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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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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康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小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亚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追溯调整期初数的原因为2018年公司进行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18年12月公司收购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100%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重庆皇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2、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B股共4,72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2%。

回购股份类别:A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909,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4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6,750,608.63元(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类别:B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16,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9%,最高成交价为港币2.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港币2.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港币2,098,958.10元(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9-69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