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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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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国投金融大厦5层5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柏寿主持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葛毅先生、周云福先生、程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曲立新先生、王静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的分红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议案是1、2、3、4、5、6、7、8、9、10,上述议案均获得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晓华律师、郭达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投资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9-06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届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均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不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一)关于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请增加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增加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罢免和补选董事的议案》和《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增加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上述议案称,北京泰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本提案发出之日,北京泰跃共计持有公司股票153363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0%。北京泰跃向公司监事会提议增加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提案内容涉及罢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范洪岩、董事杨晓慧、独立董事咸海波、独立董事张海波,并补选罗一鸣、朱孔欣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补选赵亚赟、隆余粮和郭惠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费用的提案。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北京泰跃的本次提案进行了审核,形成以下审核意见:

1.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15日发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和《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0)》(以下简称《通知》)。

2.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10月31日延期至11月4日召开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17日发布《关于延期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3)》(以下简称《延期通知》),《延期通知》称,由于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临时接到出席其他重要会议通知的原因,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决定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延期至2019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14点45分。

3.根据《通知》和《延期通知》所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为2019年11月4日,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同前。

5.综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非公司监事会。北京泰跃的临时提案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监事会不接受(亦无权接受)北京泰跃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请求。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增加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罢免和补选董事的议案》;

2.《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增加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3.经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9-06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届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杨丽芳虽于2019年8月21日提出辞职,但因其离任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继任的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前,杨丽芳仍应继续履行职责,因此,9名董事均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不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请召开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提出的提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送达的《关于提请召开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其提议审议的《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罢免董事的议案》、《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补选董事的议案》和《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一)本次北京泰跃提出的议案的具体内容

1.《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罢免董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1)

鉴于目前茂化实华部分董事会成员未能对股东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严重影响公司对外形象和股东利益,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本公司依照《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以书面方式向茂化实华董事会提案罢免如下董事,并进行表决:

(1)罢免范洪岩女士的茂化实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范洪岩女士于2017年3月2日接受刘军委托管理本公司,其在上任后屡次违背承诺,且不惜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刘军分别于2017年8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三次书面撤销对范洪岩女士的全部授权,但范洪岩女士一直拒不办理交接,也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进行相关信息披露。范洪岩女士为了一己私利,不仅阻挠本公司客户正常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严重损害了公司的社会形象,而且采取各种手段到工商、法院等部门阻挠本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范洪岩女士在本公司已经依法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后,仍然违法以本公司名义对外散发公文。截止目前,范洪岩女士仍拒绝交回本公司名下所属物权的产权证书等公司重要资料,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并已给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范洪岩女士作为茂化实华的董事长,多次以董事会名义对本公司的公函进行恶意臆测、断章取义、罔顾事实、试图混淆视听,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误导广大投资者。综上,范洪岩女士的行为,已不适宜担任茂化实华的董事。

(2)罢免杨晓慧女士的茂化实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杨晓慧女士是师范专业毕业,工作后一直任某教育机构教师,没有任何企业管理经验,不能胜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职务。

(3)罢免咸海波先生的茂化实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茂化实华董事会对外信息披露不审慎审核,严重不负责任,多次对本公司的公函内容进行恶意臆测、断章取义、试图混淆视听,误导广大投资者。咸海波先生作为茂化实华独立董事,未能尽到勤勉义务,对上市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的内容未能做出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意见,丧失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公正立场。

(4)罢免张海波先生的茂化实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茂化实华董事会对外信息披露不审慎审核,严重不负责任,多次对本公司的公函内容进行恶意臆测、断章取义、试图混淆视听,误导广大投资者。张海波先生作为茂化实华独立董事,未能尽到勤勉义务,对上市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的内容未能做出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意见,丧失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公正立场。

2.《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补选董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2)

鉴于目前茂化实华部分董事会成员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另,独立董事杨丽芳已向茂化实华递交辞职申请,本公司依照《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以书面方式向茂化实华董事会提案补选如下董事,并进行表决:

(1)提议补选罗一鸣女士为茂化实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罗一鸣,女,汉族,1972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工作经历: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亚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北京优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罗一鸣女士持有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8.33%股权和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8.33%股权,并通过控股上述两公司进而直接控制本公司及茂化实华。

截至本提名函出具日,罗一鸣女士未持有茂化实华的股票。

截至本提名函出具日,罗一鸣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提议补选朱孔欣先生为茂化实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朱孔欣,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工作经历:历任约翰迪尔(佳木斯)有限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国农机院高级工程师、研究员。

朱孔欣先生是本公司监事,是罗一鸣女士的妹夫。

截至本提名函出具日,朱孔欣先生未持有茂化实华的股票。

截至本提名函出具日,朱孔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提议补选赵亚赟先生为茂化实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亚赟,男,汉族,1971年出生,硕士学历,金融投资专家,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特约专家,《经济导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财富(中文)》、《华尔街日报(中文)》财经专栏作者,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嘉宾、央视证券频道嘉宾、云南卫视财经栏目嘉宾,著有《金融战》、《大格局》、《狙击中国》等书,主持过中国人民大学重阳研究院美国公共债务、绿色金融、P2P等研究项目,主持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科创板前身)研究项目(与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合作),参与北大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税制改革、医保和养老改革等政策设计项目,参与中信网络金融研究项目(尚未结项)。

