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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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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晓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卫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根据战略转型需要,处置部分金融资产取得较大投资收益所致。

公司名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交易的公平性原则,需新增2019年度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2019年度新增与江苏开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7,928.7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1、江苏开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采购产品、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形成的日常性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本次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7,928.7万元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对公司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各方都保留自由与第三方交易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场条件和价格实施,因而交易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未发现日常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张剑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公司监事计浩未出席本次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本次会议的投票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晓冲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新增与关联方江苏开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合计为7,928.7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会议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会议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的增加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采购产品、商品、向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形成的日常性交易。经预计,公司2019年度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为7,928.7万元。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剑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江苏开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40652696A

注册资本:人民币4,11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开发区花园路198号

经营范围:水果、蔬菜产品的研究、种植,保健食品的研究,日用化学品的研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的制售。罐头(其他罐、果蔬罐头)、调味料(半固态)的生产及销售自产产品(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34767U

注册资本:87,926.710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沼气等生物质发电。

(二)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数据摘自其公开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

(三)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江苏开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四)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公司采取措施确保债权或货权安全,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金额,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任何一方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2015年4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公司以锁价发行股份的形式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博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战略投资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博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997,5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7.68元,扣除本次发行承销保荐费22,000,000.00元、证券登记费488,997.55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7,510,990.13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5NJA10055号《验证报告》和XYZH/2015NJA1005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已累计投资金额”包含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注2:“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3:根据2018年9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及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345,746,365.52元(含利息收入13,376,245.52元),其中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资金金额为183,611,346.40元(含利息收入9,241,226.40元),已支付183,611,346.40元;变更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金额为162,135,019.12元(含利息收入4,135,019.12元),已支付162,135,019.12元。

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该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3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理财产品。该等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任意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3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本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保本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及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披露的担保金额共计2.45亿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13.36亿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被担保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鸿集团”)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提供43.47亿元担保,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截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担保明细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集团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的综合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的综合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四)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五)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的综合授信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七)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为CELES SHIPPING PTE.LTD在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保函4,500万元人民币提供反担保。

(八)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为CELES SHIPPING PTE.LTD在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保函1,960万元人民币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五)CELES SHIPPING PTE.LTD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9.4.18-2020.4.17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

(二)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9.4.1-2020.3.3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9.9.9-2020.9.8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四)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9.9.9-2020.9.8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五)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9.8.28-2020.8.27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六)被担保人: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9.27-2019.10.24(期间自2019.9.7展期至2019.10.2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反担保权利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被担保人:CELES SHIPPING PTE.LTD-中鼎船务(新加坡)有限公司

银行: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9.8.8-2020.9.8

担保方式:保证金反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主债权所发生的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八)被担保人:CELES SHIPPING PTE.LTD-中鼎船务(新加坡)有限公司

银行: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96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9.8.8-2020.9.8

担保方式:保证金反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主债权所发生的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对外担保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为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685万元的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一)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等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预计发生的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对外担保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为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685万元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三)我们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3.64亿元的24.9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汇鸿集团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子公司近期与有关机构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下转274版)

公司代码:600981 公司简称:汇鸿集团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