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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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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长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天元 总会计师 葛树峰、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树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币别:人民币 单位:万元

变动情况说明:

1、“货币资金”比上年度末增长157.3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定期存款6亿元在其他货币资金列报。

2、“应收票据”比上年度末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为麦芽公司年初应收票据已到期收回货币资金。

3、“应收账款”比上年度末增长258.97%,主要原因为部分农业分公司家庭农场经济困难当年承包费暂未交纳。

4、“预付款项”比上年度末下降71.93%,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上年末预付的肥料采购款,于本报告期收到肥料结算预付款形成。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上年度末减少2,100万元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比上年度末增加1,10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上期期末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调整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

6、“在建工程”比上年度末增长317.68%,主要原因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报告期末暂未完工形成。

7、“其他应付款”比上年度末增长63.17%,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家庭农场保证金和代收代付生产资料款暂未支付形成。

8、“其他综合收益”比上年度末增加10.40万元,主要原因为投资管理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佳沃投资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二)利润表 币别:人民币 单位:万元

变动情况说明: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3,536.33万元,同比下降5.28%,主要原因为鑫都房地产公司销售丽水雅居项目商品房收入同比减少及农业分公司销售农用物资收入同比增加形成。

2、“营业成本”同比减少7,693.72万元,同比下降15.35%,主要原因为鑫都房地产公司销售丽水雅居项目商品房结转成本同比减少及农业分公司销售农用物资结转成本同比增加形成。

3、“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1,490.19万元,同比下降71.00%,主要原因为鑫都房地产公司交纳土地增值税同比减少形成。

4、“销售费用”同比减少49.09万元,同比下降3.86%。

5、“管理费用”同比减少4,186.64万元,同比下降3.92%。

6、“研发费用”同比增加230.15万元,同比增长43.57%,主要原因为农业研究项目和农业示范项目支出同比增加形成。

7、“财务费用”同比增加4,202.4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根据合同约定和收益性质在“投资收益”项目列报形成。

8、“其他收益”同比增加3.76万元,同比增长28.36%,主要原因为麦芽公司和鑫亚公司营业账薄印花税减免收益增加形成。

9、“投资收益”同比增加4,632.5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按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利息收入在本项目列报及确认联营企业投资损失同比减少形成。

10、“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379.65万元和“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92.92万元,主要原因为麦芽公司和鑫亚公司计提应收款坏账损失同比减少形成。

11、“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219.76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秦皇岛麦芽公司按当地政府要求处置不符合标准的锅炉产生损失形成。

12、“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926.74万元,同比下降86.55%,主要原因为无法支付应付款确认利得同比减少形成。

13、“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2,524.31万元,同比增长128.09%,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发生抗洪抢险应急支出同比增加形成。

