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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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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为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占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玉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6%)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于2019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

2、变更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2名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三十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9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