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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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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晓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华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华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1)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存在大额银行定期存款;

(2)在建工程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在建设备投入使用转为固定资产;

(3)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前期预付投资款本期收回;

(4)应付票据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付票据到期兑付;

(5)应付账款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开发业务应付工程款减少;

(6)预收款项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商品房交付验收,结转收入;

(7)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应付金融机构逾期利息及罚息增加;

(8)长期应付款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1)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土地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减少;

(2)销售费用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广告宣传费、促销费等较上年同期减少;

(3)研发费用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机械制造业务研发投入增加;

(4)财务费用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逾期利息及罚息增加;

(5)其他收益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6)投资收益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存在房地产项目整体出售;

(7)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税收滞纳金;

(8)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存在所得税退税且利润亏损,上年同期盈利。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开发业务商品房销售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存在房地产项目整体销售,本期收回投资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关联方往来及归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16日、12月4日、2019年1月4日、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6日、6月1日、6月29日、7月29日、8月29日、9月28日、10月2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105)、《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说明公告》(2018-11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2018-122)及《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01、007、016、025、050、059、069、072、078、082、087)。

2、2019年4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分别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于4月28日收到金华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分别裁定受理了新光集团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已根据法律程序指定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4日及4月3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及《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048)。2019年8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依据破产重整管理人提交给金华市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公司申报的债权进展如下:公司申报债权2,167,470,389.45元,其中待确认债权1,773,434,389.45元,待确认的原因:管理人认为公司申报的债权情况复杂,事实情况有待进一步核查。不确认债权394,036,000.00元,不确认的原因:主债权人已申报相应债权,同时公司也对其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管理人认为属于重复申报。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9-08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所有董事于2019年10月29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 董事钱森力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委托独立董事黄筱调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光女士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8-09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规定,公司需依据通知和准则要求对原报表格式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此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如下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项列示至“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项列示至“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项目。

(2)利润表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新增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上述变更,对自2019年度半年度及之后的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无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上述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无实质性影响。

3、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不再将重组债权和债务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加以定义。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于债务人债务重组损益,不再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需考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上述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9-09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9年10月21日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所有监事于2019年10月29日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余梅祖先生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9-091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