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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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文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孝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梅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持有公司的192,6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多次冻结及轮候冻结,其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相关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发行的“17金钰债”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修订后的该评级报告。联合评级维持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同时维持“17金钰债”的债项信用评级为C。因公司无法按期支付“17金钰债”到期利息,公司债券“17金钰债”已自2019年3月18日起开始停牌,“17金钰债”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3、截至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天风证券天权5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权50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2019年6月10日),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56%。根据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云31执453号之十七《协助执行裁定书》要求,2019年7月8日至11日期间,天权50号通过二级市场强制卖出7,500,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权50号共计持有公司67,499,9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2019年10月8日,天权50号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13,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4、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及公证债权文书纠纷等被相关债务人起诉要求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由于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尽快筹措资金尽快解决处理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此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明显影响。

5、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03执恢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630,000股划转至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信-浦银股益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75%。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6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7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及新股东增加股比超过5%,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原第二大股东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金泽”)变为第一大股东,兴龙实业变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上信-浦银股益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变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6、兴龙实业于2019年8月23日收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送达的《关于东方金钰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告知函》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鄂01执1248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协执通知书”),要求第一创业在收到协执通知书后90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086)按市价委托进行申报卖岀170万股,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法院账户。截至该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2019年8月24日),兴龙实业公司股份194,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0%。截至2019年9月24日,兴龙实业该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7、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收到第一大股东瑞丽金泽发来的《情况说明》,持有其51%股权的股东赵兴龙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参与瑞丽金泽经营管理,已将其持有瑞丽金泽51%的股权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等其他股东权利继续委托给其子赵宁先生行使,委托有效期二年,即自前期授权到期日起至2021年8月14日止。赵宁先生受托继续全权行使瑞丽金泽51%股权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而间接控制公司21.72%的股份,为赵宁先生与其父亲赵兴龙先生之间正常的内部调整,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2019年9月11日,赵宁先生通过兴龙实业间接控制公司14.40%的股份,通过瑞丽金泽间接控制公司21.7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6.11%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8、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获悉,申请人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其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钰珠宝”)的债权人,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均已具备破产重整的原因,且具有密切的关联关系,属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更有利于提升重整价值,增加偿债手段,提高清偿率,使全体债权人实际受益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合并破产重整。深圳中院已于2019年7月18日接收了申请资料,并以(2019)粤03破申459号为案号进行了立案。该申请能否被深圳中院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债务重整程序,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昆明分行”)与公司、兴龙实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裁定;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金钰珠宝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兴龙实业、赵宁、王瑛琰、赵兴龙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已裁定;许先敏与公司、兴龙实业、赵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申请仲裁,尚未开庭;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龙实业、王瑛琰、赵宁证券纠纷强制执行一案已裁定;潍坊诚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债权人为中信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兴龙实业等仲裁执行一案已裁定;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公司、兴龙实业、赵宁、王瑛琰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1日正式立案,案号为(2018)浙民初38号。公司于2019年8月6日收到最高院下发的(2019)最高法民终1353号《应诉通知书》,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浙江高院作出的(2018)浙民初38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兴龙实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下达《查封、冻结通知书》;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宇菲与公司、兴龙实业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已下达《查封、冻结财产通知书》;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与金钰珠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员已决定受理;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兴龙实业、赵宁、王瑛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裁定;2019年7月,公司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8)深仲受字第4203号《仲裁庭通知书(二)》以及许先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方获悉,许先敏与公司、兴龙实业、赵宁先生于2017年12月4日签订了《借款合同》,鉴于公司并未实际签署《借款合同》,且未实际收到借款合同项下的款项,为明确上述借款行为的债务关系,2019年9月23日,公司、兴龙实业、赵宁先生签署了上述《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1)、公司、兴龙实业、赵宁先生同意,公司不再作为《借款合同》借款方,不再承担《借款合同》项下关于借款人的任何义务。2)、兴龙实业、赵宁先生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履行还款义务,且保证许先敏不因《借款协议》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3)、因许先敏已于2018年12月25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就《借款合同》所涉债务事项申请仲裁,若仲裁结果需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或公司、兴龙实业、赵宁先生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仍应由兴龙实业、赵宁先生承担;若公司先行清偿全部或部分上述债务,公司有权向兴龙实业、赵宁先生追偿,兴龙实业、赵宁先生应当于90日内偿还公司已支付款项,以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执行后或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处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相关诉讼(仲裁)事项。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冻结、黄金交易账户冻结,银行账户被查封,经营资金无法周转等经营环境受限的影响,我公司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预计亏损超过本期。

公司代码:600086 公司简称:东方金钰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