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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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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招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增长102,947.59万元,增幅212.33%,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IPO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增长10,587.44万元,增幅154.19%,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银行承兑较多所致。

3.应收账款:增长19,172.72万元,增幅105.71%,主要系本报告期客户回款减少所致。

4.预付账款:增长1,864.64万元,增幅39.49%,主要系本报告期采购原材料支付的预付款增加所致。

5.固定资产:增长10,175.51万元,增幅53.68%,主要系本报告期在建工程完工转固定资产所致。

6.在建工程:下降5,938.07万元,降幅52.30%,主要系本报告期在建工程完工转固定资产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下降15.41万元,降幅38.43%,主要系本报告期摊销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704.16万元,增幅107.54%,主要系本报告期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增长5,040.31万元,增幅2016.12%,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的基建与固定资产款项增加所致。

10.应付票据:增长11,582.53万元,增幅52.44%,主要系本报告期以票据结算的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11.其他应付款:增长271.71万元,增幅52.35%,主要系本报告期IPO信息披露费用增加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增长514.99万元,增幅737.51%,主要系本报告期未结算的运费增长所致。

13.递延收益:增长731.67万元,增幅141%,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4.资本公积:增长97,892.42万元,增幅906.89%,主要系本报告期IPO增发的股本溢价所致。

15.其他综合收益:增长84.21万元,增幅86.33%,主要系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折算差异增加所致。

16.未分配利润:增长28,535.44万元,增幅73.83%,主要系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35.44万元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下降761.55万元,降幅62.31%,主要系本报告期汇兑收益增加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2.其他收益:增长2,418.94万元,增幅81.54%,主要系本报告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增长234.37万元,增幅57.92%,主要系本报告期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增长2,378.38万元,增幅81.19%,主要系本报告期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增长476.46万元,增幅623.19%,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赔偿款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支出:下降13.96万元,降幅64.40%,主要系本报告期非营业性支出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长8,980.10万元,增幅65.28%,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应付票据保证金所致。

2.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下降250万元,降幅100%,主要系上一年度收回工程完工保证金,本报告期无该事项所致。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长4,679.23万元,增幅70.34%,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在建工程工程款所致。

4.投资支付的现金:下降11,268.22万元,降幅42.85%,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下降所致。

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长101,992.42万元,增幅100%,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IPO募集资金所致。

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下降4,179.81万元,降幅100%,主要系本报告期未分配股利。

7.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增长369.89万元,增幅36.80%,主要系本报告期外币汇率波动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27.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24,6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9,924,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9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7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9]207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需求的金额为473,064,245.28元,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其他生产研发等方面的投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369,967.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457号)。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活动支出等。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无项目规划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杭可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杭可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杭可科技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杭可科技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杭可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杭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9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无项目规划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5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4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1A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4日

至2019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上述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 2019 年 11 月 11 日 (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一楼接待室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6459581

联系人:徐鹏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006 公司简称:杭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