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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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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丽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吕超、薛桂凤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支付业绩补偿金,常州中院于2019年7月9日予以立案。法院已就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吕超、薛桂凤名下相关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目前该诉讼处于法院审理中。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树华

2019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9)070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4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树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9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9)071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爱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9)07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在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3,200,000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2,830,000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37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8元。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20,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196,368.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0,824,031.15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1月16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XYZH/2013A80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投资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7,167,111.71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13,977,881.0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634,800.48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一)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的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进行。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决策程序

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产品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效益,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光洋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泰证券同意光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常州光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常州光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9)07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28日,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深圳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光洋基金”)的通知,获悉其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有限合伙人等工商信息完成变更,已在相关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

变更前: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2501室

变更后: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二、名称变更

变更前:深圳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变更后:扬州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有限合伙人变更

变更前:

单位:万元

变更后:

单位: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除以上登记信息变更外,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本次变更对公司的治理和经营活动没有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号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