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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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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汪路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珏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筱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浙农股份100%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9年4月20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筹划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2019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及文件;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2019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部分转让过户完成暨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的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路平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92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8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汪路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93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8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全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具体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94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具体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95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