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 公司负责人金敖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06月14日收到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规划搬迁、土地收储的通知》,拟对座落于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共计138,422.70平方米(约207.63 亩)的土地进行规划搬迁、实施土地收储。
上述搬迁地块涉及权属海鸥股份的土地69,756.70平方米,系全资子公司金鸥水处理生产经营所在地;权属全资子公司金鸥水处理的土地68,666.00平方米,由金鸥水处理向非关联公司出租。上述搬迁所涉地块不涉及海鸥股份的注册地及日常生产经营所在地(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有关规划搬迁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施规划搬迁、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2018年9月6日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与海鸥股份、金鸥水处理签订了收储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018年11月8日,金鸥水处理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鸥水处理以2,638.70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儒林镇S240西侧、长湖路北侧地块,宗地总面积为70,3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金鸥水处理于2018年11月13日取得了上述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根据上述土地收储搬迁事项,2018年7月16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部分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及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截至报告期末,权属于海鸥股份已办理资产交接涉及土地面积为4662.1平方米,海鸥股份已经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711.9163万元;权属于金鸥水处理已办理资产交接涉及土地面积为0平方米,金鸥水处理已经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2,968.5412万元。
(2)公司2019年0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7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9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等。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1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4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5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10月28日,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5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金敖大先生召集主持,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刘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促进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限由“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但未能实施完毕,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促进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中办理与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相关的全部事宜的授权期限由“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但未能实施完毕,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成日。”调整为:“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董事会据此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7)。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6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10月28日,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5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正先生召集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促进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限由“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但未能实施完毕,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7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4日
至2019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3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3、登记方式:
(一)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邮政编码:213145
电 话:0519-68022018
传 真:0519-68022028
联 系 人:蒋月恒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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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助理总经理陈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30,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02%;助理总经理刘建忠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04,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25%;副总经理潘伟荣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30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31%。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5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截至2019年10月28日,陈健、刘建忠、潘伟荣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陈健、刘建忠、潘伟荣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陈健、刘建忠、潘伟荣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陈健、刘建忠、潘伟荣将根据2019年7月10日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在减持计划期内陈健、刘建忠、潘伟荣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3269 公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季度报告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董事对本季度报告提出异议。
1.3本公司董事长王常青、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格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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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注:上表所述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代持股份,包括796,341,685股H股和8,810,507股A股,其中H股部分为除镜湖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代持股份。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1.2 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公司按照该通知的格式要求编制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为提高报表数据的可比性,公司按照新格式要求对2018年三季度报表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和“利息净收入”等科目进行了重分类调整,该调整不影响2018年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证券营业网点变更情况
1. 中信建投证券营业部
2019年第三季度,本公司完成4家证券营业部注册地址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
2. 中信建投期货分支机构
2019年第三季度,中信建投期货完成1家分公司和1家营业部注册地址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
2019年8月5日,中信建投期货新成立第25家分支机构北京国贸营业部,以下为营业部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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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2019年第三季度,本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在以往定期报告中披露了邹嵘与宽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合同纠纷案,相关背景情况请参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出具判决书([2018]京民终483号),认定上诉人邹嵘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依法均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目前已经审结。
此外,自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主体在上交所网站债券专区发布了以下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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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两期短期融资券、一期金融债券及一期永续次级债券的发行工作,规模合计人民币160亿元。其中,于2019年7月12日完成2019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规模人民币30亿元,期限90天,票面利率2.70%;于2019年9月16日完成2019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规模人民币40亿元,期限88天,票面利率2.75%;于2019年8月5日完成2019年金融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规模人民币40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3.52%;于2019年8月27日完成2019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规模人民币50亿元,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该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5年),或全额兑付债券,该期债券首个重定价周期票面利率为4.45%,若公司未行使赎回权,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期后事项: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完成2019年度第六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规模人民币40亿元,期限91天,票面利率2.88%;于2019年10月24日完成2019年第七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规模人民币40亿元,期限90天,票面利率3.02%。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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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2019-093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现场出席的董事9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董事4名(王波董事、朱圣琴董事、白建军董事、刘俏董事),授权出席的董事1名(张沁董事授权于仲福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常青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2019-094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现场出席的监事3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监事2名(艾波监事、林煊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士华先生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机构的各项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反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且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1066 公司简称:中信建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