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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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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350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红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了39.73%,主要系本报告期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未结算所致。

注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了30.76%,主要系本报告期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未结算所致。

注3:预付账款较年初下降了83.46%,主要系本期所属构件分公司预付款项货到结算所致。

注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了31.23%,主要系本期进项税留抵额减少所致。

注5: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了100.00%,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内蒙古银星风电售后租回交易增加所致。

注6: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了694.72%,主要系本期结算设备、原材料等款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所致。

注7:预收账款较年初下降了95.56%,主要系预收款项本期确认收入所致。

注8: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了69.21%,主要系本期缴纳应缴增值税所致。

注9:其他应付款较年初下降了74.62%,主要系本期支付收购陕西西夏及陕西丰晟的投资款所致。

注10: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增加了172.59%,主要系子公司内蒙古银星风电本期收到融资租赁借款3亿元所致。

(二)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营业成本同比增加31.73%,主要系本期所属构件分公司销售订单增加,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注2: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62.11%,主要系本期增值税附加税增加所致。

注3: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46.98%,主要系本期所属构件分公司塔筒销售订单增加,运输费增加所致。

注4:管理费用同比增加36.54%,主要系本期工资预提增加所致。

注5:研发费用同比下降34.16%,主要系本期知识产权服务费减少所致。

注6:其他收益同比增加170.86%,主要系本期增值税退税返还增加所致。

注7:投资收益同比减少87.50%,主要系上期石桥公司股权增加盈利所致。

注8: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81.71%,主要系上期资产处置收益较大所致。

注9:营业利润同比减少63.17%,主要系本期公司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利用小时数减少,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注10: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75.57%,主要系上期所属子公司银仪风电收到保险理赔款较大所致。

注11: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30.45%,主要系上期停工损失较大所致。

注12:利润总额同比减少71.74%,主要原因同注9。

注13: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38.27%,主要系本期所属子公司陕西西夏盈利增加,计提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注14:净利润同比减少75.24%,主要原因同注9。

注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68.97%,主要原因同注9。

注16: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105.96%,主要系本期控股公司组件亏损增加,净利润减少所致。

(三)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增加354.0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退税返还增加所致。

注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34.19%,主要系本期收到其他单位及个人往来款增加所致。

注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74.51%,主要系因塔筒订单增加生产材料投入增加所致。

注4: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138.54%,主要系新能源产业增值税缴纳同比增加所致。

注5: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54.29%,主要原因同注3。

注6: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3297.06%,主要系本期支付收购陕西西夏及陕西丰晟的投资款所致。

注7: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315.23%,主要原因同注6。

注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15.23%,主要原因同注6。

注9: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33.92%,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内蒙古银星风电本期收到融资租赁借款3亿元所致。

注10: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71.35%,主要原因同注9。

注11: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30.45%,主要系本期偿还融资租赁及长贷项目本金增加所致。

注1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46.20%,主要系本期支付融资租赁服务费较大所致。

注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7.05%,主要原因同注10、注11。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包括以下两个部分:①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吸收合并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②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由于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对方之一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成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自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宁夏能源股东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及对价,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经宁夏能源股东会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 原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暨关于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七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同意提名赵静女士、赵彦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每位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审议每位候选人提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宁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银仪风电)拟向宁夏银行光华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3年,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王幽深先生同时担任宁夏银行的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笔借款由公司为银仪风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3年。本次担保已经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担保额度范围之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王保忠先生、李宗义先生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宁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长山头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全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意见: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监事会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现就本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11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张锐先生、雍锦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王保忠先生、王幽深先生、张有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保忠先生、王幽深先生、张有全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有全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原先生个人简历

高原,男,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厂长、宁夏宁东供热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高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高原先生任控股股东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解萍女士简历

吴解萍,女,1967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天净贺兰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贺兰山风电厂副厂长、经营管理部副主任、贺兰山风电厂厂长、副总工程师兼风电事业部总经理、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专员、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吴解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吴解萍女士任控股股东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专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解萍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彦军先生简历

王彦军,男,1971年10月生,中共党员,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宁夏马莲台发电厂人力资源部主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王彦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王彦军先生任控股股东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彦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建勋先生简历

马建勋,男,1979年9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会计师。历任宁夏马莲台发电厂财务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财务处处长、运行监管处处长。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马建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马建勋先生任控股股东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建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锐先生的个人简历

张锐,男,1974年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火电事业部副总经理、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张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张锐先生任控股股东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锐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雍锦宁先生的个人简历

雍锦宁,男,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银仪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雍锦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雍锦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雍锦宁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保忠先生的简历

王保忠,男,195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沈海热电副总经理、天津大港电厂厂长、北京十三陵抽水蓄能电厂厂长、国电电力副总工程师、国电大同二厂厂长、国电集团安全生产部副主任、国电电力副总经理,2013年1月退休。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保忠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保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王保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保忠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幽深先生的简历

王幽深,男,回族,1963年8月生,中共党员,198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公司法和证券法教学与研究工作,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宁夏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宁夏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10.17-现在)独立董事,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幽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王幽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幽深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有全先生的简历

张有全先生,男,1971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行业全国领军人才(金融审计方向),甘肃高端会计人才,兰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甘肃省第十二、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甘肃分所副所长、现任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有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张有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有全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19年11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赵静女士、赵彦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并由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任期3年。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赵静女士个人简历

赵静,女,196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宁夏大坝发电厂财务科会计;宁夏电力设计院财务科主管会计;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金专责;宁夏宁电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任;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宁夏银仪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专员,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赵静女士任控股股东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专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静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赵彦锋先生的个人简历

赵彦锋先生,男,1980年5月生,学士,中级经济师,历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高级主管,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主管、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赵彦锋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赵彦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赵彦锋先生任控股股东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主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彦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保忠先生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幽深先生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1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