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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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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程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祥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维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10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105)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外汇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总额为美元4,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由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昆山国创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昆山国创提供反担保,并与昆山国创签署《反担保合同》。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19年9月30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拟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36.72万元,冲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72.84万元;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1,979.6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召开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0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10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105)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更加客观地反映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10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19年9月30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拟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36.72万元,冲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72.84万元;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1,979.61万元。

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一信用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一资产减值损失”以负数列报。

二、计提减值的方法

(一)金融资产

1.应收票据

公司应收票据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公司将应收票据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直接做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的情况下,因此对应收票据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2.应收账款

公司对应收账款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并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1)期末对客观证据表明(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性质组合和账龄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小于6个月(含)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6个月至1年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率2.5%,账龄1年至2年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率预计10%,账龄2年至3年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率预计30%,账龄3年至4年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率预计50%,账龄4年至5年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率预计70%,账龄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率预计100%。

3.其他应收款

(1)期末对客观证据表明(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其已发生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性质组合、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小于6个月(含)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6个月至1年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率2.5%,账龄1年至2年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率预计10%,账龄2年至3年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率预计30%,账龄3年至4年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率预计50%,账龄4年至5年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率预计70%,账龄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率预计100%。

(二)存货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如下:

1.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半成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减去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就是需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转销主要是产成品实现对外出售,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及减值计提方法:

1.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减值计提方法: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43.49万元,会导致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1,943.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808.01万元,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7.67%;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08.01万元。

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的上述减值准备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确认方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更加客观地反映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10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外汇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总额为美元4,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由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昆山国创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昆山国创提供反担保,并与昆山国创签署《反担保合同》。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4428117D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228号

5.法定代表人:陶园

6.注册资本:17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2年09月02日

8.经营范围:经市国资办授权委托,从事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项目投资开发。(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业务概况:昆山国创是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江苏省政府核准成立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企业。昆山国创主要负责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其它授权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通过资产运营实现开发区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性调整。昆山国创主营业务涵盖电子产品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区域开发、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多元化的集团控股型企业。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昆山国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程涛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92.88%的公司,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方权益,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作为反担保人为国显光电借款担保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本反担保合同担保的范围为: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2.本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本反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92.88%的控股孙公司,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偿还债务能力。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国显光电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此次反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国显光电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反担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201,114.41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57%,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452,943.7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外汇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4.《反担保合同》;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10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19年1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2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2019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19年11月27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105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更正事项:原2019年10月25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4日,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5日;现更正为: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日,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4日。

除上述更正外,原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

付息公告的其他事项均无需要更正。现将更正后的公告全文披露如下:

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代码:136017

债券简称:15名城01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4日

付息期间:2018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3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5年11月4日发行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5名城01”),将于2019年11月4日支付2018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名城01

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36017

4、规模:发行规模16亿元,现存续规模12.23953亿元。

5、发行主体: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6、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98%,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公司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上调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为7.88%。(具体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8-079《关于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的实施公告》)

根据本期债券所设定的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的规定,在公司发出发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后部分投资者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实施结束后,本期债券现存续规模为12.23953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8-080《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实施公告》)

8、债券起息日:2015年11月4日。

9、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2019年付息日为2019年11月4日。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4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1月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首次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发行人2017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正面”,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发行人2018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发行人2019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债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5名城01”的票面利率为7.88%,每手“15名城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8.8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4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名城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的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琦

电话:021-62470088

传真:021-62479099

邮编:201103

地址:上海市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9楼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军、吴继平

联系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0月29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9-101

债券代码:136017 债券简称:15名城0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的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