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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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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祝恩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细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100.00万元,较年初401.24万元减少301.24万元,减幅75.08%,主要原因为安庆凯美特公司活期结构性存款比年初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692.20万元,较年初500.58万元增加191.62万元,增幅38.28%,主要原因为安庆凯美特公司预付原料气款及长岭凯美特公司预付电费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464.91万元,较年初682.96万元减少218.05万元,减幅31.93%,主要原因为福建凯美特公司收回土地建设履约保证金所致

(4)应收利息期末97.68万元,较年初268.02万元减少170.33万元,减幅63.55%,主要是原因为本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计提应收利息减少所致。

(5)存货期末3,497.82万元,较年初2,210.60万元增加1,287.22万元,增幅58.23%,主要原因为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21,393.55万元,较年初1,752.69万元增加19,640.86万元,增幅1120.61%,主要原因为福建凯美特公司及岳阳电子气体公司项目建设投入增加在建工程所致。

(7)无形资产期末9,548.51万元,较年初6,765.48万元增加2,783.03万元,增幅41.14%,主要原因为福建凯美特公司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增加3,017.08万元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期末0万元,较年初10.11万元减少10.11万元,减幅100.00%,主要原因为惠州凯美特公司公寓装修本期摊销完结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6,608.26万元,较年初13,832.27万元减少7,224.00万元,减幅52.23%,主要原因为岳阳电子气体公司预付设备款来发票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10)短期借款期末29,000.00万元,较年初22,000.00万元增加7,000.00万元,增幅31.82%,主要原因为湖南凯美特公司本期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11)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0万元,较年初10.41万元减少10.41万元,减幅100.00%,主要原因为岳阳电子气体公司远期外汇业务交割所致。

(12)应付票据期末1,987.00万元,较年初857.15万元增加1,129.85万元,增幅131.81%,主要原因为湖南凯美特公司、长岭凯美特公司、福建凯美特公司利用票据结算应付工程款所致。

(13)应付账款期末5,632.63万元,较年初3,412.91万元增加2,219.72万元,增幅65.04%,主要原因为岳阳电子气体公司应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14)预收款项期末781.34万元,较年初331.45万元增加449.89万元,增幅135.73%,主要原因为湖南凯美特公司客户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1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36.79万元,较年初419.30万元减少382.51万元,减幅91.23%,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已计提的职工奖金款项所致。

(16)长期借款期末16,400.00万元,较年初9,400.00万元增加7,000.00万元,增幅74.47%,主要原因为岳阳电子气体公司及福建凯美特公司本期项目借款增加所致。

(17)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488.78万元,较上期361.67万元增加127.11万元,增幅35.15%,主要原因为福建凯美特公司、安庆凯美特公司土地使用税增加及福建福源凯美特公司增值税增加相应附加税增加所致。

(18)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86.91万元,较上期64.20万元增加22.71万元,增幅35.37%,主要原因为本期安庆凯美特公司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64.63万元,较上年同期-9.94万元增加54.70万元,增幅550.47%,主要原因为湖南凯美特公司、海南凯美特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收入680.47万元,较上期同期67.92万元增加612.54万元,增幅901.85%,主要原因为海南凯美特公司本期收到供应商违约金所致。

(21)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213.91万元,较上期同期52.04万元增加161.87万元,增幅311.03%,主要原因为惠州凯美特公司及长岭凯美特公司本期发生资产报废损失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下表报告期内重要事项概述以及相关临时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9-03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且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祝恩福先生、周岳陵女士、肖勇军先生、徐卫忠先生、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廖安先生、陈步宁先生、李一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经核实,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及公司制度规定,拟将相关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提请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祝恩福:男,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岳阳市工商联副主席,岳阳市企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岳阳凯达科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祝恩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浩讯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70.14%股份,本人直接持有公司0.74%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周岳陵女士之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祝英华之弟,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岳陵:女,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3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曾任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

周岳陵女士通过浩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1%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为公司董事祝恩福先生之妻,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祝英华之弟媳,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勇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湖南省岳阳市一中英语教师,中石化洞庭氮肥厂子弟中学英语教师,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人事行政对外事务经理,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被评为岳阳市新世纪十大优秀经济人物。

肖勇军先生通过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2%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卫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监事。

徐卫忠先生通过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1%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曾服役于在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通信处。曾任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会计、采购总监。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7月获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张伟先生通过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1%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廖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人、美国项目经理(PMP)。曾任长岭炼油厂工程处工程科副科长、科长、长炼九五工程指挥部计划科副处长、长岭炼化机动工程部副部长、长岭炼化岳阳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监理。现任长炼方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廖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陈步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巴陵石油化工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岳阳石油化工总厂技术开发处副处长、副总工程师,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发展计划部主任,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高级技术顾问兼技术经理,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技术总监、技术总监,亿利资源集团副总裁兼总工程师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哈密天合投资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

陈步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李一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5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石化长炼审计处科员,湖南建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调研员。

李一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9-03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10月28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监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意见:(1)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自提名张晓辉先生、余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张晓辉先生、余波女士将与职工代表监事乔志钢先生(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上述两名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经核实,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拟任监事中,最近2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晓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石化洞庭氮肥厂合成车间技术员,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经理,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运行主管,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监事会主席。2008年被评为岳阳楼区劳动模范。参与了公司“二氧化碳动态减压提纯技术”、“低温容器复合保冷工艺”、“一种食品级二氧化碳产品的生产方法”等专利及其他非专利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研究。

张晓辉先生通过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8%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余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2月出生,曾任湖南洞庭氮肥厂生产员工、湖南凯美特干冰有限公司生产员工。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余波女士通过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6%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乔志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0月出生。 曾服役于39690部队任航空机械员,多次受到部队嘉奖。曾任公司生产部员工,现任公司职工监事,行政部员工。

乔志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9-04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廖安 、陈步宁 、李一鸣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 廖安、李一鸣 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 陈步宁 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9-04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陈步宁 ,作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陈步宁

日 期:2019-10-2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一鸣 ,作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李一鸣

日 期:2019-10-2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廖安 ,作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廖安

日 期:2019-10-28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9-043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下转339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9-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