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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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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137 公司简称:博威合金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2.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公司负责人谢识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显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玉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年同期数调整是由于本报告期完成对博德高科同一控制合并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6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7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内容。

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议案。

2019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1856);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行政许可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9年8月13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85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9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9年10月1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反馈,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披露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修订稿)》。

2019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告知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对《告知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释。

截止目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