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89版)
6、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缴款金额、《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7、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8、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1、在解除限售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解除限售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并按规定限售股份。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6、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9、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行使。
10. 如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激励对象应将其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1、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本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或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5、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或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8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32.50万股。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最终确认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4,340.78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19年11月授予,则2019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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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1、《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4、《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19-116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15日(上午9:30一11:00,下午13:00一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余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余坚先生。余坚先生简历如下:余坚,男,1974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1999年3月至2002年2月在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任职,历任财务部主管、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投资计划部副总经理;2002年2月至2002年8月在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任外派财务总监;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在上海普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4年12月至2006年1月在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在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1月至2008年9月在上海英孚思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10月至今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任副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副教授并兼任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余坚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19年10月28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8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8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39号楼8楼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股票期权激励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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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9年10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17)。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9年11月11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上午9:30一11:00,下午13:00一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39号楼证券部
收件人:饶颖颖
邮政编码:201206
联系电话:021-80228498
传真:021-80221988-249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余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坚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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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19-117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39号楼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8日
至2019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余坚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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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锦绣申江39号楼
(三) 登记办法
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 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必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3、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锦绣申江39号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80228498
传真:021-80221988-2498
电子邮箱:ir@mwclg.com
邮编:201206
联系人:缪蕾敏 饶颖颖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成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彩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9-051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成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智能电网配电设备建设项目”、“智能电网变电设备建设项目”、“智能电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781.79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4项、第5项议案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第4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提请于2019年11月15日下午2:45在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9-052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士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在2019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9-053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智能电网配电设备建设项目”、“智能电网变电设备建设项目”、“智能电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781.79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高于10%,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电气”)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智能电网配电设备建设项目”、“智能电网变电设备建设项目”、“智能电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781.79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6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0.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3,06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611,780.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456,819.3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10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3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与东吴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江大道支行、中信银行石家庄裕华西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江大道支行账户余额115.18元,为2018年11月10日已公告完工的“智能电网变电设备建设项目”专户中尚未转出的滋生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9日,“智能电网配电设备建设项目”、“智能电网变电设备建设项目”、“智能电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10月29日,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1.79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1.91%。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从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出发,加强计划管理,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有效利用资源。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各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建设、采购成本和费用,压缩了资金支出。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781.79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待转入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账户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关于科林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9-054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5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
至2019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7月30日和2019年10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出具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区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
联系人:宋建玲、李新
电话:0311-85231911 传真:0311- 85231087 邮箱:ke1911@kldcop.com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9-055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因工作人员疏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更正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错误给投资者带来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3050 公司简称:科林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