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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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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应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系天然气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系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导致天然气采购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系人员增加,电费,维护费增加及低值易耗品摊销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系中介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系销售商品收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增加,本年未支付价差收入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进行现金分红所致。

2、资产及负债情况

其他说明

注释1:货币资金减少系支付伊宁热力保证金所致。

注释2: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系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调整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注释3:应收票据减少系支付设备款及材料款所致。

注释4:预付款项增加系预付设备款、材料款及天然气款增加所致。

注释5:其他应收款增加系支付伊宁热力保证金所致。

注释6:其他流动资产减少系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银行理财产品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注释7: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系支付2018年奖金及留存工资所致。

注释8:应交税费减少系支付2018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及汇算清缴所得税所致。

注释9:其他应付款增加系未支付中介费用所致

注释10:长期应付款增加系天然气价差收入增加所致。

注释11: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系收购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所致。

4.1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80%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年7月25日,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80%股权挂牌转让公告期满,根据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伊宁供热80%股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公司作为唯一意向受让方被最终确定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2019年9月7日,公司与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宁国资”)在新疆伊宁市共同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在新疆产权交易所以挂牌转让的方式,就伊宁国资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供热”)的80%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开展,相关工作正在全面积极推进。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伊宁供热主营业务为城市集中供热,业务经营所在地位于新疆伊犁州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若本次交易完成,从经营区域方面,上市公司业务覆盖区域将扩展至伊犁州,有利于公司通过地域扩展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提升东方环宇在新疆地区的影响力。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明

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3706 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