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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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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才延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正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

a.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55%,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偿还到期借款影响。

b.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1326%,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电费收入取得票据增加影响。

c.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32%,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新能源企业应收绿电补贴增加影响。

d.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256%,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预付燃料款增加影响。

e.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减少62%,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往来款减少影响。

f.存货比期初增加58%,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燃料库存增加影响。

g.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31%,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增值税留抵减少影响。

h.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i.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增加273%,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对四平合营公司股权比例增加影响。

j.预收款项比期初减少91%,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供热收入结转影响。

k.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增加259%,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应付未付考核薪酬增加影响。

l.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34%,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应交增值税等减少影响。

m.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60%,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支付利息及质保金影响。

n.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68%,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影响。

o.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38%,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偿还短期融资租赁本金影响。

p.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增加75%,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经营利润增加影响。

利润表变动情况:

a.其他收益同比增加117%,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新能源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加影响。

b.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71%,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红减少影响。

c.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342%,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对四平合营公司股权比例增加影响。

d.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93%,主要系上年同期本公司支付扶贫款影响。

e.利润总额同比增加399%,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新能源板块同比大幅增利,及对四平合营公司股权比例增加等影响。

f.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226%,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新能源企业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影响。

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

a.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增加176%,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新能源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加影响。

b.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30%,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收入增加影响。

c.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0%,主要系上年同期本公司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及对外股权投资减资影响。

d.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100%,主要系上年同期本公司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影响。

e.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100%,主要系上年同期本公司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影响。

f.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69%,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下属公司吸收少数股东股权投资减少影响。

g.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88%,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借款利息增加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075)和《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摘要》(2019-076)

(二)关于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工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参与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工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一一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办理“项目贷款+营运期贷款”融资业务(借款金额7,900万元,基建期利率为2.9%,营运期利率为2.35%,期限15年),与该公司的另一股东方一一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同时按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人尚未投产运营,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降低财务费用,利用股东优势融资贷款来缓解经营压力,需由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一一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办理“项目贷款+营运期贷款” 融资业务事项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工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7)。

(三)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为65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新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78)。

(五)关于长春热电分公司向长春市双阳区捐赠救灾款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长春热电分公司向长春市双阳区捐赠救灾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长春热电分公司向长春市双阳区受灾地区捐款20万元。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进出口贸易”的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七)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修订职能部门名称,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八)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修订职能部门名称,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九)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修订职能部门名称,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十)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外派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工作实际,修订职能部门名称,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十一)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工作实际,修订职能部门名称,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十二)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工作实际,修订职能部门名称,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十三)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工作实际,修订职能部门名称,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审议《关于吉电股份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工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74)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

4.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075)和《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摘要》(2019-076)。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78)。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8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一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吉电股份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工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3日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 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关于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

工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当雄能源公司”)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持股49%)与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能源公司”,持股51%)共同出资设立的,为降低融资成本,当雄能源公司拟向工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项目贷款+营运期贷款”7,900万元(基建期利率为2.9%,营运期利率为2.35%,期限15年),该笔贷款需由吉电股份和西藏能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和股权质押。

2.西藏能源公司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电股份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工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幢

法定代表人:刘兴义

注册资本:五亿贰仟叁佰玖拾肆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28日

经营范围: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股东情况: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西藏能源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西藏能源公司与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当雄县格达乡羊易村

法定代表人:严作宾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31日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发电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地热及生物质发电)、水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信息交流;运营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电力设备维修;电力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当雄能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3.财务指标

2017年10月25日,通过吉电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参股成立当雄能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该项目已于2019年8月开工,计划2019年11月投产。

4.经查询,被担保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7,900万元整。

2.借款利率及还本计息方式:经双方协商,基建期贷款利率为西藏自治区优惠贷款利率(目前为2.9%),每年还本两次,按日计息,按季结息。项目建成投产后,营运期贷款利率执行西藏自治区半年期优惠贷款利率(目前为2.35%),每年还本两次,按日计息,按季结息。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15年。

4.贷款条件:因西藏2019年列入红色预警区域,仅有工行能提供“项目贷款+营运期贷款”融资产品。工行为防范融资风险要求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同时,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吉电股份需在贷款期按各自占有股权份额提供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并单独出具融资和担保决议。项目营运期贷款的担保方式与项目贷款一致。

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与项目公司的另一股东方,同时按持股比例为其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可以支持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2019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未与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同意为公司参股公司融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1.提供担保的原因

被担保人所处西藏自治区,只有工行能提供“项目贷款+营运期贷款”融资产品。工行为防范融资风险要求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同时,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吉电股份需在贷款期按各自占有股权份额提供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并单独出具融资和担保决议。项目营运期贷款的担保方式与项目贷款一致。

2.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分析

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控股情况

公司持有当雄能源有限公司49%的股权。当雄能源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方一一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同时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4. 无反担保。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被担保人尚未投产运营,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降低财务费用,利用股东优势融资贷款来缓解经营压力,需由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一一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办理“项目贷款+营运期贷款”贷款业务事项担保。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互保余额4.85亿元,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6%,本次担保金额是0.3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金额为0.74亿元。

十、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变更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一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