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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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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秦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均毅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兰旻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同比大幅变动原因:一是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的国海证券股票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10,072.6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二是本期水电厂流域来水较好,自发电量同比大幅增加,外购电量减少,发、供电利润同比增加12,787.09万元;三是本期油品业务受市场影响,实现净利润1,422.35万元,实现净利润同比减少68.6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报告期利润表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水电厂流域来水同比增加,自发电量同比大幅增加,1-9月累计完成发电量179,190.37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38.66 %;实现财务售电量331,165.54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9.79 %;营业收入1,947,331.48万元,同比增加106.63%,其中电力销售收入137,755.10万元,同比增加5.50%,油品业务销售收入1,786,756.57万元,同比增加129.96%;1-9月累计实现净利润21,214.16万元,同比增加485.57%,每股收益0.2085元。公司本期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同比大幅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母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股票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10,072.60万元计入损益;二是本期自发电量同比大幅增加,外购电量减少,发、供电利润同比增加12,787.09万元;三是本期油品板块受市场影响,实现净利润1,422.35万元,同比减少68.66%。

2.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涉及广西永盛应收款项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1)2015年1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广西永盛拟受让柳州正菱集团及自然人叶贻俊、叶贻崇持有的桂林正菱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同意广西永盛以其对柳州正菱集团享有的债权抵销相应的股权转让款。由于正菱二机公司需进行异地搬迁改造重建,股权转让和债务抵销事项尚未实现。目前,法院作出裁定批准柳州正菱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柳州正菱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重整程序,广西永盛受让正菱二机公司股权事宜已终止。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预付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15,011.00万元事项,广西永盛已就此合同纠纷向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2016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广西永盛胜诉(详见2015年8月28日、2016年6月3日、10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广西永盛于2018年1月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并于2018年2月获受理,但因找不到可执行财产,广西永盛于2018年8月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之一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对象,目前正待法院裁定,无相关新进展。

(3)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与茂名市名油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年7月一审作出判决并已生效,广西永盛胜诉。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之一李志强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目前该案由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对李志强的执行;2018年10月广西永盛向法院起诉担保人之一港籍简少强,请求判令简少强对茂名市名油商贸有限公司对广西永盛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已受理,目前尚未判决。

(4)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预付沧州建投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货款35,735,989.09元事项,广西永盛已就此合同纠纷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获受理,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广西永盛胜诉(详见2018年7月17日、2019年7月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款项尚未收回。

(5)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与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西永盛已就此合同纠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广西永盛胜诉(详见2014年3月27日、2015年1月31日、2016年1月15日、2018年1月26日、11月2日、2019年7月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6)公司控股子公司西点电力与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西点电力设计公司败诉。西点电力设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西点电力公司胜诉(详见2018年9月29日、2019年8月1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3、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5%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已获得贺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中国证监会豁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审批,并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相关公告)。目前相关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

4、2019年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拟自筹资金1,938万美元(预算)用于投资菲律宾电力项目,其中400万美元用于收购Iraya Energy Corporation40%股权,1,538 万美元(预算)为西点电力设计公司按持股比例需承担投入的Maslog 40MW水电站项目资本金(详见2019年2月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相关收购工作正在进行中。

5、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详见2019年1月29日、3月1日、6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6、报告期内,公司拟自筹资金5,253万元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市平桂电力售电有限公司、广西姑婆山产业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投资建设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详见2019年8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新公司成立工作正在进行中。

7、报告期内,公司拟自筹资金21,880.25万元投资建设桂东电力110千伏电网(南片)完善工程项目(详见2019年8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8、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选赵佰顺、雷雨两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详见2019年8月16日、2019年9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9、报告期内,公司拟将持有的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详见2019年9月2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中。

10、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潘雪梅为公司副总裁(详见2019年10月1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11、前期公司持续披露了控股子公司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广西贺州市旅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1.79%股权协议转让给贺州市兴贺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事项。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剩余股权转让款13,757.76万元。

12、2019年1-9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归还金融机构借款309,368.00万元人民币、2,724.24万美元,并向金融机构借款合计339,761.44万元人民币、2,230.00万美元。1-9月借款明细具体如下:

(1)公司与北部湾银行营业部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公司与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公司与建设银行贺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9,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公司与北部湾银行营业部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公司与中国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公司与农业银行贺州八桂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7,000.00万元,期限半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公司与农业银行贺州八桂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3,000.00万元,期限半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公司与华夏银行南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签订《外汇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非循环)合同》,借款金额5,000.00万美元,期限一年,1-9月借款金额2,230.00万美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公司与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4,6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1)公司与农业银行贺州八桂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半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2)公司与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7,500.00万元,期限半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3)公司与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8,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4)公司与中国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5)公司与北部湾银行营业部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5,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6)公司与工商银行贺州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900.00万元,1-9月合计放款3,891.44万元(分笔提款,其中:2018年12月放款3,510.00万元),期限十年,用于建设立头220千伏变电站项目工程。

(17)公司与北部湾银行营业部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8)公司与桂林银行贺州支行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9)公司与渤海银行中山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公司与建设银行悉尼分行签订《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合作协议书》,借款金额人民币19,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1)公司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公司与农业银行贺州八桂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7,000.00万元,期限半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3)公司与农业银行贺州八桂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3,000.00万元,期限半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4)公司与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5)公司与工商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1,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6)公司与建设银行贺州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8,870.00万元,期限九十二个月,用于建设220千伏扶隆输变电工程。

(27)公司子公司恒润筑邦与中原银行濮阳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4,4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8)公司子公司广西永盛与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9)公司子公司广西永盛与渤海银行中山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0)公司子公司桂源公司与农业银行富川瑶族自治县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半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1)公司子公司桂源公司与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2)公司子公司桂源公司与农业银行富川瑶族自治县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3)公司子公司梧州桂江公司与交通银行梧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两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4)公司子公司梧州桂江公司与交通银行梧州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 6,800.00 万元,本期放款1,500.00万元(分笔提款,其中:2018年2月放款 5,300.00 万元),期限十年,用于置换同业存量固定资产贷款。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本年度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母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股票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国海证券股票价格波动无法预计,其公允价值变动无法确定,导致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变动情况无法预计。

公司名称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敏

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0310 公司简称:桂东电力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