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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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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5版)

重要内容提示:

● 参考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世联估字 SZ2018ZJ(2)120001 号)确定位于科技园西区33栋东首层房屋物业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51万元。公司以2,025万元将该物业出售给现租户自然人林淡。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科技园西区33栋东首层房屋物业的议案》,为提高资源管理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同意将公司位于科技园西区33栋东首层房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以2,025万元出售给该物业现租户自然人林淡。本次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林淡,男,中国国籍,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为该物业目前的租户,是深圳市金百味餐饮管理策划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10%),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物业面积为519.13平方米,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科技园西区33栋,系原深圳长园应用化学有限公司(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于1994年11月21日以238.7万元从深圳经济特区工业园开发公司购得,购买合同到期时间2035年6月3日。因历史遗留原因该房屋无产权证,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他情况。

该物业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账面价值为11.94万元,目前出于出租状态,每年租金收益63.5万元,租赁期限为2015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世联估字 SZ2018ZJ(2)120001 号),评估时点为2018年11月19日,评估的设定条件为:1、咨询对象已办理合法产权登记;2、咨询对象现状用途为商业,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16.54年;3、咨询对象为精装修。

根据咨询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师分别采用收益法和比较法对咨询对象进行了价格测算。考虑到上述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相差较大,不同方法从不同角度反映咨询对象的价值,各自有其合理性,通过对当地地产市场调查和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分析,结合作业人员的经验,评估师认为比较法能直观地反映咨询对象整体情况,其测算结果较收益法更接近咨询对象的客观市场价值,因此采用以比较法咨询结果为主、收益法咨询结果为辅的方式,取两者的加权平均值确定该物业的最终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510,000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林淡

1、甲方同意出售目标房屋给乙方,参考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该房产评估报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目标房屋转让价格按套计算,合计为人民币2,025万元整(大写:贰仟零贰拾伍万元整),前述价格包括公共维修金、房屋现有设施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追加转让价款。

2、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目标房屋产权情况:目标房屋无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只有1994年甲方(原名称为“深圳长园应用化学有限公司”)与深圳经济特区工业园开发公司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甲方依据该合同对目标房屋拥有所有权(含自1994年至2035年间41年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目标房屋没有任何使用权纠纷,本协议协议签署前无其他拖欠费用,目标房屋所有权以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为合法取得。甲方保证目标房屋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3、乙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充分知晓目标房屋产权、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和周边环境等状况,仍然主动要求购买目标房屋,并同意按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整套价格购买目标房屋,自愿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少或者退还转让价款。

4、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10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目标房屋转让价款人民币 2,025万元整(大写:贰仟零贰拾伍万元整)

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5、自甲方收齐目标房屋转让价款之日起,目标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即时归乙方所有,其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归乙方所有,甲方与目标房屋再无任何关系。甲、乙方之间关于目标房屋的租赁合同自甲方收齐目标房屋转让价款之日起终止。如乙方占有、使用、处分目标房产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与任何第三方的约定,导致甲方被行政处罚或追索的,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罚金、滞纳金、赔偿金、补偿金、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公告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实际承担。

6、甲方收齐目标房屋转让价款后 7 日内应将目标房屋及附件一所列目标房屋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乙方与甲方共同对目标房屋及附件一资料进行清点交割,乙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即视为乙方无异议的接收了目标房屋及附件一资料,甲方完成本协议项下交付义务。另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将目标房屋已经出售给乙方的情况向深圳经济特区工业园开发公司及其母公司“深圳科技工业园(集团)有限公司”做出说明,以便于乙方与其接洽办理目标房屋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甲、乙双方还应共同将目标房屋权利人变更事宜通报给目标房屋所属片区物业管理公司、园区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站等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7、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标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对此情况了解且自愿购买目标房屋,任何不利后果,法律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乙方保证,乙方不在本协议签署后提出请求撤销本协议或确认本协议无效的主张,且不提出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被撤销、被确认无效的主张;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及甲方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罚金、滞纳金、赔偿金、补偿金、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公告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8、经双方协商,若未来政策允许目标房屋办理相关产权证明或权属登记且需要甲方配合相关手续的,甲方须予以及时配合办理,过程中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未来政策允许目标房屋办理相关产权证明或权属登记且深圳市经济特区工业园开发公司(或主管单位)要求必须办给甲方的,则甲方须积极办理,并在办理之后及时把目标房屋过户登记给乙方,所有目标房产获得的相关权益均归乙方所有(若甲方获得该房产相关权益的,则应当及时全额返还给乙方),过程中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前述税费如需以甲方名义缴纳,则乙方应当先行支付给甲方。

9、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的30%;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相关损失的,守约方可就不足部分再向违约方追偿。

10、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出售资产所得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税后收益 1,292.12万元,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的影响,将以会计师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出售物业基于提高资源管理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符合公司战略调整及实际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本次出售物业以评估值为参考,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世联估字 SZ2018ZJ(2)120001 号)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3日

至2019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9 年 11月8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00;(传真登记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8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 6 栋 5 楼 证券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19476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长园南京办公楼、附属设施及

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4日及2019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长园南京办公楼、附属设施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考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告编号:中瑞评报字(2019)第 000431 号),以总价款60,309万元人民币向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江宁开发公司”)转让子公司长园(南京)智能电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南京”)所有的办公楼、附属设施及土地使用权,包含178.3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88,112.09㎡办公楼的房屋所有权、约5000㎡连廊所有权以及其它附属设施的产权。此次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长园南京办公楼、附属设施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

长园南京与江宁开发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签署《办公楼、附属设施及土地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于2019年9月10日生效。江宁开发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于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总价款60,309万元人民币转入双方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共同设立的资金监管账户。江宁开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后,长园南京向其移交不动产权证书,并配合江宁开发公司办理资产过户手续。2019年10月24日,江宁开发公司取得标的资产的不动产权证,标的资产过户完毕。2019年10月25日,长园南京收到了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50%,即30,154.50万元,公司后续将该部分款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或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根据协议约定,江宁开发公司在取得标的资产不动产权证之日(即2019年10月24日)起30日内将本次交易剩余款项共计30,154.50万元划转到长园南京的银行账户。长园南京配合履行交接物业管理事宜等义务。

公司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