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继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树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春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0.60%,而净利润同比下降9.58%,原因是公司在第三季度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销售人员差旅费、宣传推广费用及国外展会费用增加等导致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9.57%,上市费用及公司员工薪酬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长28.84%;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构成发生变化导致毛利率同比下滑2.33%,最终导致净利润下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19-010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6日11:30在大厂县潮白河工业区廊坊西波尔钻石技术有限公司东栋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19年10月15日以专人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宗超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相关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 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 年6 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 年6 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审议程序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3)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4)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5)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6)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7)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8)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主要变化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对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4)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债务重组的主要变化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呼应,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在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执行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19 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19 年6 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等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19-01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资标的名称:廊坊西波尔钻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西波尔”);

2、增资金额:1,800万元;

3、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西波尔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廊坊西波尔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600万元,公司对廊坊西波尔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持有廊坊西波尔100%股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等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廊坊西波尔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廊坊西波尔钻石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8 月 10 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潮白河工业区

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逯永强

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研发、组装制造机电设备、金刚石、立方氮化硼、硬质合金、陶瓷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及生产制造;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销售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百货;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厂房租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增资方式及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800万元人民币对廊坊西波尔进行增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实施前,廊坊西波尔的注册资本为3,8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廊坊西波尔100%的股权;本次增资实施后,廊坊西波尔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5,6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廊坊西波尔100%的股权。

(三)廊坊西波尔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19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廊坊西波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廊坊西波尔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1、廊坊西波尔后续将依法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2、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廊坊西波尔进行增资,廊坊西波尔未来的发展受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及发展趋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关注行业及市场的变化,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经营和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028 公司简称:沃尔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