4,500.00 万元(含 124,500.00 万元)。详情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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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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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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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7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下午15:30分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武山100万头生猪养殖全产业链第一期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天水市武山县人民政府签署《武山100万头生猪养殖全产业链第一期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
公司《关于签署〈武山100万头生猪养殖全产业链第一期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19年11月23日届满,且所持有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董事会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期至2020年11月23日,在存续期内,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员工持股计划。
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约定资产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至2020年11月23日终止,如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减持完毕的,则资产管理计划可于减持完毕当日提前终止。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在约定期限内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19,800万元,公司按约定的利率水平向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为资金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3个月,于2019年10月25日到期,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借款期限为资金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9个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郭拥华女士、孙双胜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展期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7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下午15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7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展期的议案》
1、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交易展期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接受关联法人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充分利用集团资金,及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形成,在约定期限内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800万元,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于2019年10月25日到期,本次到期后展期,展期的借款期限为资金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9个月。公司按照约定的利率水平向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除应付利息外无其他额外费用,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就本次借款提供抵质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展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7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一、《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展期的议案》
1、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在约定期限内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19,800万元,公司按约定的利率水平向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为资金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3个月。
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借款期限于2019年10月25日到期,本次到期后拟展期,展期的借款期限为资金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9个月。本次财务资助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形成,在约定期限内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800万元,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按照不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水平,向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除应付利息外无其他额外费用,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就本次借款提供抵质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展期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7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报表格式及核算内容的主要影响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更新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提请各位董事审议。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7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7月22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郭拥华女士、孙双胜先生回避表决。
为充分利用集团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在约定期限内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19,800万元,公司按约定的利率水平向唐人神控股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为资金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3个月,于2019年10月25日到期。
2、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展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唐人神控股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财务资助到期后展期,展期的借款期限为资金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9个月。
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唐人神控股,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是唐人神控股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陶业先生、郭拥华女士、孙双胜先生为唐人神控股的董事,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郭拥华女士、孙双胜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459289466
3、公司住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689号湘银星城1、2栋101、201室
4、法定代表人:刘宏
5、注册资本:3963.292900万人民币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在产业项目、产业发展基金上进行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对农业、商贸连锁业、肉类加工、旅游业、教育产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饲料、肉类原料贸易。(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指标(单位:元):
■
三、财务资助展期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向唐人神控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19,800万元,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2)财务资助期限:为资金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9个月。
(3)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4)利息:公司按照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水平向唐人神控股支付利息。如提前还款,利息结算至实际还款日。
(5)授权事项: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2、定价原则
本次财务资助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形成,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水平,由公司依照协议约定方式支付给唐人神控股。除应付利息外无其他额外费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就本次借款提供抵质押或担保。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关联法人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充分利用集团资金,及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法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今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唐人神控股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查,认为:
1、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交易展期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接受关联法人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充分利用集团资金,及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形成,在约定期限内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800万元,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于2019年10月25日到期,本次到期后展期,展期的借款期限为资金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9个月。公司按照约定的利率水平向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除应付利息外无其他额外费用,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就本次借款提供抵质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展期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7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武山100万头生猪养殖全产业链
第一期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武山100万头生猪养殖全产业链第一期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武山100万头生猪养殖全产业链第一期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水市武山县人民政府签署《武山100万头生猪养殖全产业链第一期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
2、本次投资项目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在武山县设立子公司武山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由子公司承接。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天水市武山县人民政府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第一期存栏37100头母猪、60000头育肥猪养殖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5.4亿元人民币。其中:存栏5300头母猪的苗猪场投资额为3.06亿元(共计建设5个,每个投资0.612亿元);存栏10600头母猪的苗猪场投资额为1亿元;存栏3.6万头的育肥场投资额为0.8亿元;存栏2.4万头育肥场投资额为0.54亿元。项目由乙方投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
2、建设工期:项目建设期12个月,自甲方完成通路(可以是便道但必须满足9.6米长载重50吨货车能通行 )、通电(必须能保证施工用电)、通水(必须能保证施工用水)和甲方移交土地之日算起。
3、项目主要功能:良种繁育功能、生态养殖功能、示范养殖功能、精准扶贫功能、循环经济功能。
4、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取得合法项目用地手续且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通路、通电、通水工程后,超过3个月仍未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开工,满6个月仍未动工建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责成各乡镇及村委会终止与乙方签订租地协议。甲方前期为此投入的通水、通电、通路配套工程的费用及造成的全部损失经中介评估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全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2)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或未能完全履行义务,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土地调规、租赁、清表、通水、通路、通电工程造成项目未能按时开工建设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尽快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达到开工要求。若满6个月甲方仍未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要求移交土地并达到开工条件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及与各乡镇及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和地面附物补偿协议,撤出该项目在武山县的全部投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设置障碍,阻挠乙方撤资。乙方前期为此投入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经中介评估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或未能完全履行义务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负责全额赔偿对方。
(4)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造成项目中止或无法推进,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由双方协商解决。
5、争议解决: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 30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诉讼条款的规定。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均应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包括苗猪场、育肥场等,做大做强公司生猪全产业链,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延长养殖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本投资项目达产后,有利于加速推进生猪产业的发展,同时带动项目区及周边地区养猪业的发展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精准扶贫功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70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