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7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53次工作会议,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19年10月31日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总经理王坊坤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张骏、潘炳信因公出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永和因公出差请假;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富锦市二龙山镇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军、李燕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9年10月30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董事张骏先生因公出差,授权董事王坊坤先生进行表决;董事潘炳信先生因公出差,授权董事唐晖先生进行表决),公司监事3人,实到3人列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王坊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2019年10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1)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会议选举张骏先生、王坊坤先生、苏杰先生、唐晖先生、汤新华先生、洪波先生、温步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中汤新华先生、洪波先生、温步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长张骏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王坊坤先生担任。

(2)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会议选举汤新华先生、洪波先生、温步瀛先生、唐晖先生、潘炳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汤新华先生、洪波先生、温步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下设审计工作组,组长由潘炳信先生担任。

(3)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会议选举洪波先生、汤新华先生、温步瀛先生、张骏先生、王坊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洪波先生、汤新华先生、温步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洪波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会议选举温步瀛先生、汤新华先生、洪波先生、姜涛先生、潘炳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温步瀛先生、汤新华先生、洪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温步瀛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下设薪酬与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姜涛先生担任。

以上4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均为三年(2019年10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会议同意公司董事长张骏先生提名,聘任王坊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2019年10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会议同意公司总经理王坊坤先生提名,聘任潘炳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林滨牧先生、鄢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2019年10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会议同意公司董事长张骏先生提名,继续聘任李永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聘任彭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2019年10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

1、张骏,男,1974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能源部科员、外派龙岩雁石溪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外借省政府农网“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外借省建设厅城市化办公室专业工程师、外派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规划发展部岗位经理、外派福建中闽海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能源业务部项目经理、外派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外派闽投(霞浦)风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资本部项目经理,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业投资部项目经理,2015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2013年8月30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中闽风电有限公司、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中闽(木垒)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福建省充电设施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2、王坊坤,男,196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工学学士,工程师。198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省水电厅地方电力管理站、福建省水电厅水电处助理工程师、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能源部、能源公司科员、科长、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投资管理一部项目科经理、挂职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能源业务部项目经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能源业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2年4月外派任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5年7月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任公司纪委书记,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8月29日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2016年8月30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潘炳信,男,197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注册税务师。1996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华兴会计事务所助理审计员、审计师、项目经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资金财务部主管、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主管、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高级财务管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6月9日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5年6月30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中闽风电有限公司、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中闽(木垒)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监事。

4、林滨牧,男,1968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工程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华能福州电厂值班员、主值班员、机组长、值长,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风电筹建办岗位经理,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历任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生产准备部主任、发电部主任、安全生产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5年1月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5、鄢波,男,1968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1990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闽江大学科员,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办公秘书科科员、副主任科员、科长(主管、岗位经理),挂职福建省政和县外屯乡稠岭村任党支部第一书记,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福清嘉儒风电场项目筹建办副主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项目副经理外派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5年3月任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任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8月30日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6、李永和,男,196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198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兼公司办公室主任,201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7、彭蕾,男,1973年11月出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96年7月参加工作,任福建华兴实业公司项目经理、财务部副经理,2009年9月至2014年4月任闽投(霞浦)风电有限公司综合办主任,2014年4月8日至2017年4月10日调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同期受福建投资集团委派至南平市光泽县李坊乡管蜜村担任第一书记,2017年6月20日至今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0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9年10月30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陈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2019年10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

陈瑜,男,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投资企业公司金融营业部、海外业务部会计、科员、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贵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总经理、闽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8年8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18年8月起至今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2013年8月30日起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高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州至平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豪华邮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省国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中海油(福建)应急抢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24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

开。公司董事长郑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林云青、李志杰、陈积明、倪一帆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邵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原总部大楼投资建设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总部大楼及智慧工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通过表决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陈佳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1日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65 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19-070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19-095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9月11日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总股本266,67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811,200股后,即以264,858,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971,760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计算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64,858,800股×0.2元/股÷266,670,000股≈0.1986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1986)÷(1+0)=前收盘价格-0.1986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梁祥员、李统钻、上海赞九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周忠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20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4)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水星家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7435982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有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英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忠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本期末净额2445万元,比年初823万元增加1622万元,增幅196.98%,主要是代垫的运杂费增加。

2.在建工程:本期末净额6.24亿元,比年初3.9亿元增加2.35亿元,增幅60.18%,主要是公司技术改造、环保升级工程投入增加。

3. 应付票据:本期末余额52.86亿元,比年初增加41.94亿元,增幅384.31%,主要是应付原燃料采购款增加。

4. 预收款项:本期末余额11.74亿元,比年初增加4.64亿元,增幅65.45%,主要是预收货款增加。

5.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余额1.07亿元,比年初2.33亿元减少1.26亿元,减幅54.03%,主要是支付上年度的年终绩效工资。

6.应交税费:本期末余额4.1亿元,比年初6.64亿元减少2.54亿元,减幅38.25%,主要是增值税减少影响。

7.应付利息:本期末余额401万元,比年初2017万元减少1616万元,减幅80.13%,主要是公司减少带息付债的融资规模。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末余额9.19亿元,比年初4.35亿元增加4.83亿元,增幅111.1%,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9.专项储备:本期末余额526万元,比年初220万元增加306万元,增幅139.1%,主要是安全生产费增加。

10. 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为7962万元,同比减少48.65%,主要是本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减少。

11. 研发费用:本报告期为10.11亿元,同比增加574.72%,主要是公司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力度。

12. 财务费用:本报告期为7578万元,同比减少79.45%,主要是利息收入增加。

13. 净利润:本报告期为14.84亿元,同比减少54.41%,主要是钢材价格同比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

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43.3亿元,同比减少7.51%,主要是回笼货款中票据占比增加影响。

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2627万元,同比减少2.72%,主要是去年收回投资款。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32.29亿元,同比增加20.39%,主要是公司缩减带息负债的融资规模。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中信银行厦门分行起诉柳钢股份、厦门拓兴成公司的诉讼事项已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做出二审判决(详见公司2015-001,2016-024号公告)。柳钢股份向厦门拓兴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追偿,起诉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法院判令厦门拓兴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赔付1637.64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柳钢股份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2月,法院裁定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2)截至本报告发布日,公司股东王文辉先生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03,469,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4%),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为166,115,449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1.6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8%。其中,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罗村支行质押公司股份58,000,000股;向柳钢集团质押公司股份79,760,060股;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质押28,355,389股。(详见公告:2019-001、2019-017、2019-027、2019-032)。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三季度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一钢铁》、《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1003 公司简称:柳钢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