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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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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330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谷晓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了599,650,171.77元,减少44.27%,主要系公司支付经营款项,回款有所下降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了318,217,365.46元,增加了72.08%,主要系公司收到票据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了920,442,989.87元,增加了31.81%,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了368,897,302.34元,增加了203.56%,主要系公司采购中药材等原材料产品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了1,044,262,871.91元,增加了1,450.57%,主要系公司非关联方资金往来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比期初增加了622,483,371.67元,增加了34.06%,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7、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了374,565,775.37元,增加了41.88%,主要系公司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了574,850,999.43元,增加了45.77%,主要系公司对外采购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了86,207,322.47元,增加了136.37%,主要系公司预收款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了286,537,646.22元,增加了91.64%,主要系公司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11、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了592,665,937.19元,减少了31.08%,主要系公司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12、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了1,483,569,513.00元,增加了348.26%,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销售费用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4,660,833.10元,增长35.66%,主要系公司广告费及市场推广费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财务费用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6,396,764.50元,增长40.27%,主要系公司借款增加、资金成本上升所致。

3、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9,621,727.33元,增长65.53%,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所致。

4、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0,602,971.13 元,增长208.46%,主要系公司核销无需支付的款项和出售在建工程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059,119.05元,减少55.12%,主要系公司收到出口退税款减少所致。

2、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00,365,745.44元,减少46.46%,主要系公司收到的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3、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98,294,547.02元,减少69.19%,主要系公司支付的税费减少所致。

4、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80,755,425.30元,增加34.43%,主要系公司支付的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5,409,021.00元,增加115.18%,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567,994,897.52元,减少87.42%,主要系公司本期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7、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367,325,115.68元,减少87.49%,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投资减少所致。

8、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555,085,934.97元,增加52.33%,主要系公司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77,948,574.51元,减少51.39%,主要系公司本期未分配股利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新设境外全资子公司为发行主体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提供跨境担保。公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具体金额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金额为准,发行期限3年,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融资债务等,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国家发改委对上述发债申请予以备案登记,外债规模和登记证明有效期至2018年12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国家发改委向江苏省发改委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目前,该美元债正在重新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申请材料,并与投资人展开积极沟通。未来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为了促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科技成果迅速转化,培养造就高层次技术人才,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依托双方现有研发平台,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署《合作协议书》。2018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的合作正在稳步推进,如有阶段性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3、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分别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1亿元、6,000万元、1.8亿元收购南京兴邦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鑫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70%的股权及青海新绿洲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同时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7,500万元向昆明东方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获得其51%的股权。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收购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目前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正在有序推进,未来如有相应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4、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收购李海峰和李银生持有广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广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李海峰、李银生签署〈关于广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的议案》。该事项涉及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李海峰、李银生签署〈关于广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目前该收购事项正在推进,未来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5、公司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健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文件《关于对世宏化工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滨沿管发【2018】9号)。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园区内未按削减任务要求完成积存危险废物削减任务,危险废物超期贮存和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15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健鼎科技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目前江苏健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仍属于临时停产状态,该事项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如有相应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6、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90.00万元收购北京四季汇通医药有限公司7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北京四季汇通医药有限公司将成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刘德胜、刘桐、赵果良、葛俊飞、王计顺、段英小、张博源签署〈关于北京四季汇通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刘德胜、刘桐、赵果良、葛俊飞、王计顺、段英小、张博源签署〈关于北京四季汇通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目前该事项处于推进阶段,未来如有相应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7、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的战略布局,引入先进的CAR-T细胞免疫疗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00万元对西安桑尼赛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其部分股权,其中1,000.00万元用于增资,200.00万元用于股权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得目标公司30%的股权,西安桑尼赛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西安桑尼赛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其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目前该投资事项的投后管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8、2018年9月18日,公司与延安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医药领域展开广泛和深入的合作;双方同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公司的注册地址迁入延安市;双方同意在公司迁址完成后,延安市人民政府将尽全力支持公司设立必康集团财务公司;双方共同规划在延安市投资建立必康智慧产业小镇。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延安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7)。为进一步推动资源共享和相融互动,实现企业与地方的合作共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在延安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认缴拟设立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金,持有其100%股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2019年6月27日,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均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于2019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9、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市中源医药有限公司、安徽昌鹤医药有限公司、淄博恒安医药有限公司、哈尔滨晋欣医药有限公司、甘肃天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对方就不同目标公司签署五份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合作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目前上述股权合作事项正在推进中,未来如有相应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5亿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1)。自披露增持计划事项后,公司拟增持人员积极筹措资金,但由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客观原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上述拟增持人员暂未增持公司股份。经审慎研究,上述拟增持人员决定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

11、为进一步加快“工商零联盟”战略的推进,实现工业、商业、零售业的全面覆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在江苏新沂对外设立公司。江苏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认缴设立公司的全部注册资金,持有其100%股权。江苏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的新沂必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为进一步加快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商零联盟”发展进度,扩大新沂必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经营规模,构建规模化、差异化竞争力,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江苏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00万元对新沂必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主要用于新增零售药店的建设。增资完成后新沂必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至1,000万元。本次投资对江苏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12、公司向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李宗松、周新基、陈耀民、何建东、薛俊五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上述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177,458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5,199,999.72元,全部用于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原计划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由于智能制造领域技术革新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2017年9月12日、2018年9月3日、2019年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19年7月31日。2019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议案》,同意调整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进度,将项目整体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并终止部分生产线,终止事项涉及募投项目变更。

13、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截至2018年8月21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主办人。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19年8月21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5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4,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未到期。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谷晓嘉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14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对外担保。2019年度,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2亿元。

一、担保情况基本概述

为确保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根据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为公司业务板块融资提供支持,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10亿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提请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业务,下同)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2)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对公司及陕西必康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额度可滚动计算,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的比例为10.72%,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85%。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实际发生的额度和期限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担保期限:自获得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10亿元,本次担保可有力地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10亿元,该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核定的新增人民币10亿元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审议该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审批额度)为人民币92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98.59%。公司为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2.14%。

若本议案审议通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审批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2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109.30%。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685,071.81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73.4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八、本次担保的影响

本次担保可有力地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开展业务和投融资等过程中的基本操作效率,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降低成本,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表:被担保主体具体情况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139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