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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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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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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46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期注资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北京华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辰(2007)验字第1099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3)设立时第三期实缴出资

本行第三期实缴出资共850,000.00万元,实际出资金额为865,895.89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173,081.00万元,以实物出资692,814.8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5,895.89万元。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2008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实物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于2008年11月3日出具了中发评报字(2008)第199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注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邮政集团以其分布在31个省(市)的金融经营管理用房、金融系统、办公设备等资产对邮储银行进行二期资产注资,本次评估主要采取了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8月31日,该等资产的评估值为692,814.89万元。前述资产评估结果已于2008年11月14日获得《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注资资产评估项目审核的意见》(财建〔2008〕782号)核准。

根据北京华辰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12月2日出具的华辰(2008)验字第109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12月1日,邮储银行已收到邮政集团缴纳的第三期出资850,000.00万元,实际出资金额为865,895.89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173,081万元,以实物出资692,814.8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5,895.89万元;邮储银行累计实收资本为20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7年11月28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46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期注资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北京华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辰(2008)验字第1092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008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邮储银行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证号:100000000040768)。根据该营业执照,邮储银行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000万元。

邮储银行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表列示:

2. 2009年增资

2009年9月25日,邮政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议,同意以自有资金对邮储银行增资100亿元。

2009年9月25日,邮储银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邮政集团以自有货币资金对邮储银行增资100亿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根据北京华辰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9月27日出具的华辰(2009)验字第1066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9月25日,邮储银行已收到邮政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亿元,全部以货币出资,邮储银行变更后的累计实收注册资本为300亿元。

2017年11月28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46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新增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北京华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辰(2009)验字第1066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009年11月25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章程有关条款的批复》(银监复〔2009〕473号),同意邮储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亿元,并核准邮储银行章程相应变更。

2009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邮储银行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0768)。

该次增资完成后,邮储银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列示:

3. 2010年增资

2010年10月12日,邮政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议,同意以自有资金对邮储银行增资110亿元。

2010年10月12日,邮储银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邮政集团以货币资金对邮储银行增资110亿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根据北京华辰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29日出具的华辰(2010)验字第104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0月19日,邮储银行已收到邮政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10亿元,全部以货币出资,邮储银行变更后的累计实收注册资本为410亿元。

2017年11月28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46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新增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北京华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辰(2010)验字第1042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010年11月22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有关条款的批复》(银监复〔2010〕553号),同意邮储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410亿元,并核准邮储银行章程相应变更。

2010年12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邮储银行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0768)。

该次增资完成后,邮储银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列示: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及历次股本演变

1. 2012年整体改制

2011年10月31日,邮政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议,同意邮储银行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31日,邮政集团与邮储银行签署《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及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相关事项的协议》,就邮储银行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作出约定。

2011年12月23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金〔2011〕181号),同意邮政集团作为发起人独家发起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31日,邮储银行净资产为6,274,525.6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4,500,000万元,一般准备1,319,985.01万元,资本公积454,540.59万元;邮储银行实收资本4,500,000万元,按每股面值1元设置发起人股份4,500,000万股,全部由邮政集团持有。

在本行2012年整体改制时,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行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1277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主要采取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本行净资产评估值为6,274,525.60万元,增值680,392.31万元,增值率12.16%。前述资产评估结果已于2011年12月9日获得《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相关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的批复》(财金〔2011〕166号)核准。

根据北京中财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出具的中财验字(2011)第12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邮储银行实收资本为4,500,000万元。

2017年11月28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464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股份制改革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北京中财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财验字(2011)第1201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财建〔2011〕1140号),同意邮储银行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邮政集团独家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450亿元。

2011年12月29日,邮储银行召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设立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1年12月31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1〕634号),批准邮储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全称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50亿元,邮政集团作为发起人,持有450亿股,占总股本的100%。

2012年1月20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2〕39号),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2年1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邮储银行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0768)。

邮储银行整体改制完成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列示:

2. 2014年增资

2013年12月13日,邮储银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批准由邮政集团以货币资金向邮储银行增资20亿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于2013年12月19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3)第06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12月18日,邮储银行已收到邮政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000,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7年11月28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465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新增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3)第061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013年12月25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邮储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13〕680号),同意邮储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470亿元。

2014年3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邮储银行核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0768)。

