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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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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获得核准批复的公告

2019-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披露的《兴业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此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重要条款变更需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闽证监许可〔2019〕13号),核准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公司将根据该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公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6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获得核准批复的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8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或“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王琦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琦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王琦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止公告日,王琦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监事会对王琦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于 2019 年10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同意补选王广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简历附后),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截至目前,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王广举简历

王广举,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14年1月至今先后担任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运维工程师、行政经理,2019年10月30日起,担任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王广举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王广举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8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

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8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向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定增 22 号资产管理计划、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刘展成、平潭融金核心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融金核心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庐岩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8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 61,603,652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0.91 元。截至 2017 年 01 月 24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1,904,168,999.98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07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1,890,098,999.98 元。

截止 2017 年 01 月 24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7]00005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储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7 年 02 月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金服”)、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智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两个全资子公司出资及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钱包金服、钱包智能进行出资及增资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2017 年 03 月 01 日,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出资及增资至钱包金服及钱包智能分别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相关方就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职责。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如下:

三、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1)。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实施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相关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情况和专项账户注销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财务顾问主办人。

四、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9-066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相关信息:

1.控股股东债务及涉及诉讼的情况。

目前粤泰控股存在债务逾期和诉讼情况,其中债务逾期总金额为人民币17.65亿元,涉及债务违约的诉讼金额为人民币8.5亿元。

2.控股股东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并不存在对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2018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截止2018年12月31日,粤泰控股关联方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尚与上市公司存在余额为7,809.17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笔款项已在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前结清。

3.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控应对措施。

①公司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此次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中,仍有1,547,052,318股暂时未上市流通。鉴于粤泰控股关联公司于2019年6月已与世茂集团下属公司就旗下江门银湖湾项目的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事宜签署了相关协议,目前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正积极与债权方协商达成还款计划和方案,从粤泰控股提供的相关信息判断,本次轮候冻结事项短期内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不支持公司对相关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10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不支持公司对相关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海股份”)于2019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新发现的违规担保的公告》,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并回复的公告》,以上公告均涉及邵志云起诉的相关情况。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2019) 浙0212民初1107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15日,原告邵志云与围海控股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被告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向邵志云借款人民币700万元,借款利率口头约定每日千分之一点五。被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以围海股份名义作为借款保证人签订了该借款协议,协议内容约定围海股份与被告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张祝智以及冯全宏本人共同对该笔借款本金、利息以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约定20天内归还。后围海控股未按照约定归还本息,仅于2019年7月11日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部分利息。

邵志云于2019年7月18日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一、围海控股返还邵志云借款本金6,800,000元;并按月利率2%向原告邵志云支付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另需支付邵志云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200,000元;二、围海股份、清洁能源、冯全宏、张祝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受理此案,并于2019年10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目前此案已审理终结。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围海控股返还原告邵志云借款6,800,000元,并以6,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2、围海控股支付原告邵志云律师代理费20,000元;

3、清洁能源、冯全宏、张祝智对上述1、2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清洁能源、冯全宏、张祝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围海控股追偿;

4、驳回原告邵志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30,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400元,由原告邵志云负担5,630元,围海控股、清洁能源、冯全宏、张祝智负担29,770元。

案件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围海股份为上市公司,围海控股系其控股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围海股份章程亦有相应的规定,公司机关决议是判断担保行为是否经公司同意的直接证据,邵志云对围海股份章程、决议等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有审查义务。本案原法定代表人冯全宏持公司印章对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并未按照公司章程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故围海股份的担保并未生效,对于邵志云要求围海股份承担担保责任,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告邵志云要求围海股份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将对公司积极争取相关银行账户解封、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公司推进解决因违规担保涉及的其他相关诉讼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2019) 浙0212民初1107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19-048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苏州创领智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领投资”)的通知,创领投资于2019年10月29 日、10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本次增持有关情况及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创领投资

2、本次增持数量及比例:创领投资增持公司490,1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64,477,600股的0.087%;

3、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前,创领投资持有公司235,848,81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1.782%,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创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袖投资”)、Ever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Sky Sure Limited共持有公司144,642,45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624%。创领投资与以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0,491,27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7.406%;

4、增持完成后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完成后,创领投资持有公司236,338,91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1.869%。创领投资与以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0,981,37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7.493%。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后续增持主体:创领投资、创袖投资、实际控制人钱东奇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

2、增持原因: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及对后续增持计划的安排,是基于其对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及投资价值的长期看好,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决定增持本公司股份;

3、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4、后续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主体将在实施期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比例为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至1.6%之间(含本次增持),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如发生公司总股本变动的情形,增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中有关增持的相关规定,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窗口期或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拟用于实施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股价波动可能导致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0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注:-

2.1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注:-

3.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注:-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上述事项,已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履行了报告程序;

2)本公司将及时办理刘辉女士担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