(三)现金流量表 币别:人民币 单位:万元

变动情况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49亿元,同比下降25.02%,主要原因为鑫都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和鑫亚公司处置库存亚麻收现同比减少形成。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16亿元,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结构性存款到期收回货币同比增加形成。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31亿元,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支付股东红利同比增加形成。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9月28日,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以公司非职工承包农业分公司耕地需补缴企业所得税,要求公司补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117,521,980.38元,滞纳金27,500,143.41元;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142,599,024.67元,滞纳金18,395,274.10元为由,冻结了公司3个银行账户,公司于当日晚间发布了《关于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经过沟通协调,2018年9月30日,香坊区税务局解除了公司被冻结的3个银行账户,公司于“十一”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交易日10月8日发布了《关于银行账户被解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公司认为,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农垦企业非职工承包耕地仍在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内,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也不应补缴2016年和2017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此意见,公司已向香坊区税务局进行了反馈。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9-05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董事均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部分粮食、农机管护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以下简称:“八五六分公司”)为加强粮食和农机管护配套设施建设,改善粮食、农机管护设施不足的情况,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的安全,经与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以下简称:“八五六农场”)协商,拟购买八五六农场在2009-2014年间投资建设完成的粮食和农机管护配套设施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6月5日出具的以201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八五六农场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140877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15,888,800.00元,净值合计9,604,700.00元,增值1,543,243.03元,增值率19.14%。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八五六农场同意向八五六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9,604,700.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9,604,700.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八五六农场须向八五六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八五六分公司,经八五六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八五六分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八五六农场支付人民币9,604,700.00元。4、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八五六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3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八五六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部分粮食、农机管护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烘干塔及配套设备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以下简称:“勤得利分公司”)为保证粮食安全,便于资产管理和使用以及将来统一对粮食处理中心资产的出租、粮食代烘干、代储等经营,经与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以下简称:“勤得利农场”)协商,拟购买勤得利农场于2011-2015年间投资建设在勤得利分公司粮食处理中心院内(场地硬化、仓储库房、办公室、材料库等资产权属于勤得利分公司)的粮食烘干塔及配套设备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根据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6月24日出具的以2019年6月18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勤得利农场拟转让机器设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黑龙垦评报字[2019]第295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3,640,000.00元,净值合计2,693,600.00元,增值1,360.94元,增值率0.05%。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勤得利农场同意向勤得利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拟转让机器设备资产评估价值2,693,600.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2,693,600.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勤得利农场须向勤得利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7日内移交给勤得利分公司,经勤得利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勤得利分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勤得利农场支付人民币2,693,600.00元。4、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勤得利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3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勤得利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烘干塔及配套设备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友谊农场水泥晒场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分公司”)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处理设施不足的情况,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经与黑龙江省友谊农场(以下简称:“友谊农场”)协商,拟购买友谊农场在2018年投资建设完成的水泥晒场一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4月11日出具的以2019年3月2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友谊农场拟转让友谊农场第二管理区第五作业站32,000㎡水泥晒场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18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4,730,200.00元,净值合计4,682,900.00元,增值307,975.97元,增值率7.04%。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友谊农场同意向友谊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4,682,900.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4,682,900.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友谊农场须向友谊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友谊分公司,经友谊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友谊分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友谊农场支付人民币4,682,900.00元。4、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友谊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3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友谊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友谊农场水泥晒场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 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9-059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监事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部分粮食、农机管护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以下简称:“八五六分公司”)为加强粮食和农机管护配套设施建设,改善粮食、农机管护设施不足的情况,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的安全,经与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以下简称:“八五六农场”)协商,拟购买八五六农场在2009-2014年间投资建设完成的粮食和农机管护配套设施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6月5日出具的以201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八五六农场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140877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15,888,800.00元,净值合计9,604,700.00元,增值1,543,243.03元,增值率19.14%。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八五六农场同意向八五六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9,604,700.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9,604,700.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八五六农场须向八五六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八五六分公司,经八五六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八五六分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八五六农场支付人民币9,604,700.00元。4、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八五六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烘干塔及配套设备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以下简称:“勤得利分公司”)为保证粮食安全,便于资产管理和使用以及将来统一对粮食处理中心资产的出租、粮食代烘干、代储等经营,经与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以下简称:“勤得利农场”)协商,拟购买勤得利农场于2011-2015年间投资建设在勤得利分公司粮食处理中心院内(场地硬化、仓储库房、办公室、材料库等资产权属于勤得利分公司)的粮食烘干塔及配套设备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根据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6月24日出具的以2019年6月18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勤得利农场拟转让机器设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黑龙垦评报字[2019]第295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3,640,000.00元,净值合计2,693,600.00元,增值1,360.94元,增值率0.05%。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勤得利农场同意向勤得利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拟转让机器设备资产评估价值2,693,600.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2,693,600.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勤得利农场须向勤得利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7日内移交给勤得利分公司,经勤得利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勤得利分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勤得利农场支付人民币2,693,600.00元。4、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勤得利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友谊农场水泥晒场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分公司”)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处理设施不足的情况,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经与黑龙江省友谊农场(以下简称:“友谊农场”)协商,拟购买友谊农场在2018年投资建设完成的水泥晒场一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4月11日出具的以2019年3月2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友谊农场拟转让友谊农场第二管理区第五作业站32,000㎡水泥晒场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18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4,730,200.00元,净值合计4,682,900.00元,增值307,975.97元,增值率7.04%。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友谊农场同意向友谊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4,682,900.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4,682,900.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友谊农场须向友谊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友谊分公司,经友谊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友谊分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友谊农场支付人民币4,682,900.00元。4、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友谊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9-06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八五六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部分粮食、农机管护

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以下简称:“八五六分公司”)为加强粮食和农机管护配套设施建设,改善粮食、农机管护设施不足的情况,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的安全,经与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以下简称:“八五六农场”)协商,拟购买八五六农场在2009-2014年间投资建设完成的粮食和农机管护配套设施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八五六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效地改善了粮食晾晒条件,使粮食品质更有保障,同时改善了农机管护设施不足的情况,进而提高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为加强粮食和农机管护配套设施建设,改善粮食、农机管护设施不足的情况,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的安全,经与八五六农场协商,拟购买八五六农场在2009-2014年间投资建设完成的粮食和农机管护配套设施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二、交易对方

