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万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玉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冬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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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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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变动比例-48.76%,主要系票据悉数背书、贴现、结算所致。
2、应收账款变动比例57.56%,主要系客户订单及销量逐步释放、及触控一体化模组销售占比大幅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变动比例109.62%,主要系预付材料款所致。
4、其他应收款变动比例-49.70%,主要系出口退税款收回所致。
5、存货变动比例37.96%,主要系客户订单大幅增加所致。
6、固定资产变动比例36.48%,主要系赣州子公司新购置的生产设备及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7、无形资产变动比例75.28%,主要系专利确认无形资产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变动比例50.22%,主要系印度子公司、赣州子公司装修工程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比例72.37%,主要系南昌子公司预付的厂房装修款及设备款所致。
10、应付账款变动比例60.18%,主要系客户订单及销量大幅增加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变动比例57.23%,主要系暂未支付的职工薪酬所致。
12、应交税费变动比例46.60%,主要系计提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13、应付利息变动比例369.13%,主要系短期借款利息所致。
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比例143.52%,主要系赣州子公司融资租赁设备一年内到期的应付款所致。
15、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比例321.11%,主要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16、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比例-563.70%,主要系外币折算差额所致。
17、营业收入变动比例38.29%,主要系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大客户订单及销量逐步释放、及触控一体化模组销售占比大幅增加所致。
18、营业成本变动比例37.91%,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
19、销售费用变动比例56.95%,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相应的工资薪金及发货费用所致。
20、管理费用变动比例97.41%,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相应的工资薪金及资产折旧费用等所致。
21、研发费用变动比例105.70%,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及新项目所致。
22、财务费用变动比例185.50%,主要系公司发展需要,产生借款利息费用、贴现支出及汇兑所致。
23、其他收益变动比例243.17%,主要系政府补助款所致。
24、投资收益变动比例-34.97%,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较上期减少所致。
25、信用减值损失变动比例115.71%,主要系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26、资产处置收益变动比例340.20%,主要系出售固定资产所致。
27、营业外支出变动比例2967.38%,主要系出售固定资产所致。
28、所得税费用变动比例-41.79%,主要系汇算清缴加计扣除纳税调整及本期所得税费用所致。
2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比例-110.68%,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产生相应的人员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等支出增加所致。
3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比例-52.85%,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到期金额较上期减少所致。
3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比例-146.60%,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短期借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3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变动比例-1620.62%,主要系上述三项现金流变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票解除限售。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768,9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截止2019年8月12日,已上市流通。
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收购王军民先生所持展宏新材51%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20万元。截止2019年9月27日,公司已经完成了收购标的公司项目,且工商变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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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回购股份6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4%,最高成交价格为14.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4.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7,115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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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6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和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详见2019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及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计划于2018-2019年分阶段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数,主要原因有:二级市场股价长期高于回购最高价;公司资金优先满足生产经营;受回购敏感期等限制,导致公司实际可实施回购操作的机会较少。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公司已公布《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董事会经与中介结构、法律顾问进行审慎研究后,为确保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决定回购期届满后不延长回购时间,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万锋先生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钟小平先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万锋、钟小平先生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并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二人合计的认股款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0万元(均含本数)。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以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202,787,968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先生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万锋、钟小平先生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并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二人合计的认股款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0万元(均含本数)。
除万锋、钟小平以外的其他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限售期
万锋、钟小平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万锋、钟小平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3,000.00万元(含本数),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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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发行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联董事万锋、钟小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锋、钟小平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关联董事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该专项存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等有关的事项;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9)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万锋、钟小平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联董事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1月15日下午14:30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回避、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6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长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和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详见2019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股份回购的议案》。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及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计划于2018-2019年分阶段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数,主要原因有:二级市场股价长期高于回购最高价;公司资金优先满足生产经营;受回购敏感期等限制,导致公司实际可实施回购操作的机会较少。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公司已公布《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监事会经与中介结构、法律顾问进行审慎研究后,为确保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决定回购期届满后不延长回购时间,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如下各项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万锋、钟小平先生承诺认购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并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二人合计的认股款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0万元(均含本数)。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以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202,787,968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先生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万锋、钟小平先生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并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二人合计的认股款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0万元(均含本数)。
除万锋、钟小平以外的其他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限售期
万锋、钟小平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万锋、钟小平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3,000.00万元(含本数),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发行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锋、钟小平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万锋、钟小平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6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股份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10月15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2018年10月15日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各项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披露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99)。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数量69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4%,最高成交价为 1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7,115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用途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以上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等相关规定。
二、 关于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及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计划于2018-2019年分阶段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数,主要原因有:二级市场股价长期高于回购最高价;公司资金优先满足生产经营;受回购敏感期等限制,导致公司实际可实施回购操作的机会较少。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公司已公布《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董事会经与中介结构、法律顾问进行审慎研究后,为确保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决定回购期届满后不延长回购时间,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其中包括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
根据此项授权,公司于2019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6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二个项目;新增“专项储备”、“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二)利润表将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7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项目顺利开展,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拟为赣州同兴达提供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授信担保,为展宏新材提供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履约担保,30,000万元的授信担保,本次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或其他主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相关公司或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本项担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赣州同兴达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万锋
公司名称: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维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赣州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赣州同兴达总资产为2,162,950,621.17元,净资产为675,672,154.43元,营业收入1,549,356,312.28元,净利润为-3,675,084.05 元。
(二)展宏新材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保彰
公司名称: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显示器所用偏光膜(板)、光学功能膜及光学补偿膜及相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显示器所用偏光膜(板)与电子材料的批发(以上项目除危化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宏新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展宏新材总资产为176,890,690.82元,净资产为-3,870,308.92元,营业收93,757,158.11元,净利润为-1,855,020.8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赣州同兴达提供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授信担保,为展宏新材提供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履约担保,30,000万元的授信担保。担保内容及方式将视公司、被担保方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而最终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担保行为符合子公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为子公司赣州同兴达及展宏新材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从有利于公司经营及发展考虑,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申请总额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行为,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进行担保,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赣州同兴达及展宏新材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2019年对其担保总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该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6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7.81%。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4,550.8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99.93%。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7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15:00至2019年11月15日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11月11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5层夹层会议室三。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各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3.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03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3.04发行数量
3.0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3.06限售期
3.07募集资金用途
3.08发行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3.09决议有效期
4、《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批准与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万锋、钟小平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中小股东(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第3项预案的各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上述议案均属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3、 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8109,邮箱:zqswdb@txdkj.com(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宫臣、李岑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前台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下转278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