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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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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荀九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国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1.2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1.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公司将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作为置出资产,与爱旭科技的全体股东持有的爱旭科技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于2019年9月完成了上述置入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同月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爱旭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转型为太阳能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未来,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此外,9月10日浙江爱旭控股51%的义乌旭高工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义乌基地四期4.6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暂定项目名称,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投资情况介绍见《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末,义乌旭高实收资本为0元,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重大资产置换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全过程事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具体如下: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月,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爱旭科技100%股权的事项。2019年9月,标的资产爱旭科技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完成,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爱旭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转型为太阳能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名称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勇军

日期 2019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9-068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合理变更。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2019-070号《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9-069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2019-070号《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9-070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财政部文件发出之日起执行上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合理变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732 公司简称:ST新梅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