八五六农场是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兴起,注册资本2,650万元,住所在黑龙江省虎林市八五六农场场部青禾小区二期002号。其经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及产品批发零售; 一般对外贸易和对俄小额贸易;早晚市、大集、有限广播电视维护服务、自来水供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370270407XP。

八五六农场2018年末资产总额1,152,986,970.16元,资产净额为-71,415,322.19元,实现营业收入140,434,801.35元,净利润-22,796,387.88元;2019年6月末资产总额1,093,231,476.97元,资产净额-83,892,438.36元,实现营业收入41,961,920.37元,净利润-4,557,116.17元。

三、资产状况

本次八五六分公司拟购买八五六农场在2009-2014年间投资建设完成的水泥晒场、农机具彩钢库资产状况如下:

(一)八五六农场在2009-2014年间投资建设完成、位于第一、二、三、五、六管理区的水泥晒场共7处,面积共计60,472.74㎡,账面原值合计7,719,489.32元,截至2019年4月,累计折旧1,717,232.35元,净额6,002,256.97元。

(二)八五六农场在2010-2011年间投资建设完成、位于第五管理区的农机彩钢库2处,面积共计3,587㎡,账面原值合计2,690,000.00元,截至2019年4月,累计折旧630,800.00元,净额2,059,200.00元。

上述拟购买八五六农场粮食、农机管护配套设施资产9项,账面原值合计10,409,489.32元,截至2019年4月,累计折旧2,348,032.35元,净额8,061,456.97元。上述资产状况良好,正常使用,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6月5日出具的以201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八五六农场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140877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15,888,800.00元,净值合计9,604,700.00元,增值1,543,243.03元,增值率19.14%。

四、本次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八五六农场同意向八五六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

(二)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9,604,700.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9,604,700.00元。

(三)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八五六农场须向八五六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八五六分公司,经八五六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八五六分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八五六农场支付人民币9,604,700.00元。

(四)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五、本次交易的意义和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效地改善了粮食晾晒条件,使粮食品质更有保障,同时改善了农机管护设施不足的情况,进而提高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

六、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八五六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3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八五六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部分粮食、农机管护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八、上网公告的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9-06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勤得利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烘干塔及配套设备

资产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以下简称:“勤得利分公司”)为保证粮食安全,便于资产管理和使用以及将来统一对粮食处理中心资产的出租、粮食代烘干、代储等经营,经与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以下简称:“勤得利农场”)协商,拟购买勤得利农场于2011-2015年间投资建设在勤得利分公司粮食处理中心院内(场地硬化、仓储库房、办公室、材料库等资产权属于勤得利分公司)的粮食烘干塔及配套设备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勤得利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保证了粮食安全; 同时更便于资产管理和使用以及将来统一对粮食处理中心资产的出租、粮食代烘干、代储等经营。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为保证粮食安全,便于资产管理和使用以及将来统一对粮食处理中心资产的出租、粮食代烘干、代储等经营,经与勤得利农场协商,拟购买勤得利农场于2011-2015年间投资建设在勤得利分公司粮食处理中心院内(场地硬化、仓储库房、办公室、材料库等资产权属于勤得利分公司)的粮食烘干塔及配套设备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二、交易对方

勤得利农场是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登顺,注册资本2,714万元,住所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建三江勤得利农场。其经营范围从事农业、林业(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除外);畜牧业、渔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除外);农、林、牧、渔服务业;化肥、粮食、农副食品销售;谷物磨制;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货物运输(危险品除外);保险代理服务(非专业代理);粮食收购;粮食仓储、烘干、装卸;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农业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房地产开发(国家禁止投资的除外);电子商务(金融业除外);食用植物油加工;装卸搬运;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农业机械配件、农用金属工具、家用薄膜、塑料制品、农药(危险品除外)销售;自用房地产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6X0651001X7。

勤得利农场2018年末资产总额为793,288,739.51元,资产净额38,756,734.89元,实现营业收入254,990,822.08元,净利润4,985,446.39元;2019年6月末资产总额750,013,559.30元,资产净额43,448,124.16元,实现营业收入131,720,963.68元,净利润4,691,389.27元。

