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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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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克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红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19-043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 沪建 Y1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 沪建 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 沪建 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确保公司在未来的业务发展中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以及保持稳定的现金流,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约人民币141亿元)。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约人民币141亿元);

2、期限: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可分次发行,预计不超过5年(含5年);

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4、利率: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5、中期票据品种:普通及永续,具体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6、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中期票据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品种、规模、期限、赎回条款、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及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持续有效。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9-044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10月18日发出。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作如下修改: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新增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此条后续各项序号依次顺延。

上述章程修改内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备查资料:

1、修改后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19-045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 沪建 Y1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 沪建 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 沪建 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用途: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拟回购股份资金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 拟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元/股(含4.20元/股)。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未来6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尚未书面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未来6个月内进行减持或被动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建工”)拟定了回购股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核心员工长期持股的制度安排,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允价值按回购均价确定。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按回购金额下限0.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不超过1,1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3%;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不超过2,38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元/股(含4.20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披露。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回购数量23,809,523股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2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4亿元。根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4%和0.31%。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2019年5月8日,卞家骏先生、林锦胜先生、房庆强先生、汤伟先生、叶卫东先生、蔡国强先生、薛永申先生、徐建东先生、龚剑先生和尹克定先生等10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了1,199,404股公司股份,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

上述股份增持基于高管人员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对公司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买入公司股票属个人行为,与本次股份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且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详见《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发出关于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回购期间内是否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征询函。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回复其自即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且回购期间内也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向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征询函。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回复。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盛集团-国际金融-15国盛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因可交换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而导致该专户持股减少的可能;所持其他股份存在减持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授权董事会决策、办理相关事项。

(十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建立健全核心员工长期持股的制度安排,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7、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及相关的股份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转让或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19-046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66号B楼2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0日

至2019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会登记。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8日,9:00-15:00

2、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厦4楼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66号上海建工大厦 证券部 (邮编:200080)

2、联系传真:021-35318170

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将股东身份凭证复印件在2019年11月18日前以信函或传真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将坚持朴素从简原则,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不给予礼品及其他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9-047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召集、主持。会议通知于10月18日发出。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下列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约人民币141亿元)。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修订内容详见《上海建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4)。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

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核心员工长期持股的制度安排,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允价值按回购均价确定。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按回购金额下限0.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不超过1,1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3%;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不超过2,38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元/股(含4.20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授权事项: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7、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及相关的股份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上海建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5)。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提名,推荐范希平先生、潘久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相关提名程序,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范希平,男,1955年7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久文,男,1963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曾任上海浦东审计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内容详见《上海建工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046)。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19-048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 沪建 Y1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 沪建 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 沪建 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平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10月18日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议意见: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运营规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尽职尽责,没有发现上述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在本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核算体制健全,会计事项的处理、本季度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财务报告的数据真实。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在与各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始终遵循公平市价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没有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将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提名,推荐邵浙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邵浙民,女,1967年10月出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170 公司简称:上海建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