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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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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连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晓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丹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159,5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成交的最高价为3.53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3.43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1,434,381.9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毕。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变更后新增募投项目为使用募集资金8,112.12万元购买无锡红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红豆财富广场A座26-28层办公房,作为公司办公及职业装业务用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上述办公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3、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红豆织标有限公司收购无锡红豆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部分存货及设备资产的议案。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432号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标的资产不含税评估价值为1,478.78万元。经双方协商,交易参照上述评估报告折算确定的标的资产含税评估价值作价1,657.6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标的资产已完成交付,公司已支付完毕全部收购价款。

4、报告期内,因新增织造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红豆织标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无锡红豆织造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针纺织品、棉纺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销售;纺织品及原料的销售;针纺织品的织标制造、加工、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19年8月1日完成。

5、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服饰、服装、鞋帽、箱包的生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及针纺织品、围巾、手套、袜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19年8月21日完成。

6、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申购华金国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与管理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华金国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成功申购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4,000万份。

7、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受让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红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9]A1189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无锡红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净资产为-1.53万元。经双方协商,公司受让无锡红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股权交易作价1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无锡红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参与设立天津翌沣混改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暂定名),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15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比38.84%(详见公司临2019-031号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合伙企业名称为天津翌沣锡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9、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持股比例5%。2019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对锡商银行涉及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进行调整。2019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组通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筹建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保监复[2019]843号),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准筹建(详见公司临2019-066号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出资,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连红

日期 2019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9-07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3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刘连红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9-07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19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实体门店情况

二、报告期内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单位: 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 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 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9-07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第7号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第12号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中,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和《通知》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

在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新第7号准则、新第12号准则和《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新第7号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

①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②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当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当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③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2019年1月1日至新第7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新第7号准则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新第7号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本期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新第12号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

①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不再将重组债权和债务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加以定义。

②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③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④调整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2019年1月1日至新第12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新第12号准则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新第12号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本期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3)《通知》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为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主要包括: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②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③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删除了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9-07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薇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9-07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66,725,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5%;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055,749,431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7.39%,占公司总股本的41.68%。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17年3月7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7-017)。根据公司2016、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该部分质押股份增至2,079万股。2019年8月22日,红豆集团将其中的1,92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9-052)。

2017年5月18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7-046)。根据公司2016、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该部分质押股份增至3,234万股。

2019年10月28日,红豆集团将其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上述合计3,38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本次解质股份于同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公司股份质押”。

二、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28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38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作为贷款的质押物。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均为2024年8月12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的290,000,000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51%,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对应融资余额35,000万元; 345,360,154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04%,占公司总股本的13.63%,对应融资余额30,250万元。

周海江质押股份全部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4.84%,占公司总股本的1.94%,对应融资余额7,000万元。

刘连红质押股份全部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32%,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对应融资余额630万元。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周海江、刘连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个人薪酬等收入。

(3)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30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00 公司简称:红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