三、资产状况

本次勤得利分公司拟购买勤得利农场烘干塔及配套设备资产状况如下:

(一)勤得利农场在2015年12月投资建设完成、位于勤得利分公司粮食处理中心院内日处理能力500吨的燃煤烘干塔一座(包括基础、塔体、提升机、护架、风机、热风炉、锅炉房、2座粮仓等), 账面原值合计3,168,846.08元,截至2019年2月,累计折旧476,607.02元,净额2,692,239.06元。

(二)勤得利农场在2011年12月投资建设完成的输电线路1套,账面原值320,000.00元,截至2019年2月,累计折旧320,000.00元,净额0元。

(三)勤得利农场在2013年12月投资建设完成的粮食输送带1套,账面原值159,500.00元,截至2019年2月,累计折旧159,500.00元,净额0元。

上述拟购买勤得利农场粮食烘干塔及配套设备资产3项,账面原值合计3,648,346.08元,截至2019年2月,累计折旧956,107.02元,净额2,692,239.06元。上述资产状况良好,正常使用,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根据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6月24日出具的以2019年6月18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勤得利农场拟转让机器设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黑龙垦评报字[2019]第295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3,640,000.00元,净值合计2,693,600.00元,增值1,360.94元,增值率0.05%。

四、本次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勤得利农场同意向勤得利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

(二)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拟转让机器设备资产评估价值2,693,600.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2,693,600.00元。

(三)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勤得利农场须向勤得利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7日内移交给勤得利分公司,经勤得利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勤得利分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勤得利农场支付人民币2,693,600.00元。

(四)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五、本次交易的意义和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保证了粮食安全; 同时更便于资产管理和使用以及将来统一对粮食处理中心资产的出租、粮食代烘干、代储等经营。

六、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勤得利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3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勤得利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烘干塔及配套设备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八、上网公告的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9-062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友谊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

友谊农场水泥晒场资产之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分公司”)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处理设施不足的情况,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经与黑龙江省友谊农场(以下简称:“友谊农场”)协商,拟购买友谊农场在2018年投资建设完成的水泥晒场一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友谊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效地改善了粮食仓储、晾晒条件,使粮食品质、以后年度承包费的顺利收缴更有保障,同时可以辐射周边满足第3、7作业站共计4万亩水田的粮食保管需求。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处理设施不足的情况,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经与友谊农场协商,拟购买友谊农场在2018年投资建设完成的水泥晒场一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二、交易对方

友谊农场是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军,注册资本11,505万元,住所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路广场街。其经营范围从事牲畜、家禽饲养、淡水养殖、粮食、饲料、植物油加工、林木种植、林产品采集、加工、经销;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销售;化肥经销;热力生产及供应;物业管理及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知识产权服务;仓储、装卸搬运服务;保险代理服务;公园管理、收费;网上贸易代理;食品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22772619188C。

友谊农场2018年末资产总额为970,680,092.12元,资产净额为-459,770,364.60元,实现营业收入152,037,882.52元,净利润-41,811,933.68元;2019年6月末资产总额1,056,530,478.26元,资产净额-486,573,078.97元,实现营业收入70,954,494.95元,净利润-5,222,714.37元。

三、资产状况

本次友谊分公司拟购买友谊农场水泥晒场资产状况如下:

友谊农场在2018年投资建设完成、位于第二管理区五作业站的水泥晒场1处,面积32,000㎡,账面原值4,411,688.10元,截至2019年3月,累计折旧36,764.07元,净额4,374,924.03元。该资产状况良好,正常使用,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4月11日出具的以2019年3月2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友谊农场拟转让友谊农场第二管理区第五作业站32,000㎡水泥晒场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18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4,730,200.00元,净值合计4,682,900.00元,增值307,975.97元,增值率7.04%。

四、本次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友谊农场同意向友谊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

(二)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4,682,900.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4,682,900.00元。

(三)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友谊农场须向友谊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友谊分公司,经友谊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友谊分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友谊农场支付人民币4,682,900.00元。

(四)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五、本次交易的意义和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效地改善了粮食仓储、晾晒条件,使粮食品质、以后年度承包费的顺利收缴更有保障,同时可以辐射周边满足第3、7作业站共计4万亩水田的粮食保管需求。

六、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友谊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3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友谊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友谊农场水泥晒场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八、上网公告的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98 公司简称:北大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