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金桥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公告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公告编号:临201-039
债券代码:122338 债券简称:13金桥债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金桥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5.0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5.00%
●起息日:2019年11月17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金桥债(代码122338)。
3、发行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期限为8年(附发行人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64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0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如投资者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计至2019年11月16日)。
9、付息日:自2015年起至计息期限末的每年11月1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11月17日,如投资者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7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担保情况:由控股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本息兑付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5.00%;依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13金桥债”公司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2019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仍为5.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公告编号:临201-040
债券代码:122338 债券简称:13金桥债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金桥债”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25
●回售简称:金桥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
●回售撤销期间: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2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1月18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有权在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3金桥债,债券代码:12233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的第5年末决定是否上调后3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5.00%,并在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13金桥债”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3金桥债”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在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不调整“13金桥债”票面利率的决定。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回售登记日开始日至回售资金发放日前4个交易日之间,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撤销。存在上交所认可的特殊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受托管理人提交回售申报撤销申请。
5、本次回售等同于“13金桥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1月17日;因遇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3金桥债”债券,请“13金桥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3金桥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3金桥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3金桥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3金桥债”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8、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现将本公司关于“13金桥债”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金桥债(代码122338)
3、发行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期限为8年(附发行人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64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0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如投资者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计至2019年11月16日)。
9、付息日:自2015年起至计息期限末的每年11月1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11月17日,如投资者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7日(上述兑付日因遇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由控股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本息兑付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2019年6月12日,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5.00%;依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13金桥债”公司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2019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仍为5.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25
2、回售简称:金桥回售
3、本次回售申报期: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
4、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回售登记日开始日至回售资金发放日前4个交易日之间,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撤销。存在上交所认可的特殊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受托管理人提交回售申报撤销申请。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不调整“13金桥债”票面利率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1月18日。发行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3金桥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3金桥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1月1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6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0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六、回售申报期
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
七、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3金桥债”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确认的债券在回售申报当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3金桥债”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25,申报方向为卖出。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3金桥债”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3金桥债”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3金桥债”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3金桥债”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3金桥债”债券。请“13金桥债”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3金桥债”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颖
联系人:严少云、何林妹
电话:021-50307702
传真:021-5030153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楼
联系人:李宁、赵炜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753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9-103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友梅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陈友梅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友梅先生,男,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友梅先生已出席公司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赞成票,并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19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9年11月7日-2019 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收件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2-6884968
联系传真:0592-6884978
邮政编码:36102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友梅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友梅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9-104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3日
至2019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陈友梅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鸣鸣、张清苗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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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邀请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11月7日一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安井食品证券法务部。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或用信函、 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晨先生 0592-6884968
会务联系人:林阳先生 0592-6884968
公司传真:0592-6884978
公司邮箱:zhengquanbu@anjoyfood.com
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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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10月30日(含)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官网(www.dfham.com)开通招商银行直连支付方式。开通后, 投资者可通过公司官网(www.dfham.com),东方红APP及东方红资产管理服务号(dfh_zcgl)通过招商银行直连支付方式进行认购、申购、转换(部分基金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所有在网上直销平台销售的产品。同时自2019年10月30日(含)起,下述部分基金参加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招商银行直连支付方式申购、转换(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自2019年10月30日(含)起,活动结束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下述部分基金的优惠活动如下:通过招商银行直连支付方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的,优惠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若投资者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享受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转换(含定期定额转换)下述部分基金的优惠活动如下:通过招商银行直连支付方式转换(含定期定额转换)的,优惠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
三、适用优惠费率的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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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咨询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录相关网址进行咨询: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dfham.com
客服电话:4009200808。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一定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一定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网上直销平台招商银行直连支付方式下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内容出现差错,现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其他内容造成影响: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更正前: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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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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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此次报告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 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正后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9-050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