该次增资完成后,邮储银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列示:

3. 2015年第一次增资

2014年12月26日,邮储银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批准由邮政集团以货币资金向邮储银行增资100亿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于2014年12月26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4)第03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2月26日,邮储银行已收到邮政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7年11月28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466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新增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4)第036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015年1月23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邮储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15〕59号),同意邮储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570亿元。

2015年6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邮储银行核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0768)。

该次增资完成后,邮储银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列示:

4. 2015年第二次增资

2015年11月20日,邮储银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批准邮储银行发行11,604,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认购价格为3.89元/股,由瑞银、中国人寿、中国电信、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蚂蚁金服、摩根大通(持股主体为JPMorgan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 II Limited)、淡马锡(持股主体为FMPL)、国际金融公司、星展银行、深圳腾讯等战略投资者认购。增资完成后,邮储银行的注册资本由57,000,000,000元增加至68,604,000,000元,股份总额由57,000,000,000股增加至68,604,000,000股。

2015年7月28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行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012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所涉及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主要采取了收益法、市场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本行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1,333,877.29万元,增值2,542,944.75万元,增值率13.53%。前述资产评估结果已于2015年8月20日获得《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财金〔2015〕83号)核准。

2015年12月8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邮政储蓄银行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批复》(银监复〔2015〕662号),同意邮储银行非公开募集不超过116.04亿股的股份并引进战略投资者瑞银、中国人寿、中国电信、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蚂蚁金服、摩根大通(持股主体为JPMorgan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 II Limited)、淡马锡(持股主体为FMPL)、国际金融公司、星展银行及深圳腾讯。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于2015年12月21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5)第1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21日,邮储银行已收到瑞银、中国人寿、中国电信、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蚂蚁金服、JPMorgan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 II Limited、FMPL、国际金融公司、星展银行、深圳腾讯的出资合计45,139,560,000元,其中股本为11,604,000,000元,资本公积为33,535,560,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7年11月28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467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新增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5)第101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016年3月14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邮储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6〕75号),同意邮储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68,604,000,000元,并核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6年3月2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邮储银行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65XC)。

该次增资完成后,邮储银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列示:

5. 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2016年5月25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的批复》(财建函〔2016〕21号),同意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2016年5月31日,邮储银行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上市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等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6年6月21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建函〔2016〕24号),就邮储银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有关事宜作出批复。

2016年6月22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财建函〔2016〕25号),批准邮储银行国有股转持方案。

2016年6月24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6〕184号),同意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

2016年6月24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作出《关于邮储银行监管意见书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127号),出具邮储银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有关情况的监管意见书。

2016年7月21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时对本行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中联评报字(2016)第1098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主要采取了收益法和市场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本行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741.79亿元,增值7.45亿元,增值率0.27%。前述资产评估结果已于2016年8月15日获得《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财建〔2016〕637号)核准。

2016年8月1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49号),核准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上市。

2016年9月28日,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12,106,588,000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6年10月20日,联席代表(代表国际承销商)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319,986,000股H股。该次H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注册资本增至81,030,574,000元,股份总数增至81,030,574,000股。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于2016年10月14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6)第135号《验资报告》,对本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经审验,截至2016年9月28日止,本行通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新股,收到本次增加出资港币57,627,358,880.00元,折合人民币49,552,037,080.15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2,106,588,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6,608,310,258.86元(已扣除承销费用、网上发行手续费以及其他上市费用)。所有增加出资均以港币现金形式投入。

2017年11月28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468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股)验资报告的复核报告》,确认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6)第135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于2017年3月10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7)第046号《验资报告》,对本行超额配售H股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27日止,本行通过超额配售H股,收到增加出资港币1,523,133,360.00元,折合人民币1,330,091,437.95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19,986,000.00元。连同2016年9月28日通过首次发行H股收到的增加出资,本行累计增加股本人民币12,426,574,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7,675,425,775.91元(已扣除承销费用、网上发行手续费以及其他上市费用)。所有增加出资均以港币现金形式投入。

2017年11月28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46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股)验资报告的复核报告》,确认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7)第046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017年6月14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邮储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17〕183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81,030,574,000元。

2017年7月1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邮储银行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65XC)。

首次公开发行H股完成后,本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列示:

