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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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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华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宝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利润表项目

3.4现金流量表项目

3.5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7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编号:2019-017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一食品制造》、《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2019 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1,705,908.25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201,661,813.10元,占营业收入99.98%;其他业务收入为44,095.15元,占营业收入0.02%。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6.16%。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经销商数量为112家,较上年末增加3家。

五、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3755 公司简称:日辰股份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10大股东

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9-048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10大股东

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19年10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2019年10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9-049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价格和期限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在350万-700万股之间,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2、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除公司5%以上股东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已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其余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以及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根据《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和整体战略的顺利实现。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本次回购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拟回购的数量在350万-700万股之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按上述回购数量的上下限计算,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在1.54%-3.08%之间。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按本次回购的价格上限15元/股计算,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5,250万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10,500万元(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数量的下限为3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本次拟回购数量的上限为7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8%。

若回购股份全部转入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且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后续实际股份变动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公司有能力支付本次回购的全部价款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所需资金不超过10,500万元人民币,回购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本方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可确保公司有能力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择机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财务影响较小

公司目前货币资金在1亿以上,资产负债率仅为17%左右,具备良好的外部筹资能力,若在股份回购期间存在新的投资需求,公司有能力在保证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同时,通过外部融资的方式满足正常的投资需求。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全体董事承诺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以最高回购700万股计算,并假设由于股权激励计划因各种不可抗力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回购后公司总股本219,965,517股,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意义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和整体战略的实现。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相关报备工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5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且具有可行性,同意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十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2019年6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通知,新奥控股于2019年6月27日与郑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郑海持有的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意诚”)100%的股权。乐清意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234,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5%。通过收购乐清意诚100%股权,新奥控股间接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其于2018年7月11日,在《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增持承诺:自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机继续增持公司的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新奥控股本次增持系按照增持承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实施,且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三)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持有公司股票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2019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2019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国风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39,3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公司披露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号)

本次国风集团回函告知,国风集团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告知函送达公司并披露减持计划后15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3,617,9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取得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

1.以竞价交易方式在本减持计划告知函送达我公司并披露减持计划后15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即2019年11月08日至2020年05月06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539,3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以大宗交易方式在本减持计划告知函送达公司并披露减持计划后15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即2019年11月08日至2020年05月06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078,6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贵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2019年10月18日《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号)中,已将其中国风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39,3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部分进行了披露。

其余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京遥贸易有限公司、西藏国际体育旅游公司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

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以及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4、 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本次股票回购将通过专用账户进行。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927891

(二)前10大股东以及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公司已经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19年10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详见《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号)。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19-071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1月22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15:00~2019年11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11月20日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11月20日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41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锦祥

联系电话:0573-84182788,传真:0573-84183450

联系邮箱:daihl@csb.com.cn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718,投票简称:长盛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19-065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