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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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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董凤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公司股东总数168,864户,其中A股108,336户;B股60,528户。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注1:预付款项增加369.69%,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预付融资租赁手续费所致;

注2:其他流动资产减少41.60%,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进项税留抵额重分类减少所致;

注3: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528.94%,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超过一年的进项税留抵额重分类增加所致;

注4:应付票据增加30.48%,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燃煤款、工程款所致;

注5:应付账款减少36.35%,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应付燃煤款、工程款减少所致;

注6:预收账款减少67.15%,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将预收的热费转为收入所致;

注7:其他应付款减少39.52%,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应付质保金减少所致;

注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168.14%,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2)利润表

注1:投资收益增加166.91%,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参股企业盈利增加所致;

注2:营业外收入减少82.83%,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公司内核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收取黑龙江星辰热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热费滞纳金所致;

注3:营业外支出减少96.14%,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本公司内核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支付黑龙江星辰热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闲置费所致;

注4:资产减值损失减少100%,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公司内核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收回黑龙江星辰热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热费,公司控股企业-黑龙江省龙源电力燃料公司收回中达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所欠煤款,因此将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转回所致

注5:所得税费用增加64.63%,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决定向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持有的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2019年8月10日、13日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副总经理王华斌由于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副总经理后仍在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务,该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2019年8月10日公告。

3、报告期内鉴于公司董事梅君超已辞任董事职务,其原担任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一并辞去,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补选姜青松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该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2019年8月10日公告。

4、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一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发生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2019年8月10日、2019年8月30日和9月21日公告。

5、报告期内,曹晓峰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选举谭铁坚为公司新任监事并担任监事会主席,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2019年9月21日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凤亮

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19-04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王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王涛先生,1972年出生,研究生,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曾任华电能源佳木斯热电厂厂长、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华电煤业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36%股权,转让价格为54,755.14万元,详见同日公司转让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陶云鹏已回避表决。

四、关于对公司部分房产进行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拟以持有的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八道街龙电大厦房产评估值19,420万元为对价,投资入股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一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后公司持有中电恒基股权比例为47.3%,详见同日对公司部分房产进行资产重组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陶云鹏已回避表决。

五、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19-04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拥有的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决定向公司控股股东一一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协议转让持有的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2.36%股权,转让价格为54,755.14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陶云鹏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始出资14,448.67万元,持有华电煤业2.36%股权,截止目前,累计获得现金红利6,042.65万元。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决定向华电集团协议转让持有的华电煤业2.36%股权,转让价格为54,755.14万元。此次转让股权行为构成公司与华电集团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华电煤业成立于2005年9月8日,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经2006年4月、2009年4月、2010年增资扩股后,华电煤业注册资本为36.57亿元。

2、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华电煤业资产总额185.96亿元,所有者权益74.87亿元; 2016-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2亿元、-32.66亿元和23.99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审计情况

本次华电煤业股权转让项目,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对此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编号为天职业字[2019]7185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评估情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华电煤业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全部资产采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华电煤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48,678万元,净资产初步评估价值为2,320,133万元,评估增值1,571,455万元,增值率209.9%。

3、转让价格

公司此次转让华电煤业股权的转让价格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最终的转让价格将以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为准,转让价格不低于评估备案结果。参照评估结果测算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公司所持有的华电煤业2.36%股权的转让价格为:华电煤业净资产评估价值2,320,133.04万元×持股比例2.36%=54,755.14万元,较公司原始投资成本14,448.67万元增值40,306.47万元,增值幅度278.96%(尚未考虑累计分红因素)。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华电煤业股权,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及华电集团关于国有企业聚焦主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出售参股公司股权获得的资金,可有效弥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银行贷款和负债率。目前煤炭市场处于相对景气高位,现在处置股权是较为合适的时机,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本次股权转让,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不需挂牌。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华电煤业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此议案获赞成票8票。关联董事陶云鹏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19-04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部分房产进行资产重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以持有的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八道街龙电大厦房产评估值19,420万元为对价,投资入股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的全资子公司一一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恒基”),增资后公司持有中电恒基股权比例为47.3%。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陶云鹏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部分房产的议案》,决定在2019年度出售公司拥有的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八道街龙电大厦小区(以下简称“龙电大厦”)及南岗区大成街140号龙电花园小区(以下简称“龙电花园”)部分房产,详见2019年4月27日和5月25日公司公告。2019年6月6日,上述房产在黑龙江省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未能成交。

2019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房产处置方案的议案》,对龙电花园部分房产按评估价值下调10%再次挂牌出售,详见2019年10月18日公司公告。

为了盘活闲置房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公司决定不再继续对龙电大厦挂牌交易,拟以持有的龙电大厦房产投资入股华电科工的全资子公司一一中电恒基。本公司与华电科工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此次投资行为构成公司与华电集团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华电科工成立于1992年3月,注册资本84,315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文端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14958,主要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大、中型火电、水电、输变电电力工程的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系统设计;销售电力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物业管理。2018年资产总额3,489,601.61万元,净资产780,445.64万元,净利润18,310.9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出资的资产情况

龙电大厦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处置公司部分房产的公告。

(二)拟投资入股标的公司情况

1、中电恒基基本情况

中电恒基是华电科工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本为3,238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F22室,法定代表人黄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45456053Q,其主要业务为能源及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

财务状况:2018年资产总额23,307.99万元,净资产18,404.83万元,净利润676.20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7,380.08万元,净资产21,636.50万元,净利润682.03万元。

2、审计情况

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出具编号为(天职业字〔2019〕34619号)审计报告。

3、评估情况

华电科工选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中电恒基进行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

经评估(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1367号),截至2019年6月30日,按照资产基础法,中电恒基净资产评估值为21,636.35万元,较账面值评估减值0.15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经公司与华电科工、中电恒基协商,各方同意公司以龙电大厦房产评估值19,420万元为对价,对中电恒基增资入股,成为中电恒基的新股东,以中电恒基2019年6月30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基准重新折算双方股东的持股比例。经初步测算,增资后公司持有中电恒基股权比例为47.3%,华电科工对中电恒基持股比例由原100%降至52.7%。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龙电大厦房产坐落于哈尔滨市,受当地房产交易市场不活跃影响,出租率和出租回报收益一直较低,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也一直未能成交。公司以龙电大厦房产对外投资,可以尽快盘活闲置房产,提升存量资产价值,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房产进行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此议案获赞成票8票。关联董事陶云鹏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公告编号:2019-04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5日 9点1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

至2019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10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9年11月14日到公司证券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8681872 0451-58681769

3、传真:0451-58681800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战莹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19-04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前三个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华电煤业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对公司部分房产进行资产重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726 900937 公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