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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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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汪东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向4个员工持股平台转让公司股份的事项

2019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为了实现员工持股平台激励的落实,以及优化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纳科技”)向其员工持股平台(指以下所述的珠海奔图永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奔图永业”)、珠海纳思达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思达恒丰”)、珠海赛纳永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纳永丰”)及珠海赛纳永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纳永信”))签订《关于出售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由赛纳科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向奔图永业、纳思达恒丰、赛纳永丰、赛纳永信定向出售不超过12,500,000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即赛纳科技拟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的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00股(根据企业估值状况、股票价格等由各方协商确定)。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后,奔图永业、纳思达恒丰、赛纳永丰、赛纳永信通过赛纳科技减资的方式退出赛纳科技。转让期间为自2019年1月26日起18个月内择机转让。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赛纳科技已完成了对上述四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全部转让,合计转让了43,578,948股股份。

2、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

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邹雪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在内网上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19年10月16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法定代表人: 汪东颖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9-10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9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21.132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41%。

公司董事汪栋杰先生、严伟先生为该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汪东颖先生与汪栋杰先生为兄弟关系,均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王帆、宋春艳、杨妙玲、戴旭、王晓飞、郭全、徐远东7人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6.33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额度的1.0195%和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59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48元/股,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043,579.52元。

公司董事汪栋杰先生、严伟先生为该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汪东颖先生与汪栋杰先生为兄弟关系,均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转346版)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9-103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