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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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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庄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019年7月12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杉杉控股、杉杉集团的通知,杉杉控股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杉杉股份1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予杉杉集团,占公司总股本的8.91%。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9月2日办理完毕。

详情请见“三、重要事项”-“3.2(2)股份协议转让”。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人民币

■■

单位:元人民币

单位:元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4日、2019年8月12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股权激励事项相关议案。

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19 年9月12日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以上详见公司在指定报刊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2)股份协议转让

2019年7月12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杉杉控股、杉杉集团的通知,杉杉控股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杉杉股份1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予杉杉集团,占公司总股本的8.91%。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股权转让,旨在梳理股权架构,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实现产业专业化发展,进一步践行其聚集主业、全面整合的管理思想。

本次股权转让后,杉杉集团将直接持有杉杉股份367,073,98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6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永刚先生,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杉杉控股将直接持有杉杉股份80,629,0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8%。

2019年8月12日,杉杉集团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豁免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50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9月2日办理完毕。

以上详见公司在指定报刊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3)收购Altura股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正极材料业务原材料锂资源供应的安全性,降低其生产成本与经营风险,加快推进公司正极材料业务发展,2019年6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永杉国际以每股0.10澳元,总价25,136,124.90澳元的价格受让了Altura 251,361,249股股份。2019年7月,永杉国际与Altura签署了《股份认购和合作协议》(下称“协议”),协议约定永杉国际以每股0.112澳元,总价2,240万澳元的价格认购Altura 2亿股股份;截至期末,本次股份认购相关审批及登记手续已完成,永杉国际合计持有Altura 451,361,249股股份,占其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19.41%。

以上详见公司在指定报刊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 2019 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发生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出售所持宁波银行部分股票获得投资收益,本期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出售宁波银行股票不再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公司名称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巍

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84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19-07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4名,陈琦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选举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监事惠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召集人。

惠 颖,女,1981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法律助理,英国史密夫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杉杉股份法务部部长;现任杉杉股份总经理助理兼法务部部长,杉杉股份监事。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代码:600884 公司简称:杉杉股份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