6. 历次股权变更对本行业务、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行历次股权变更未改变本行主营业务,亦未对本行管理层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行自设立以来,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主要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A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81,030,574,000股,其中H股19,856,167,000股。不考虑本次A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影响,假设本次发行A股5,172,164,200股(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86,202,738,200股,本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表列示:

注:“SS”表示国有股东,为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下同

本次A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81,030,574,000股,其中H股19,856,167,000股。如果全额行使本次A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假设本次发行A股5,947,988,200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86,978,562,200股,本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表列示:

(二)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持有本行股份前十名的股东名称、股份类别、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表列示:

注:“SS”表示国有股东,为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

(三)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持有本行5%以上内资股股份股东仅有邮政集团,相关情况如下:

邮政集团成立于1995年10月4日,注册资本10,882,149.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经营范围为“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依法经营邮政储蓄业务;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票发行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各类邮政代理业务;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政物流、电子邮件等新兴业务;邮政软件开发;电子商务;邮政用品及通讯设备销售;邮政工程规划及邮政器材销售;邮政编码信息和经济技术业务开发、咨询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业务;仓储服务;会务、礼仪服务及咨询;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百货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的批发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票务代理;文艺演出票务代理;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创意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中审众环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邮政集团总资产为98,119.2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359.34亿元,2018年净利润为449.17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邮政集团总资产为103,895.3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715.19亿元,2019年1-6月净利润为427.53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邮政集团持有本行55,847,933,782股内资股股份,占本次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68.92%,为本行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的控股股东邮政集团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有权属争议的情况。

(四)本行自然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内资股股东中无自然人股东。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本行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前股东有关锁定股份的承诺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五、本行的业务与经营

(一)经营范围和特许经营情况

1. 经营范围

本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 特许经营情况

本行及一级分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获得的主要业务许可情况如下:

(1)金融许可证

本行总行已取得中国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18H111000001)。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一级分行、中邮消费金融均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各地派出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2)结汇、售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及核定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批复》(汇复〔2007〕2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本行获得即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编号:087),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本行开办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

(3)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根据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9111000071093465XC),本行获许可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本行就从事的其他业务已取得了财政部、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主要业务线

本行的主要业务包括个人银行业务、公司银行业务及资金业务。

1. 个人银行业务

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丰富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本外币存款、贷款、银行卡,以及本外币结算、代收代付、电子支付、理财、代理保险、代销基金、代销资产管理计划、代销国债和贵金属等中间业务产品与服务。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个人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868.54亿元、1,635.76亿元、1,484.94亿元及1,349.31亿元,分别占本行营业收入的61.33%、62.67%、66.12%及71.46%。

2. 公司银行业务

本行向公司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存款、贷款、票据贴现,以及结算、票据承兑、现金管理、投资银行及理财等中间业务产品与服务。本行秉承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通过加强产品创新,加大客户拓展力度,大力推进公司金融业务转型,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公司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286.22亿元、557.57亿元、431.02亿元及343.90亿元,分别占本行营业收入的20.21%、21.36%、19.19%及18.21%。

3. 资金业务

本行资金业务主要包括金融市场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托管业务。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资金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260.52亿元、414.87亿元、328.00亿元及193.14亿元,分别占本行营业收入的18.40%、15.90%、14.61%及10.23%。

4. 特色业务

(1)三农金融

服务“三农”是本行的市场定位,同时也是本行竞争优势之一。本行拥有大量的农户客户和农户存款,使本行获得了稳定的业务发展基础及长期、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并提供了产品分销和综合营销机会。同时,本行以服务农业现代化为工作重点,着力服务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项目开发。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涉农贷款达12,550.78亿元,其中农户贷款9,956.07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21.18%。

(2)小微企业金融

本行自成立以来,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始终坚守大型零售银行战略定位,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将小微企业金融业务作为本行长期战略性业务。经过多年的业务深耕,本行与广大小微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关系,积累了深厚的客户基础和丰富的技术经验,构建起具有本行特色和商业可持续的小微企业金融发展模式。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达6,126.36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13.0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在大型商业银行中排名第二,显著高于同业平均水平;有贷款余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达150.97万户,列同业第一位。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总额达6,257.13亿元。

