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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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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10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作出(2018)宁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宁01破6-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指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中银绒业管理人。(详见中银绒业于2019年7月11日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9)。

经银川中院同意,中银绒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审议表决《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于会议当日即2019年11月13日上午9时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包括《重整计划(草案)》在内的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债权人参加会议及投票表决具体的注意事项,详见2019年10月2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核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二)》;

2、债权人分组表决《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

管理人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债权人理性分析、慎重表决。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10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作出(2018)宁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宁01破6-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中银绒业管理人。(详见中银绒业于2019年7月11日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9)。

经银川中院同意,中银绒业将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中银绒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中银绒业将于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银绒业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因技术问题,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将显示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管理人现予以特别说明。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出资人(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2日一2019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15:00至2019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6日

4、出席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5、会议地点

本次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2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二)披露情况

详见2019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19年11月13日14:30前交至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2日9:00至17:00;2019年11月13日9:00至12:00;

3、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产业园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0951-4038950转8934、8935

传真: 0951-4519290

联系人:徐金叶、李丹奇。

七、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风险提示

管理人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各位股东理性分析、慎重表决。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仅有一项提案且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资人组会议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资人组会议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登记表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若中银绒业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中银绒业,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重整程序中对中银绒业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2019年11月6日(出资人组会议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银绒业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2019年11月6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一)贸易公司豁免债权形成资本公积

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羊绒基金”)将宁夏恒天丝路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99.998%股权转让给恒天嘉源(宁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后,贸易公司成为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贸易公司与中银绒业、管理人共同签署债务豁免协议,为支持中银绒业重整,贸易公司豁免其对中银绒业债权中的5亿元部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中银绒业获得相应利得并计入资本公积。

前述新增资本公积加上中银绒业账面原有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部分)1,956,833,774.03元,可用于转增股票的资本公积不低于2,456,833,774.03元。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以中银绒业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约转增13.6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456,833,774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中银绒业总股本将由1,805,043,279股增至4,261,877,053股。

(三)转增股票的用途

上述转增所得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由管理人进行处置以及向债权人分配抵偿债务。其中:(1)约9.81亿股转增股票由管理人进行处置,股票处置所得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各类债务,剩余部分则用于提高中银绒业的经营能力。(2)其余约14.76亿股用于抵偿债务。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