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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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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18 公司简称:ST康美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马兴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冬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义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偿还债务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加强应收票据结算所致。

3、开发支出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自主研发的健康医疗系列软件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增加银行借款补充经营业务所致。

5、应付票据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6、预收款项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预收的购房款减少所致。

7、应交税费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应缴税费增加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偿还短期融资券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收益增加所致。

10、营业成本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相应营业成本同比减少所致。

11、研发费用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12、其他收益变动的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投资收益变动的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变动的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同比减少所致。

15、资产处置收益变动的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处置资产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16、营业外收入变动的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确认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17、营业外支出变动的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赞助等同比增加所致。

18、所得税费用变动的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下降,相应当期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支付的货款和各项税费同比减少所致。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银行借款和发行债券同比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2019年8月1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19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警告、罚款及市场禁入等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正在进行申请申辩和听证。

(二)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相关事项及进展

公司聘请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调查事项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8019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正中珠江无法确定立案调查结果对康美药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2)关联方资金往来

康美药业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包括公司自查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余额887,904.76万元,坏账准备为0.00元。正中珠江虽然实施了分析、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正中珠江无法确定康美药业在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额及余额的准确性,以及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可回收性作出合理估计。

(3)公司下属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存在财务资料不完整

康美药业下属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资料不齐全等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通过自查已补计入上述工程款金额为360,540.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18,880.78万元;投资性房地产201,547.48万元;在建工程40,112.42万元)。工程项目相关财务资料收集不充分,正中珠江无法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证明该等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2、报告期内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

2019年8月1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相关事实做相应的财务数据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