(3)消费金融

本行主要通过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以及中邮消费金融相关业务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消费金融服务。在产品方面,本行消费贷款业务已构建以房屋、汽车、消费和教育为核心的四大产品体系,实现“从房到家”全业务场景、全渠道覆盖的多层次、立体化产品及服务体系。在渠道方面,本行发挥渠道广布且下沉的优势,搭建线上到线下(O2O)服务模式,对额度类贷款叠加“网贷通”“卡贷通”等线上服务功能,实现线下申请、线上放款,为客户提供更具本行特色的线上线下联动的贷款服务方式,并构建智能风控体系,实现智能风控。同时,本行也积极打造开放式服务新平台,与主流汽车厂商、优秀互联网企业等外部机构进行业务对接,搭建“总对总”合作机制,打通产业金融和消费金融,发挥本行践行普惠金融的优势,提供各类平台合作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构建广泛、深入、有特色的场景消费金融生态服务体系。

(4)绿色金融

本行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进绿色银行建设,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本行将绿色发展纳入公司治理框架,董事会下设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绿色银行建设领导小组,健全绿色银行组织管理机制;制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以及绿色银行建设三年规划,完善授信政策、信贷资源配置、贷款定价、系统支持等差异化支持政策。

本行不断提升绿色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通过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理财等产品,支持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农业等绿色产业及绿色消费、绿色小微发展;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强化金融科技应用,提升绿色运营效率。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绿色贷款余额为2,104.32亿元。

(三)分销渠道

本行通过各类分销渠道提供银行产品及服务,包括营业网点及网络金融渠道。为应对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形势,本行积极适应客户行为和需求变化趋势,加快推进网点转型。当前,本行以提升客户体验、提高网点效能为核心目标,以增强网点营销服务能力,激活和提升存量客户价值,做深做透周边市场为重点,突出智能化、轻型化、综合化的转型方向,全力加快推进网点向“建立和深化客户关系、提供专业理财规划服务、满足客户综合金融需求的营销服务中心”转型。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拥有包括自营网点及代理网点在内的39,680个营业网点。本行同时设有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电话银行及微信银行等网络金融渠道。本行的营业网点及网络金融渠道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体验良好的服务。

(四)本行的竞争优势

本行作为最年轻的大型商业银行,自成立以来始终遵循国家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及金融监管政策,紧跟中国经济转型步伐,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持续发展的源动力,积极践行普惠金融,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大型零售银行发展之路。与同业相比,本行具有三大特点,即差异化的战略定位、独特的运营模式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同时,本行还拥有五大优势,即优异的资产质量、良好的成长潜力、先进的科技能力、强大的股东支持、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凝聚力强的年轻员工队伍。

本行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差异化的零售银行战略定位,服务庞大的零售客户群体

本行始终坚持鲜明的零售银行战略,坚持零售主导、批发协同的业务战略。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本行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以庞大的“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便捷和优质的金融服务。

本行拥有庞大的零售客户基础。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的个人客户数量为5.89亿户,覆盖超过中国人口总量的40%。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的个人存款占存款总额的87.02%,个人贷款占贷款总额的54.24%。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本行营业收入中分别有62.67%和61.33%来自个人银行业务。本行积极对客户开展综合营销,客户价值挖掘能力不断提升,VIP客户维系力度不断增强,并通过构建财富管理体系,促进中高端客户价值贡献释放。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的VIP客户总数分别约为3,084万户、2,793万户、2,524万户及2,195万户,2016年至2018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80%。

本行是三农金融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本行坚持服务“三农”,不断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依托网络优势,做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布放助农服务点的“助农通”终端,为农村客户提供包括助农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等在内的全方位便捷金融服务。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共拓展8.27万个助农服务点商户。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本行累计助农账务类交易笔数分别为2,039.91万笔和877.28万笔,查询类交易笔数分别为1,337.98万笔和614.29万笔,助农交易金额分别为142.11亿元和60.35亿元。本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推广,以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满足农村客户需求。2018年度,本行代收“新农保”保费1,300.46万笔,交易金额42.14亿元;代付“新农保”养老金2.39亿笔,交易金额341.59亿元;代付“新农合”报销及补助93.99万笔,交易金额11.73亿元。2019年1-6月,本行代收“新农保”保费485.02万笔,交易金额17.64亿元;代付“新农保”养老金1.14亿笔,交易金额171.72亿元;代付“新农合”报销及补助28.29万笔,交易金额3.94亿元。本行构建了农户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涉农商户贷款、县域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农业龙头企业贷款五大涉农贷款产品体系,能够覆盖所有农村经营主体。本行不断创新三农金融贷款产品,持续加快互联网贷款开发,推出额度线上支用模式“E捷贷”和全流程纯线上贷款产品“极速贷”“掌柜贷”。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涉农贷款达12,550.7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6.70%,其中农户贷款9,956.0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1.18%。

