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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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建议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9-06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继续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公司”) 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于2018年12月17日届满。
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将该等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长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
2019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仍需一定时间筹备发行相关工作。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继续延长至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0年12月17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继续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