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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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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本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非执行董事吴俊豪先生及李翔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分别授权非执行董事刘炜先生及执行董事潘鑫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未有董事、监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负责人潘鑫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尤文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7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5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2名,吴俊豪董事、李翔董事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授权刘炜董事、潘鑫军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潘鑫军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官网(www.dfzq.com.cn)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已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官网(www.dfzq.com.cn)的《公司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副总裁杨玉成先生辞去兼任的联席公司秘书职务,聘任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上述辞任及委任,自王如富先生取得香港联交所豁免其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条款规定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7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黄来芳监事、佟洁监事、刘文彬监事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黄来芳监事及刘文彬监事授权张芊监事会主席、佟洁监事授权吴正奎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张芊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7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9月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对融资人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以股票大连控股(600747.SH)为质押物的股票质押融资项目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45,954.61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9月利润总额人民币45,954.61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9月净利润人民币34,465.96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2014年6月,融资人长富瑞华以股票大连控股(600747.SH)为质押物在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根据协议约定,此笔业务的原购回交易日期为2017年6月,融资人未能按约履行购回义务。公司虽努力采取包括司法处置在内的各种处置措施,但遇到各种情况和困难,始终未能追偿成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按照账面价值和预计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于2019年半年度末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19,122.65万元。

2019年9月20日,大连控股(600747.SH)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其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对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将产生重大影响,在综合考虑融资人资信状况、潜在意向受让方情况、净资产价值以及公司质押股份的持股比例等因素后,公司按照账面价值和预计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45,954.61万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65,077.26万元。

2019年10月19日,大连控股(600747.SH)进一步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称,其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进展,继续做好相关债务的追偿工作。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已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19年1-9月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958 公司简称:东方证券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77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储一昀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储一昀先生。

储一昀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执行秘书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专职研究员。

储一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储一昀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19年8月22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 月18日13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8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B栋礼堂(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股票期权激励的相关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9年11月8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信人签收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5楼

收件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一58968418

传真:021一5896841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 储一昀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储一昀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8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8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B栋礼堂(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8日

至2019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储一昀先生作为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详见2019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9年8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3、联系人:欧阳小姐

4、联系电话:021-52383315 5、联系传真:021-52383305

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5楼

3、联系电话:021-58968418

4、传真号码:021-58968415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外,同时在公司网站(www.usiglobal.com)公告栏目下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9年8月24日至2019年9月30日,时限超过10日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网站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鉴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总”)于2016年11月1日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需要就相关服务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2019年6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铁总改制成立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路”),在北京挂牌。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铁路及其附属公司(包括控制实体)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2019年10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中国铁路与本公司拟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文本,以及2020年度至2022年度三年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该协议需待股东大会非关联(独立)股东批准通过后方可生效,有效期为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相关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9年12月召开。

2019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铁路签署《框架协议》,确定2020年度至2022年度三年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与中国铁路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条款(包括建议全年上限)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持有本公司37.12%的股份,中国铁路持有广铁集团100%的股权,中国铁路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且双方进行的是与日常经营有关的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并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而该日常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铁路前身为中铁总,成立于2013年3月14日。2019年6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铁总改制成立中国铁路,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95亿元,经营范围主要是铁路客货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等。

本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6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52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8,353.7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有铁路客货运输服务、铁路设施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理、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等。

广铁集团持有本公司37.12%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铁路持有广铁集团100%的股权。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中国铁路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交易将构成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框架协议》概述

2019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铁路就本集团与中国铁路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签订《框架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届满。

本集团与中国铁路及其附属公司之间将主要提供下述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其中包括:

(1)生产协调、安全管理、调度指挥服务;

(2)铁路基础设施及运输设备运用及租赁服务;

(3)铁路通信及信息服务;

(4)路网服务;

(5)乘务服务;

(6)机车车辆及站场保洁服务。

2、铁路相关服务,其中包括:

(1)铁路基础设施及设备维修服务;

(2)机车车辆维修服务;

(3)铁路物资采购及销售服务;

(4)安全保卫服务;

(5)卫生防疫服务;

(6)物业管理及建筑维修;

(7)工程建设、管理及监理服务。

3、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其中包括:

(1)客货运输组织管理与服务;

(2)运输设备设施维修服务。

4、其他服务,双方相互为对方提供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

上述第1、2、4项为本集团与中国铁路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第3项为本集团向中国铁路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服务。

(二)定价政策

《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向对方提供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按下列顺序予以确定:

1、按照政府(如国家发改委)定价确定;

2、没有政府定价的,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国家铁路计费规则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确定;

3、如没有适用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运输企业2014年财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

4、如没有适用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5、如没有适用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应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如上述的收费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主要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及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合作经营过港直通车旅客列车运输服务,并为中国境内其他铁路公司提供铁路运营服务。公司亦经营铁路设施技术综合服务、商业贸易及兴办各种实业等与公司宗旨相符的其他业务。由于中国铁路及其附属公司是中国内地铁路客货运输市场的主要供应商,可提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若干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将参考适用的政府(如国家发改委)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或以一个价格基准(如适用,加上合理利润),或按公平磋商基准由中国铁路及其附属公司与本集团互相提供。并且,如适用,将按一般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在当地现行市况下可获得或可提供的条款进行。因此,为方便本公司经营业务,订立此日常关联交易不但对本公司有利,亦是有必要的。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A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601333 公告编号:临2019-009 (H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00525)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