本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发挥头雁作用。本行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下,将支持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服务实体经济的增长。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达6,126.36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13.0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在大型商业银行中排名第二,显著高于同业平均水平;有贷款余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达150.97万户,列同业第一位。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总额达6,257.13亿元。为适应小微企业多层次金融需求,本行积极布局并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针对小微企业缺乏抵押、地域特色鲜明的特点,不断优化产品体系,持续聚焦小微普适、政银合作、民生和双创科技四大领域产品布局,并积极运用科技赋能、推行流程优化,在上述四大领域产品基础上打造线上化、标准化与专业化产品模式。本行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推出线上产品“小微易贷”“极速贷”等,提升客户服务效率;以标准化快捷产品作为获客基础,聚焦“小而美”小微企业客户,迅速扩大客户数量;加快平台业务合作,重点推广“一点接全国”模式,实行小微客户名单制批量开发,实现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集群服务;强化专业化产品合规管理,保障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本行还推出无还本续贷业务,并结合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特征,持续优化信贷技术,研究构建了一系列围绕机构、客户、行业等多维度的风险预警与监测模型,依托大数据分析手段,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自2015年起,本行与经济日报社联合发布小微企业运行指数。作为国内唯一按月度发布的小微企业运行指数,该指数为小微企业确定自身发展路径、社会机构健全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和宏观政策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行将消费贷款作为重要的基础性业务。本行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积极打造社区金融服务体系,通过改革创新和对金融科技运用,积极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助推消费扩大和升级。本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已构建以房屋、汽车、消费和教育为核心的四大产品体系,推出“邮系列”线上贷款产品;强化数字技术的应用,打通线上及线下渠道,实现“从房到家”全场景、全渠道覆盖的多层次、立体化产品及服务体系。与此同时,本行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社会责任,推出个人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产品,为不同客群提供畅通、正规、便捷的多层次金融服务。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个人消费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其他消费贷款)为1.84万亿元,占本行个人贷款总额的72.31%。2016年至2018年本行个人消费贷款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3.98%,高于22.83%的同期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本行消费贷款市场份额在中国银行同业中均居第五位。

2. 以独特的“自营+代理”运营模式,布局了数量居同业首位的网点

依托中国银行业独一无二的“自营+代理”运营模式,本行拥有大型商业银行中数量最多的营业网点,且网点深度下沉、覆盖范围广、布局均衡,为本行带来了庞大的客户群体以及广阔的普惠金融需求场景。高渗透、广覆盖的营业网点使得本行的经营战略更易落地,形成了独特的优势:相比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本行拥有更广泛、更深入的网络覆盖;相比农村金融机构,本行能够提供更综合化、更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共有39,680个营业网点,其中包括7,945个自营网点和31,735个代理网点,营业网点覆盖中国99%的县(市)。本行依托网络优势,围绕互联网领域、政务领域、医疗领域、便民领域等,打造普惠服务场景。

本行专注于网点智能化、轻型化和综合化的转型工作,线下营业网点与线上分销网络相结合,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相融合,发展建立了“线上+线下”、多渠道有机融合的分销网络,提高了运营效率。本行已建成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电话银行及微信银行在内的网络金融体系,并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规划的落实。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自助设备数量达13.45万台,电子银行客户规模达到2.97亿户,其中,手机银行客户数达到2.39亿户,个人网银客户数达到2.20亿户。近年本行大力发展快捷绑卡和条码支付,为客户提供全面、便捷的服务。基于互联网金融生态,本行推出“邮e贷”APP,目前上线产品包括“邮薪贷”和“邮学贷”等消费信贷产品,以及“掌柜贷”“极速贷”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产品;线下加大对合作渠道及互联网平台等场景的嵌入与对接,积极搭建数字时代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金融服务体系,努力成为客户往来最频繁的银行。

