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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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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光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贵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备忘录事项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通知,华讯科技于2017年10月16日与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备忘录,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合作建设目标与任务:共同设立雄安华讯军工创新投资基金、公司总部迁入雄安新区、公司总部大厦建设。本备忘录为各方备忘而拟定,具体事宜以备忘录各方签署生效的具体协议为准,涉及公司的具体决策与实施需遵照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审核程序,并以审核结论为准。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 目前公司注册地址已迁往雄安新区,雄安华讯军工创新投资基金暂未设立、公司总部大厦暂未开始建设。

(二)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事项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发行金额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为本次债权融资事项提供无偿保证担保。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及《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暨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目前该债权融资计划事项还在申请中。

(三)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的通知,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与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投资”)签署了《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与吴光胜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华讯科技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145,129,55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94%)转让给远致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后,远致投资或其指定的投资主体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讯科技持有公司股份80,566,250股(占公司股本10.52%),为上市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该事项尚需提交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远致投资决策程序批准及华讯科技内部程序批准。相关协议生效后还需取得深交所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目前处于项目尽职调查阶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度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772,360股。目前,第二期附解锁条件股份尚未执行回购注销流程。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尽快推进股份回购注销工作。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890,500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目前,第二期附解锁条件股份尚未执行回购注销流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142,76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目前,上述股份尚未执行回购注销流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66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公司董事长吴光胜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本报告本着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切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经营管理状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69)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7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67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69)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7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6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69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