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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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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薛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洪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陶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增加289,384,705.11元,上升82.65%,主要原因是期末加快资金回笼,为原材料采购和支付股权收购款作资金储备,另外其他货币资金(开具银票保证金)也有所增加。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增加139,190,315.63 元,上升502.4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业务量增加,收到的承兑汇票净增加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增加33,123,797.08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将用于背书转让的票据计入应收款项融资。

(4)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增加 122,692,645.77 元,上升6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部署部分存货储备渠道,同时新增子公司(本期新增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下同)相关科目纳入合并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增加1,916,848.69元,上升171.5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的基建保证金增加。

(6)存货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增加304,824,097.14元,上升54.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增加存货储备以及新增子公司相关科目纳入合并所致。

(7)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增加23,702,130.74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新增子公司相关科目纳入合并所致。

(8)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增加65,887,998.76元,上升154.7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新增子公司相关科目纳入合并以及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9)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增加87,310,338.75元,上升194.3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热电7号炉项目、环保节能改造项目、新产品项目、副产品项目等在建工程项目投入增加。

(10)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增加66,669,298.35元,上升40.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新增子公司相关科目纳入合并所致。

(11)商誉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增加87,782,281.79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购哈利民公司67%股权并纳入合并所致。

(12)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减少2,653,193.43元,下降86.93%,主要原因是本期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减少所致。

(13)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增加420,000,000.00元,上升21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银行借款净增加所致。

(14)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增加301,641,507.14元,上升74.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业务量加大以及银票使用范围比例扩大,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净增加所致。

(15)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增加226,980,683.32元,上升636.2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新增子公司相关科目纳入合并以及哈利民股权收购尚有余款未付所致。

(16)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增加23,732,590.32 元,上升84.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新增子公司相关科目纳入合并以及享受固定资产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所致。

(17)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数增加61,976,607.45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购哈利民公司67%股权并纳入合并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1)营业收入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31,158,694.81元,上升29.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农药类及贸易类销售收入同比上升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19,282,378.86 元,上升31.3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营业成本随同销量上升而上升所致。

(3)销售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079,091.66元,上升41.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随着销量增加及客户结构变化,运输费、海运费、包干费增加。

(4)研发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4,947,239.30元,上升109.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计划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5)财务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096,577.59元,上升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银行借款增加而利息支出增加、以及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34,472.44元,上升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已无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728,397.25元,上升59.0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力度实施安全环保节能等技改项目所致。

(8)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95,932.36元,下降94.3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少于同期所致。

(9)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439,179.89元,下降80.4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少于同期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金额同比上升,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购哈利民股权以及支付项目工程款同比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金额同比上升,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大于上年同期借款净增加额。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19-057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上述产量(含自用量)、销量为实物量,其中农药制剂按含量折原药计算(下同)。

注2:除草剂产品包括草甘膦、酰胺类产品;杀虫剂产品包括敌百虫、敌敌畏等产品;氯碱产品包括烧碱、盐酸、液氯、次氯酸钠等产品,其中烧碱产销量按32%、48%烧碱实物量计算(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19一058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通达”)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福华通达向银行申请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4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499.999714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999.999714万元(福华通达实际向银行融资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由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华集团”)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关联人福华通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2019年6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19-034号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确定的担保限额,近日公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或“乐山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福华通达向乐山商行申请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4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

法定代表人:张华

注册资本:781,433,993.15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草甘膦原药(草甘膦含量95%、93%、90%)、草甘膦制剂(41%草甘膦异丙铵盐水剂、62%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33%草甘膦铵盐水剂、75.7%草甘膦铵盐粒剂;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三氯化磷)及中间产品(次氯酸钠)、六甲基四胺、多聚甲醛;销售附属产品(氯甲烷、甲缩醛)、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与本公司生产销售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级情况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福华通达的评级为AA级。

(三)财务及融资现状

福华通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公司董事长薛健先生、董事张华先生、陈吉良先生分别担任福华通达副董事长、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福华通达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分行

债务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45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9年10月25日至2020年10月25日)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福华通达目前将资产委托公司经营管理,经营情况正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福华通达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实现双方融资方面的协同,高效利用信贷资源,降低公司及被担保方融资成本。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反担保

为了控制公司担保风险,保障公司担保债权的实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福华集团为公司本次本金金额为1.45亿元的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福华集团、福华通达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担保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保证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为丙方在乐山商行申请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4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方与乐山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此,乙方自愿以反担保人的身份,就丙方在主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反担保。

(1)反担保的范围

根据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亿肆仟伍佰万元、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2)反担保保证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同时,乙方对丙方在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当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整地履行某项义务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履行该义务,乙方应当按要求无条件履行。如果甲方按照与贷款人签订的《国际贸易融资保证合同》约定,为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乙方就应立即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偿还其代偿的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等。

(3)反担保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499.999714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不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22%;实际担保余额为34,999.999714万元人民币(即福华通达实际向银行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20%。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300万美元,按2019年10月25日国家外管局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约为30,422.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69%,实际担保余额为0(即子公司实际向银行融资金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4、《最高额保证合同》;

5、《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0389 公司简称:江山股份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