在“线上+线下”网络建设和科技赋能的推动下,本行网点的服务营销能力不断提升,在提供更为便捷服务的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客户多维度画像等,客户经理能够全面掌握客户信息、了解客户需求,更精准地识别客户、营销客户、分层维护客户,开展客户全生命周期经营管理,并匹配适应的金融产品。本行面向老年客户、劳务工客户、高校学生及小微企业经营者等推出多种特色服务。其中,本行养老金代付业务在中国银行同业中占有重要市场份额。2018年及2019年1-6月,本行代付社保养老金金额分别为8,785.77亿元及4,542.45亿元。在网点转型工作部署中,本行将拓展网点业务功能、提升全业务服务能力作为重点,尤其是提升代理网点的综合服务能力。本行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已在6个省份试点代理网点辅助小额贷款业务,同时注重智能终端采购和技术投入,并计划将该模式在全国推广,以进一步释放网点潜能。

3. 雄厚的存款基础和强大的资金实力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存款总额达91,011.91亿元,其中个人存款达79,200.46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存款总额和个人存款总额分别在中国银行同业中位居第五位和第四位。在中国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本行始终保持各项存款的稳步增长。2016年至2018年,本行存款总额、个人存款和公司存款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8.81%、9.66%及3.78%。

得益于遍布全国且深入城乡的营业网络和强大的吸储能力,本行具有资金来源稳定的优势。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存款总额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5.07%、95.43%、93.96%及92.01%,个人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02%、86.56%、85.10%及85.23%,均远高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平均水平。同时,本行通过为各种类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获取了稳定且低成本的公司存款。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活期存款占公司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77%、66.59%、67.15%及69.06%,均高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平均水平。基于以上因素,本行资金成本低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的付息负债平均付息率分别为1.56%、1.46%、1.44%及1.61%。

一方面,充足的资金来源有效支撑了本行信贷业务持续发展。2016年至2018年,本行信贷业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19%,高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同期的平均水平。另一方面,雄厚的资金基础使得本行成为中国银行间市场最活跃的交易商之一。2018年及2019年1-6月,本行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结算的交易金额分别达51.95万亿元及21.92万亿元,在中国银行同业中分别位居第二位及第三位。本行金融市场业务布局全面,拥有中国银行间市场各类业务牌照,可以参与各类市场交易和金融创新,形成了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发展、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丰富产品体系,并承担了一级交易商、做市商、基准利率报价行等多项重要角色,向境内货币、债券、外汇等市场提供报价及流动性支持,在银行间市场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 优异的资产质量,审慎的风险管理

本行具有独特、健康的资产结构。首先,较低存贷比使得本行在经济转型期间具有更大的调整空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存贷比为51.66%,较2016年12月31日提升10.34个百分点,但仍远低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均值。其次,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仅为47.34%,低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本行的信贷业务长期坚持以零售为主的战略,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个人贷款总额占贷款总额的54.24%,贷款组合结构更加均衡。

在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本行控制资产质量的能力优异,拨备计提充足。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82%、0.86%、0.75%及0.87%,不良贷款与关注类贷款占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1.49%、1.49%、1.43%及1.68%。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的不良贷款率远低于银行业不良贷款率1.81%的平均水平。报告期内,本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贷款;对于分期偿还的贷款,若一期逾期,逾期和未逾期部分全部纳入逾期贷款。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总额与逾期90天以上贷款总额比例为123.60%。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396.11%、346.80%、324.77%及271.69%。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拨备覆盖率远高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207.90%的平均水平。

本行始终坚持稳健审慎的总体风险偏好,建立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行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培育了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且注重运用信息技术管理风险,优化风险计量模型,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本行审慎的风险管理还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本行发放贷款主要面向大型企业、小企业法人及个人客户。大型企业贷款在本行公司贷款中占比较高,贷款客户均是高信用评级的优良企业,主要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龙头企业及其核心子公司。本行的大型企业授信审批权限主要集中在总行及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一级分行,确保信贷风险可控。本行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务贷款、个人小额贷款和小企业法人贷款笔均金额小,分散的贷款组合有效降低了本行的信贷风险。

