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奕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羽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桂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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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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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调整可转债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3月8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0395),认为公司提交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9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395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在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准备有关回复材料。
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二次修订可转债发行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更新修订了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信息及分析,同时修订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等内容。
公司于2019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减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应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由“不超过人民币245,000万元(含24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2,678万元(含242,678万元)”,其中,“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230,000万元调整为227,67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变,仍为15,000万元。
2019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鸿达兴业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于2019年8月按照相关要求对《告知函》予以了书面回复。
2019年8月22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报,2019年9月11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会后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及核查意见。
2、加氢站建设进展
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加氢站项目的议案》,为提高氯碱装置生产氢气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拟投资建设加氢站项目。
2019年1月31日,乌海化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的项目备案批复文件《投资项目同意备案告知》,同意乌海化工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共计建设8座加氢站。
2019年5月,乌海化工在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建设的第一座加氢站成功投入使用,向氢燃料轿车、大巴车及工业车辆提供合格的氢气。该加氢站加注能力包含35MPa和70MPa两种气体加注方式,同时设置液氢储罐。该加氢站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座正式运营的加氢站,集中了氢能行业最新技术成果,它的建成实现了用氢环节的项目落地,进一步贯通公司“制氢、储氢、运氢及用氢”产业链。
3、重大合同进展
(1)2019年2月18日,公司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签订《氢能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拟在氢液化示范项目、加氢站等基础设施、氢能相关装备制造和研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双方旨在利用各自的优势将氢能产业做大做强。为深入推进此次合作,促进氢能领域技术的军民融合和产品转化,2019年3月,公司与其下属企业签署合同,拟合作建设氢液化工厂。同时,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为公司提供氢液化、氢能装备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目前该项目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2019年3月5日,公司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全资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雷特机电”)签署《氢液化工厂设备建设项目合同》,公司与航天雷特机电合作建设氢液化工厂设备项目,在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的乌海氢液化工厂建设所在地建设一套氢液化工艺设备。该项目借助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及其下属企业在液化氢装置及技术方面的优势,结合公司现有装置的制氢能力,将实现液氢大规模制取、储存,大大提高氢气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向实现液化氢技术民用迈进了重要一步。该项目目前进展顺利,厂房等设施基本完工,部分液氢相关设备已到现场。
(3)2019年5月13日,公司与乌海市人民政府签署《氢能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具体将从氢能技术研发、装备研制推广、氢能供应、运用、加氢站运营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致力于在乌海开展氢能技术及应用研究,拓宽应用领域和渠道,共同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将乌海地区的氢能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打造氢能城市。目前该项目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4)2019年6月10日,公司与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工研院”)签署《稀土储氢材料开发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公司在制氢、稀土等领域的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有研工研院在固态储氢方面的技术优势,实现强强联合,共同开发稀土储氢材料。
2019年7月22日,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合作事宜,加快稀土储氢相关技术的研发进度,公司与有研工研院签署稀土储氢材料《技术开发合同》,公司委托有研工研院在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的基础上研究开发第二代稀土系镧-镁-镍基储氢材料以及第三代稀土系镧-钇-镍基储氢材料,提高稀土储氢材料的储氢性能和储氢容量,降低储氢材料的生产成本。
2019年9月,公司与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就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专有技术使用授权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签署稀土储氢材料《技术转让合同》。本次有研工研院向公司转让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专有技术使用授权项目的技术使用权,将推动公司氢能源业务在生产、研发、储运及应用推广等领域持续发展,推进公司“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链”的建设,符合公司“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交易所”四大业务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
公司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已支付部分费用。有研工研院对第一代稀土镧-镍基储氢材料配方、原料预处理技术、熔炼制备技术进行整理汇编完毕,等待移交技术资料;针对第二代、第三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进行技术开发,有研工研院正在对第二代稀土镧-镁-镍等材料成分进行优化设计及对镧-镁-镍基储氢材料物相结构展开系统性分析,旨在提高优化材料成分,提高储氢性能,同时,正在研究第三代稀土镧-钇-镍基稀土储氢材料开展结构分析和储氢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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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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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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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奕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3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9名,其中,7名董事参加现场会议,2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临2019-135)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向下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总计214,000万元(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开证、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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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实际授信、借款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2、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5,2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8,6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8,6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4、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5、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2,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6、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8,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7、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8、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88,9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88,9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9、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8,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8,5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10、乌海化工为中谷矿业向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寨街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11、公司为西部环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4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223,600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子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9-13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139)。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19年11月15日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9-140)。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3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其中,3名监事参加现场会议,2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张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临2019-13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进行调整。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139)。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3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乌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乌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乌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乌海分行”)、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寨街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阿尔寨街支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14,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23,6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乌海化工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郝海兵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合并)资产总额1,294,595.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74,213.3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7,574.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511.94万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729,961.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39,864.85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7,034.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39.64万元。
(二)中谷矿业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殷付中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石、烧碱、液氯、盐酸、PVC 树脂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煤炭、兰炭、铝锭、氧化铝、石灰石、白灰、硅铁、硅铁石批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的子公司,因此,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722,332.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11,608.08万元;2018年度中谷矿业实现营业收入266,496.48万元,净利润24,752.94万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723,788.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25,684.84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28,830.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076.75万元。
(三)西部环保
1、担保对象名称:西部环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7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
4、法定代表人:王云亭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土壤改良剂(有机肥料)、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盐水脱硝、土壤改良、修复、过滤膜、过滤材料、汽车微粒过滤器、环保基础设备安装,土建及设备安装、重金属修复剂,重金属钝化剂,农产品种植与销售(大米、白面、食用油),生产销售水泥、熟料。产品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西部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 100%股权的子公司,因此,西部环保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西部环保资产总额4,423,1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880,28.55万元;2018年度西部环保实现营业收入392,84.55万元,净利润86,82.13万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西部环保资产总额453,172.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92,948.18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2,944.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93.67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签订。
(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1,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2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农业银行乌海分行签订。
(三)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8,6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银行乌海分行签订。
(四)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7,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订。
(五)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交通银行乌海分行签订。
(六)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5,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农业银行乌海分行签订。
(七)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签订。
(八)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88,9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8,9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签订。
(九)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8,5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银行乌海分行签订。
(十)乌海化工为中谷矿业向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寨街支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乌海化工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农商行阿尔寨街支行签订。
(十一)公司为西部环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交通银行乌海分行签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9.85%;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含已审批未履行的)为846,367.25万元(已扣除已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38.98%;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25,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6.95%。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含已审批未履行的)为1,131,367.2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85.78%。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9.85%;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含已审批未履行的)为1,066,967.2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75.20%。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28,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7.44%。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含已审批未履行的)为1,354,967.2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22.49%。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3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合并利润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4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3:00至2019年11月2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于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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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提示
1、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1。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19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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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于静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 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 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