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肖学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云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云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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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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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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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原因与中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现已被移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019年8月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益安保理案作出(2018)沪0104民初20444号、(2018)沪0104民初20464号、(2018)沪0104民初20478号、(2018)沪0104民初20479号、(2018)沪0104民初2048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和农广高科支付益安保理公司汇票金额合计10,000,000元、利息(自2018年7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证明及通知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在报告书中承诺如下:1、承诺人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亦将规范本企业的出资人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毅达《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3、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信达证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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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051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14:00在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05单元以现场表决与网络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亲自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7名。
董事长马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夜文彦、闫东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与彼岸大道、华夏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彼岸大道、华夏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依据协议约定,各方同意自2019年1月1日(含)起,公司未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均不再计息,亦不再计算任何罚息或违约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登载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052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15:00以网络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亲自出席及授权出席监事2名。
监事闫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夜文彦、闫东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刊登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10、900906公司简称:*ST毅达、*ST毅达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