其次,本行研发了具有特色的零售信贷技术。本行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印尼人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费埃哲等国际机构和公司合作交流,充分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并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实施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包括区域授信政策、全周期检测、双人实地调查、多层次交叉验证、关系型信贷调查技术等,并共同研究形成环境和社会风险政策指引初稿。本行已建立个人信贷评分系统,使用打分卡/风险评分模型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目前,本行积极探索数据驱动模式在零售金融服务中的应用,建设新一代零售信贷工厂项目,增强本行智能决策和信贷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通过引入外部大数据及决策分析技术,构建客户画像,优化传统业务流程和作业标准,提升客户体验,同时拓展面向新兴领域和客群的金融服务,构建全方位金融服务体系。本行围绕客户收入数据、抵押担保数据、信用评分数据,构建零售金融服务的支撑数据体系。

第三,本行强调授信准入和信用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对敏感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客户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做好非信贷资产风险准入,加强统一授信管理和集中度风险管控,严格控制高风险领域信贷敞口。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房地产业的贷款仅占本行贷款总额的1.39%,不良贷款率为0.02%;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无不良贷款。

5. 良好的成长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行的业务发展受益于中国经济转型,业务战略契合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拥有良好的成长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居民消费升级、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旺盛、农村金融改革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也是国家政策聚焦重点。本行始终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提供契合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在发展潜力广阔的市场中寻找业务发展空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占资产总额比例仅为45.20%,信贷业务未来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首先,中国经济结构向消费驱动型持续转型,消费金融发展空间大。2018年,消费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76.2%。本行定位于大型零售银行,业务发展前景广阔。其次,小微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正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但其信贷需求远未得到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中央高度重视,要求金融切实服务于实体经济。第三,新型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县域经济存在巨大发展机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城镇化率为59.98%,仍远低于世界发达经济体的水平。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带来了新的金融服务需求。

本行所专注服务的“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客群,正是中国经济转型中最具活力的参与者,也是国家政策的受惠者,其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为本行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持续的增长潜力。2016年至2018年,本行资产总额、贷款总额、存款总额、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7.30%、19.19%、8.81%及12.04%,均高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平均水平。

本行通过业务转型拓展发展空间,加快推动零售业务向新零售转型,通过科技赋能优化传统业务、建立创新业务。本行注重在县域地区拓展业务、树立竞争优势,打造农村电商生态圈,开拓广阔的县域和农村市场。与城市相比,县域和农村客户持有的金融产品相对单一,但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品牌农业、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各类金融需求将逐步被激发,带来巨大的消费、投资和融资市场。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69.92%的网点分布在县域地区,在县域地区共有2.77万个营业网点,具有开展县域地区金融服务的天然优势。本行充分依托邮政集团现有的渠道、网络和品牌优势,通过邮乐网和邮掌柜线上平台,建立了与村镇居民、邮乐购店、品牌商、经销商的直接链接,打造了集“网络代购+平台批销+农产品返城+公共服务+普惠金融+仓储物流配送”为一体的邮政农村电商服务体系,构建了规模大、覆盖面广、服务类别全的农村电商生态圈。本行利用电商生态圈积累客户资源与数据,通过多场景的打造,加之大数据分析与精准营销手段,实现综合营销和业务联动发展。随着金融科技的应用和普及,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技术手段逐步渗透至县域地区金融服务,本行通过科技赋能使得服务县域客户的成本及风险大幅下降,业务增长潜力增大。

本行注重把握市场机遇,抢占市场先机。本行将支付业务作为战略业务,电子支付、条码支付、POS支付、“助农通”“商易通”等支付手段和产品形成对城市、县域和农村的全覆盖,推动本行业务转型。本行在ETC支付结算业务方面占据了行业领先地位。本行作为目前唯一一家入选ETC收费联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金融机构和唯一的ETC跨省结算行,自2014年至今,始终保持着资金结算零差错、系统运行零故障。本行于2018年加速开展ETC展业行动。2018年度,本行ETC相关业务发卡量达418万张,年新增ETC发卡量市场占有率在中国银行同业中名列第一;2019年1-6月,本行ETC相关业务发卡量达194万张,新增ETC发卡量市场占有率在中国银行同业中名列第一;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ETC相关业务累计发卡达814万张,累计发卡量市场占有率在中国银行同业中名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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