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纪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超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晓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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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人民币
■
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人民币
■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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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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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19-043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10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纪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19-044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10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式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19-045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不再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终止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并就解聘及相关事宜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在此,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和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
成立日期:2012 年03月0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16)、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36)等相关资质。
三、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的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的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19-046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3日
至2019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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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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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2日(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浩丞、杨瑞 邮政编码:201806
电话:021-69080885 传真:021-69080999
4、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证券账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出席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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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956 公司简称:威派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