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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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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古少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武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武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鸿洋电商诉讼事项的说明

2018年12月11日,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鸿洋电商实际控制人谢虹、马自强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条款购回公司持有的鸿洋电商18.948%股权并支付公司股权回购款人民币10,800万元以及自投资日起至全部履行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日,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自强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和《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回购条款,购回公司持有的鸿洋电商务2.368%股权并支付原告股权回购款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自投资日起至全部履行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进展暨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

上述投资10,800万元的相关诉讼公司已于2019年8月16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为:被告谢虹、马自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份回购款108,000,000元及相对应的银行同期利息。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鸿洋电商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30,011,531.01元,并已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另投资3,000万元的诉讼事项,公司已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诉讼资料,目前案件正在审查立案之中,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暂未收到法院立案通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1月30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2月14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0244),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19085号),目前尚未最终结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已中止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鉴于可转债项目被中止审查,以及结合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并作了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将根据融资环境适时考虑重新启动相关融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

3、关于高文安设计业绩承诺事项相关说明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宝鹰建设根据与高文安先生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高文安先生持有的高文安设计60%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3,5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2018年10月1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高文安设计出具了《审计报告》(瑞华深圳专审字【2018】48500001号),高文安设计于2015年至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下同)为8,043.02万元,其与高文安先生承诺的净利润15,000万元之间差额为6,956.98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高文安先生需按照上述差额以现金的方式对高文安设计进行补偿。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宝鹰建设、高文安设计与高文安先生就具体补偿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了《关于对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方案之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以及2019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高文安先生已向高文安设计支付补偿款1,000万元港元。但受整体宏观经济影响以及个人等原因,高文安先生没有对上述承诺如期履约。公司已持续督促高文安先生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催促其尽快支付补偿款。目前公司正在协商推动上述补偿方案的落实。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第一期回购: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55),根据《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9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2019年5月1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13,895,8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6%,最高成交价为 7.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69 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 90,023,021.6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期回购股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公司将在条件成就后尽快制定激励方案并予以实施。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第二期回购: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根据既定回购方案,公司本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已于2019年2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议案》,公司鉴于可转债项目被中止审查,以及结合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并作了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实施是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发行为前提,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古少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47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90)详见2019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019年1月30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用途为股份回购及补充流动资金。因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中国证监会已中止公司可转债审查的申请事项。结合当前监管环境和本次可转债实际进展情况,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公司将根据融资环境适时考虑重新启动相关融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根据既定回购方案,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9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少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90)详见2019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019年1月30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用途为股份回购及补充流动资金。因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中国证监会已中止公司可转债审查的申请事项。结合当前监管环境和本次可转债实际进展情况,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公司将根据融资环境适时考虑重新启动相关融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根据既定回购方案,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叶石坚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叶石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简历:

叶石坚先生,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建造师、经济师、高级工程师;1999年1月入职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工程管理六部总经理、合约预算部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获2008年至2018年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造价师荣誉称号;2012年度“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参建的装饰工程)特别荣誉证书;被聘为2014年至2017年、2017年至2020年深圳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专家;被聘为2015年至2019年,2019年至2021年广东省建筑行业协会工程质量技术管理专家等。

叶石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0.37%股权,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8,510,535股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监事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用途为股份回购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2月1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02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二、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原因

由于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90244号)。公司已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自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鉴于可转债项目被中止审查,以及结合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并作了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将根据融资环境适时考虑重新启动相关融资方案。

三、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可转债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根据相关情况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因为本次可转债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公司可转债项目被中止,以及结合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作出的决定。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事宜时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报备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第二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既定回购方案,公司本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本期回购股份实施是以本次可转债按照既定发行预案成功发行为前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并拟在回购期限内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发行结果及二级市场情况,按照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进本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尚未实施首次回购。

二、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公司鉴于可转债项目被中止审查,以及结合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并作了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实施是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发行为前提,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9 年10 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公司本次终止股份回购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股份变动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尚未实施首次回购,因此不会对公司总股本造成变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实施是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发行为前提,经慎重考虑,公司已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智能系统工程设计、开发与集成、技术咨询;智慧城市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服务;智慧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物联网系统研发与应用服务;通信工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城市与建筑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及咨询;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物联网项目投资”等内容,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智能系统工程设计、开发与集成、技术咨询;智慧城市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服务;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幕墙工程、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等相关产业的方案咨询、规划设计、产品研发、设备提供、安装施工和相关技术服务;智慧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物联网系统研发与应用服务;通信工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居产品、个性化定制家居和木制品设计及安装;城市与建筑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及咨询;建筑工程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购销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物联网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选举叶石坚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所有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上述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相关股份过户之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宝鹰股份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0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联系人:吴仁生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 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3、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2.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投票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陈贵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贵涌先生因公司职务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贵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后生效。公司将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陈贵涌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