赵亚赟先生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书,但其已经书面承诺,如当选茂化实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将参加最近一期深交所主办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

赵亚赟先生不在本公司任职及受薪,与茂化实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提名函出具日,赵亚赟先生未持有茂化实华的股票。

截至本提名函出具日,赵亚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提议补选隆余粮先生为茂化实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隆余粮,男,汉族,1965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商学院财务会计专业,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工作经历:历任湖南省长沙针棉纺织批发公司主管会计,长沙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主任,长沙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兼审计一部主任,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股东、董事、副所长,湖南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地区合伙人、湖南公司总经理,湖南隆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所长。

隆余粮先生已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书。

隆余粮先生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评估、财务咨询等工作二十多年,具有丰富的审计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对公司上市整体筹划、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财务咨询、投融资管理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负责主持各种大中型企业和百余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审计、评估、财务咨询工作以及多家上市公司改制、上市筹划、上市的审计、资产重组等工作,并对国内企业在美国上市有所研究,担任湖南环球职业教育集团在美国0TCBB上市的财务顾问。

隆余粮先生不在本公司任职及受薪,与茂化实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提名函出具日,隆余粮先生未持有茂化实华的股票。

截至本提名函出具日,隆余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提议补选郭惠平先生为茂化实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郭惠平,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审计师。工作经历:历任湖南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现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湖南金科投资担保公司投资担保部经理,湖南农业担保公司仼风管部总经理兼公司总经理助理,湖南经济建设担保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郭惠平先生在财务审计,金融投资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比较熟悉。

郭惠平先生已获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郭惠平先生不在本公司任职及受薪,与茂化实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提名函出具日,郭惠平先生未持有茂化实华的股票。

截至本提名函出具日,郭惠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3)

公司2018年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年度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业务,由于该所规模持续扩大,业务增加,为了保证公司日后年度报告公告安排的主动性,本司认为,拟不再续聘该所负责本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提议公司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公司2019年度拟给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的总报酬为7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茂化实华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核意见

1.就议案1而言,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董事范洪岩和杨晓慧以及独立董事咸海波和张海波不存在不勤勉尽责的情形和事由,公司董事会对北京泰跃罢免该等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理由不予认同。

2.就议案2而言,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因董事会是否同意将议案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系议案2的前提,鉴于公司董事会对议案1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议案2假设的前提条件“鉴于目前茂化实华部分董事会成员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尚未成就。

3.就议案3而言,北京泰跃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持续扩大,业务增加,为保证公司日后年度报告公告安排的及时性、主动性、客观性,因此提出改聘动议。

但,事实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早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给与了正面和积极的评价;该所规模扩大和业务增加,恰恰说明其市场之认同度,也与其能否保障公司年度报告的及时性、主动性和客观性没有必然之联系。公司董事会对北京泰跃提出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不予认同。

4.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北京泰跃的全部股东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永丰)和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永兴)的股权结构变更导致或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项存疑,且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董事会尚未收到罗一鸣女士提供的财务顾问的合法资质(或聘请的具有合法资质的财务顾问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刘军先生尚未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军-减持)以及罗一鸣女士及相关各方尚未提供公司董事会要求提供的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需补充提供的全部资料或需要作出的进一步说明,及,刘军先生于2019年10月24日签署《声明书》,声明其对罗一鸣增资神州永丰和东方永兴的事项不知情且不同意,且主张罗一鸣女士损害其合法权益,撤销对罗一鸣女士的相关表决权委托及其他授权委托,及,刘军先生于2019年10月24日签署《授权委托书》,将其在神州永丰和东方永兴的股东权利,及在北京泰跃和茂化实华的全部权利授权予其妻子范洪岩女士行使,进而造成公司控制权或有变动事项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北京泰跃为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支配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

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拒不履行第五十八条规定的配合义务,或者实际控制人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提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次北京泰跃提案的具体内容,及,截至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日,关于公司控制权或有变动事项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公司董事会不接受北京泰跃提议召开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提出的相关议案的请求,且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均已消除前,不接受北京泰跃以任何形式提出的任何提案和临时提案。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日后,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均已消除,北京泰跃可以随时依法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者临时提案。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提请召开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罢免董事的议案》;

3.《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补选董事的议案》;

4.《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5.刘军先生于2019年10月24日签署的《声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6.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0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9-066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连续两个交易日(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0月2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ST长生 公告编号:2019-054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在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2、公司股票于2019年10月16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 30 个 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9年10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680

2、证券简称:长生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19年10月16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19年11月26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 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 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9日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19-071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