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进

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19-047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19-048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范博先生持有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965,4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3%;本次解除质押500,000股后,范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2,57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23.44%。

● 范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78,574,1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3%;本次解除质押500,000股后,范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57,480,7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20.63%。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收到范博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范博先生于2016年11月28日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3,07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51%)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1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1月28日,范博先生将上述股份3,070,0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0月28日,范博先生将上述股份中的500,000股解除了质押,并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及一致行动人张国强、孙朋东、徐钦祥、朱成寅、范博、周图亮、段炼、黄绍刚、赵杰、仲继华(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278,574,1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3%,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解除质押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已累计解除质押本公司股份135,760,414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48.7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63%,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续将不再用于股票质押。

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尚质押本公司股份57,480,7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20.6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58%,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3589 公司简称:口子窖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亚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革亮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75,088,802.00元,下降33.91%,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支付现金分红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9,556,455.58元,增长80.95%,主要系客户采用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较期初账面价值增加8,209,894.79 元,增长95.66%,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原因:a本报告期末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持有时间增加,致使应收利息增加;b本报告期末应收房租及水电费较期初增加。

(4)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575,806.05元,增长201.93%,主要系本报告期末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持有时间增加,致使应收利息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832,730.91元,增长897.84%,主要系本报告期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价值较期初账面价值减少1,982,573.07元,下降97.85%,主要系下属子公司利君科技生产扩能基建项目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200,000.00元,主要系2019年1-9月发生银行承兑汇票附有追索权贴现,期初无此事项所致。

(8)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000,000.00元,主要系期初应付票据于2019年1-9月内到期承兑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2,332,800.00 元,下降40.88%,主要系2019年1-9月支付2018年度年终奖、第四季度绩效考核工资等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0,234,766.67元,下降53.62%,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较期初减少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4,289,370.59元,下降56.51%,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a支付收购德坤航空的股权转让款及其孳生利息;b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减少。

(12)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260,075.92元,上升204.80%,主要系报告期末持有的理财产品计提的投资收益及定期存单计提的利息增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相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13)库存股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20,160,000.00元,下降40.00%,主要系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致使库存股减少所致。

(14)专项储备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194,466.26元,上升109.86%,主要系2019年1-9月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所致。

2、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2019年1-9月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5,530,033.89元,上升43.51%,主要系本期发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107.75万元所致。

(2)2019年1-9月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524,423.32元,上升158.96%,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019年1-9月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5,579,028.69元,上升46.94%,主要系本期持有的理财产品额度增加,致使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4)2019年1-9月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8,231,330.38元,下降450.62%%,主要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a本期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74.84万元;b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同期末减少2,257.73 万元,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减少。

(5)2019年1-9月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886,752.48元,上升231.35%,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客户违约金,上年同期无上述事项所致。

(6)2019年1-9月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216,763.93 元,下降42.87%,主要系上年同期有协议扣款,本期无上述事项所致。

3、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2019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8,618,246.73元,下降41.10%,主要系本期客户采用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增加致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2019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3,120,716.66元,上升48.43%,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减少了8,730万元。

(3)2019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8,096,800.39元,下降495.72%,主要系上年同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致使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5,040万元,本期无上述事项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租赁”)以民勤县明大矿业选炼厂(以下简称“明大矿业”)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为由提起诉讼。电建租赁与利君科技、明大矿业于 2014年7月28日签订《买卖合同》,购买利君科技高压辊磨机1台,合同金额2,068万元;同时,电建租赁与明大矿业、上海夏洲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夏洲”)、利君科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电建租赁从上海夏洲、利君科技处购买新破碎生产线等设备出租给明大矿业使用,租赁期为36个月,标的租赁费合计人民币53,416,065.00元。电建租赁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利君科技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为22,781,929.00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电建租赁即向该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2016)京0106民初字11459号]《民事裁定书》作出如下裁定:冻结明大矿业、上海夏洲、利君科技等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6年9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8年9月,原告电建租赁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未付租金应以应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为由,申请变更原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变更后,原告电建租赁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利君科技支付回购款32,013,134.10元及延迟支付利息。2018年12月,利君科技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6民初28879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民(商)事传票》,上述案号的案件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九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院第四十法庭开庭审理(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8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9年3月,利君科技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6民初2887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利君科技与电建租赁签订的《回购合同》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对于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关于该案件具体判决结果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3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9年7月17日,经公司财务部查询,利君科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小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簇桥支行因上述案件被冻结资金账户已处于解除冻结状态。

2、2017年,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7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份购买,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10,960,000股,受让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2,740,000股,合计13,700,000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上述购买日起十二个月。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股份处于届满解除锁定期状态(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1月01日、2017年11月24日、2018年5月22日、2018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经公司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未全部售出,存续期届满前,持有人将根据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售股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19年9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2018年,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报告期内,根据上述决议,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分批次购买了相关券商收益凭证和银行理财产品。截止报告期末,购买的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及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1)购买的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2)购买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8,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4、2018年,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共计1,500万股,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7日、2018年6月30日、2018年8月24日、2018年9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经公司2019年9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1人,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万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23日(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5、2019年1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现有经营范围内新增相关经营范围。2019年4月,公司完成了增加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工作,经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工程勘察设计、机械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管理服务;工程专业承包。”(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1月12日、1月30日、4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6、2019年4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车辆改革暨处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车辆改革暨处理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在参考实际车况的基础上,以2019年1月31日车辆的账面净值作价,共计45.9万元处置相关车辆(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7、2019年4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8、2019年4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9、2019年4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19年5月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暂未开展上述风险投资事项(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4月24日、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10、2019年4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19年5月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4月24日、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报告期内,根据上述决议,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截止报告期末,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1)购买的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暂未购买券商收益凭证。

(2)购买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8,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8,5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11、2019年8月,经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12、2019年8月,经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19年9月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同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申请延长公司营业期限;2019年10月,完成了延长公司营业期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1999年11月23日至永久”(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8月28日、9月18日、10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何亚民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